工程勘察之前要办什么手续
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办理其他什么事情
据我所知来,需要办理以下手续自: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二、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五、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七、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八、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九、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十、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十一、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十三、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十四、开工建设;
施工过程中要经过分项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各个验收环节,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备案,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大概就这些,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证。
2. 工程开工前需具备那些条件及手续,
图纸肯定要经过消防审查,现场很多地方不需要消防,部分地方需要,有些地方只需要安监站现场踏勘。
一、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早期因准备那些资料: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2)工程勘察之前要办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3. 建设工程进行地质勘查时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设计单位开展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测量、地质钻探、打平硐需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4.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工程勘察是整个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因此,大部分的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相关的资质证书,来不断开展业务。但由于对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不了解,往往会导致很多的问题。那么,在办理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下:工程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到龙头作用,是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因素。
一、工程勘察资质的首次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5.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办理什么手续
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万元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603房间);
(2)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办事处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办理基建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用地预审报告;
(3)《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
核准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2.8‰收费);
(3)用地预审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局,9000元/亩;水土保持费--区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装水泥扶持金--区经贸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交纳技术咨询费:2.4元/平方米(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区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资料上报省需5份、国务院需7份)
①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
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资料需4份);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交纳费用:管理费:1200元/亩;登记费:70元/亩;有偿使用费:14000元/亩;契税:2100元/亩(可打报告等额扶持)。
9、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企事业单位10元/人·年;个体工商户50元/户·年。
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
(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4)请照单2份。
12、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
交纳施工图审查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9%-12%执行。
13、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1)供热、供气图纸。
交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18元/平方米。
交纳集中供热建设费:57元/平方米。
14、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18元/平方米。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工业项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东区域及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8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西区域(不含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60元平方米;全区工业项目按15元/平方米。
16、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需填报邀标、直接发包表)。
1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检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交纳监督检测费:不实行监理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1.7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大型建设项目,按0.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中、小建设项目,按0.7%收取。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
交纳劳保费(劳保站):按工程总投资的2.6%。劳务合同押金:工程总投资的5%。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20、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21、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原则同意后提交);
(5)设计图纸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交纳房产交易手续费: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10元/平方米。
交纳房产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100-500(含)平方米120元/宗;500-1500(含)平方米200元/宗;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宗;3000-10000(含)平方米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宗。
6. 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工程开工前需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4、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5、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6、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7、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8、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工程勘察之前要办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参考资料
北大法律信息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7. 工程开工前期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7)工程勘察之前要办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 建筑工程施工前需办理什么手续
据我所来知,需要办理源以下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二、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五、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七、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八、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九、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十、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十一、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十三、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十四、开工建设;
施工过程中要经过分项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各个验收环节,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备案,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大概就这些,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证。
9. 基础勘察前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工程要招投标。。。。。
10. 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投标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建筑企业在施工前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立项
建设项目立项是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立项前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前期(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立项后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实施(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签约、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决算及项目后评价等)。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利等)的差异,政府有着不同的项目报批规定。按照前述要素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许可类和鼓励类等四类。除禁止类不允许建设外,其余的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立项审批所处的阶段、要求提交报批的资料、报批前应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各有不同。
二、办理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用地单位;
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具体范围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户外广告设施。
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进行消防,环保、人防报审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