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产是什么
Ⅰ 各电力公司概况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
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
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991亿元。截至2003年9月,在役可控装机容量2772万千瓦,在建可控装机容量1227万千瓦。其中在役及在建火电机组3163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79%;水电机组836万千瓦,占集团公司在役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的2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拥有中国第一家在伦敦和香港上市的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湖南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和陕西代表处、云南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拥有洛阳首阳山电厂、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岩滩水力发电厂等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大型电厂;拥有正在建设中的目前中国第二大水电工程、在建规模420万千瓦、规划规模630万千瓦的龙滩水电工程以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所属成员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河南、湖南、陕西、甘肃、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浙江、重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简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是:以2002年末为基准年,分三个阶段制定了未来8年的战略目标。
到2005年末,在役可控装机容量增加1000多万千瓦,达到3500万千瓦,总资产从879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基本保持现在的12%水平,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由53%增加到58%,销售收入由270亿元增加到360亿元,净利润由3亿元增加到4至5亿元。
到2008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1300万千瓦,达到48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55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4%,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6%,销售收入达到480亿元,净利润达到6至8亿元。
到2010年末,力争可控装机容量再增加900万千瓦,达到5700万千瓦,总资产达到1800亿元左右,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17%,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比重达到69%,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净利润达到8至10亿元。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左二)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贺恭(左三)的陪同下视察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介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国电集团;英文全称:China GuoDian(Group)Corporation,简称:ChinaGuoDian,缩写:GD。
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国电集团。依照中国国电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企业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国电集团"字样。
(二)性质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不承担政府职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调整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组建方式集团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计基础[2002]1685号),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的成员单位,其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集团公司组建后,遗留问题通过清产核资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三)成员单位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包括46个内部核算企业和全资企业、54个控股企业、19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核定)。
(二)经营范围1.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
3.从事煤炭、发电设施、新能源、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电力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5.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6.经营国家允许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集团公司法定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
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的近期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完成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接收和重组;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理不良资产;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集团公司的远期目是,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产收益率。以发电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和核心企业的竞争优势,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集团公司与有关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集团章程规范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集团投融资、资本运营、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可向有关部门直接联系相关业务。
(二)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同时,享受国务院确定的重点企业有关政策。
(三)集团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汇总缴纳所得税。
(四)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五)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六)集团公司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发电公司是平等、竞争、协作、互利的市场主体。集团公司与电网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协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发展。
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试点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资产总额801亿元。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为 30,150MW,权益装机容量为22,220MW;其中火电机组20,88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9.25 %;水电机组7,92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6.27%;核电机组1,350MW,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4.48 %。
集团公司包括97家成员单位,其中36家全资企业, 46家控股企业,15家参股企业,职工总数为76519人。集团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东北、江西、河南三个分公司,还将在资产相对集中的华北、华东、西北、湖南、川渝等地区设立分公司。
集团公司现有资产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拥有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拟将上市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拥有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2个 1,000MW以上的大型电厂;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优势,在发展壮大电力核心产业的基础上,稳步向相关产业延伸,积极寻求海外发展,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控股型、经营型、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Ⅱ 能源资产数据哪里有呢
你问对人了,中电经纬有啊,他们的能源资产库不错,专为能源企业提供查询服务。
Ⅲ 现有一台与被评估资产A设备生产能力相同的新设备B,采用新设备B每年可节约材料、能源消耗和劳动力等40万元
公式:40×(P/A,8%,5)×(1-33%)
其中年金现值系数(P/A,8%,5)查表可得
Ⅳ 固定资产节能项目投资表里德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怎么填呀
给你一个详细的参考吧!
1、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
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利用能源。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做好能源审计,制定和落实节能规划,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节能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严格贯彻国家有关能源计量的法令、政策、规定和标准,制定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组建公司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并使其准确度符合要求。
统一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和设施,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选用、安装、检验鉴定、日常巡检、使用维护和修理等工作。做好计量器具维修人员的包岗分工,严格落实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抢修处理。编制计量器具周检计划表,及时进行周期检定。
3、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要达到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第4.3.5表3和第4.3.8表4的要求。新购进计量器具时,必须认真审核生产厂家的资质,索取并保管好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凭证等技术资料。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以保证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维修方便。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还应加强购置进厂检验和现场安装监督检验,杜绝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线。
4、能源统计
公司生产统计负责对能源购进、消耗数据的统计工作,应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可靠。公司统计应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台帐,做好各种单据、资料的整理、分析、归档,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能源消耗数据和分析资料。煤场、各生产车间应建立本单位的能源消耗台帐,每月30日前与公司生产统计核实,确保接口之间数据吻合。公司统计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统计数据一致。统计人员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加各种会议,认真做好安排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种报表或微机联网报送数据。
Ⅳ 河北政府支持企业发展,向冀中能源集团注入资产,欲两年打造现代化绿色能源和健康产业集团
河北省委、抄省政府表态坚定支持企业发展。助力企业摆脱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措施陆续落地,形成一套组合拳。
一是成立规模为300亿元的河北省国有企业信用保障基金,为发债国有企业提供信用支持,2020年9月11日已挂牌成立,将在二级市场对河北省内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进行维稳,收购价值偏离的债券,维护市场信心。
二是将成立河北国企改革发展基金,对企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三是向冀中能源集团注入一定规模的优良资产,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交由冀中能源投资建设,助力加快转型发展。
四是强力推进物流业务债权清收,全面加快冀中能源集团债务处置。
五是土地评估增值、退出矿井资源价款返还、援企稳岗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
Ⅵ 远景能源的资产优化管理培训生是干什么的
貌似跟技术管理培训生差不多吧,对专业要求差不多,估计要轮岗到现场去吧,其它就不知道了~~
Ⅶ 节能服务公司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是节能分享期过后,节能企业无偿转让给客户的设备,不用收取增值税。实际操作当中,申报工作还是比较麻烦的。
Ⅷ 国新b股和国新能源为什么资产负债是一样的
国新能源公司系于1992年4月30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92)292号文批准,采用公开募集专方式由中外合资经属营企业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成立日为1992年8月17日,其中已发行A股9,000,000股、B股64,558,440股。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间:A股为1992年10月13日、B股为1993年9月28日。 公司注册名称由“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由“SHANGHAI LIAN HUA FIBRE CORPORATION”变更为“SHANXI GUOXI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4年7月17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变更为“国新能源”,股票代码保持不变,仍为“600617”;B股股票简称变更为“国新B股”,股票代码保持不变,仍为“900913”。
Ⅸ 对能源矿产资源实行全面资产化管理
对能源矿产资源实行全面资产化管理是建立资源利用补偿机制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都是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的,因此首先要将资源商品化、价值化,人们在消费资源时才可能按其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才能真正对资源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要建立能源矿产资源利用经济补偿机制,就得实现能源矿产资源的价值化和商品化,对能源矿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资产化管理。
7.1.1 推进能源矿产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我国能源矿产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能源矿产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还未建立。为此,国家应加快推进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合理制定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能源矿产资源价格“双轨制”并轨的步伐,不断扩大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市场竞争性强的能源矿产资源出让方式的使用范围,通过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尽可能缩小“双轨制”的价格落差。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的价格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使资源价格可以反映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损耗,这样资源输出区域就能获得租金,有效地用于投资,为今后的经济发展积累充足的资本。
在推进能源矿产资源价格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中,需要不断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逐渐淡化和弱化政府作为资源直接经营者和交易者的角色。政府要逐步与国有资源性资产经营相分离,把着力点放在资源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收入的获取上。政府不再直接经营国有资源性资产,而是通过对国有资源性资产授权经营的方式交由市场运作。不断强化政府的监管者角色,通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防止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凭借国有资源的“垄断性经营”获取垄断定价和垄断暴利。政府不宜再凭借强制力直接介入资源的交易,而由资源交易双方通过市场进行直接谈判和交易,政府只是作为“第三方”负责制定市场交易规则,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市场交易服务,维护好市场交易环境和秩序。
7.1.2 完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资源的定价机制
目前,由于我国石油价格的形成机制还不完善,没有与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动接轨。为此,国家应采取以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为中心的综合配套改革。按照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方向和原则,建立既能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内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石油产业上下游合理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关联机制和对部分弱势行业与弱势群体的补贴机制。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促进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政府对煤炭价格形成的干预,建立科学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全面反映煤炭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煤电价格的良性互动。
7.1.3 完善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机制
市场化是资源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资源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与国外有较大差距。虽然我国建立了矿业权的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化的程度不高,还不能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为此,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产权经济价值最大化为目的,把资源产权实现的各个环节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使资源产权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由于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矿产资源产权市场交易需要通过资源产权中介体系和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因此,必须强化对矿产资源产权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产权中介服务,加强矿产资源产权中介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矿产资源产权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服务产业化、交易全球化。规范矿产资源产权经纪人的培训、考核、管理,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的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中介体系的形成。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矿产资源产权信息共享,降低矿产资源产权的交易成本,提高能源矿产资源产权的资源配置效率。
对矿产资源所在地进行合理补偿是建立在对矿产资源产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矿产资源产权价值是否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与矿产资源产权各相关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建立矿业权价格评估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定价方法、定价模型和定价工具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产资源产权价值。加强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估行为加强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估矿业权价格。全面考虑矿产资源产权价值实现过程中所涉及的各利益主体,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降低能源矿产资源产权价值实现的交易成本,实现能源矿产资源产权市场的高效资源配置功能。
7.1.4 加快矿业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的明确为资源交易制度和资源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国家,资源国家所有并不意味着仅仅是中央所有,资源地和资源地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一部分,他们也应当成为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也应当分享资源开发的收益。因此,在资源开发利益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应有的地位,尤其需要考虑资源所在地及其居民的利益,寻求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的综合平衡。[90]为此,要改变往日的垂直管理体系,将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国家所有权、企业产权、地方产权和自然人产权进行分解,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当地居民按照各自在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入股,组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打破中央企业和合作企业垄断资源开发经营权的局面,促进资源开发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通过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资源地政府可以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自行开发或引资开发。国家和资源地居民在各自持股范围内自主支配产品或享受开发收益。这样既可以在保证国家和企业收益的基础上,使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赋存地居民获得合理的收益,从根本上减少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冲突、磨擦和短视行为,又可将资源开发与属地经济挂起钩来,从而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化,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