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在能源局备案
① 家庭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电站项目政府备案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有没有代办跑腿公司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未来光能的实践经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到何处备案——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市县发改委能源局)依据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办事窗口或网上申报),具体备案办法由各省政府制定(各省可能不同)
二.不要做无效劳动——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相比大型电站程序大大简化)。自然人的项目由电网公司提供备案服务,集中申报。
三.准备工作要充分——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划、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四.注意备案时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发电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注意备案与建设的衔接——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② 公司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公司备案登记的项目包括招标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站备案、免税备案等等。
备案制度: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
关于规章备案登记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少有规定。对于备案义务机关而言,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这只是对备案审查的最低要求———“报备”,作出了对制定机关的法律责任规定,至于其他不予登记情形以及主要负责人是否需要负责则未规定。特别是对上级备案机关而言,备案登记是否会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备案登记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尚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③ 现在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审批
主要是建设项目,国家直接投资或注入资本的需要发改委审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里的需要核准,外商的需要核准,其他需要备案。
④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
一般接手的政府项目都要有立项批,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办理。
1、财政预算投资类、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银行政策性贷款类、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采用审批制,属于内部审批,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节能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
2、企业自主投资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资项目,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等采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土地手续、规划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环评、节能等手续可在办理立项的同时并行办理,不再是立项前置手续。
(4)哪些项目在能源局备案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
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 哪些项目是需要发改委批的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自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国务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体育: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⑥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全身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数字化X线平板摄影系统、全数字化平板乳腺机等医疗设备。
2、新疆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全身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大型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数字化X线平板摄像系统、数字化乳腺X光机系统、数字化多功能X光机、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医学影像网络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
3、武定至昆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武定至昆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公路起自武定,接在建的永仁(川滇界)至武定高速公路,经富民、李子坪、普吉、止于小屯互通式立交,接昆明市二环路,全长约65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富民段约37.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富民至终点段约27.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局部地质复杂、地形困难路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研究论证部分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6)哪些项目在能源局备案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⑦ 哪些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你这个题目太大了,没法回答你。
一般来说,登记备案类项目属于属地管理,绝大部分在各地县级发改局备案即可。除非是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条件或相关宏观经济政策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才到国家去备案。
⑧ 关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哪些是应该核准的,哪些是批复的,哪些是备案的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www.jianghai.gov.cn/FAGAIJU/UploadFiles_6834/200608/20060830095351867.doc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阅读次数: 12 发送邮件. 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
www.zunyi.gov.cn/cms/cms/website/fagai/jsp/page.jsp;j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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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②项目建议书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二、核准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04年本)的投资项目②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③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④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⑧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三、备案
办理范围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备案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备注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省备案
⑨ 能源局公示的项目是建设完成后的项目么还是说,是准备投资建设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各党组,县直各党委,各群众团体,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县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抚顺县委办公室
抚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抚顺县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县建设,确保年内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根据《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辽宁省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生态县创建指标》及《抚顺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我县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营造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发展生态经济,塑造生态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到2011年底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标准,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全县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体系,以持续利用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水源地保护为支撑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生态文明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成。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主要任务是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成立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加快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是创建落实阶段(4月1日-7月31日),在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县建设5大基本条件及22项建设指标,并全面落实生态县建设6大建设体系、35项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模拟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对照省生态县考核验收指标和所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不足,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是申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逐级组织申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任务落实
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人大副主任、主管环保、农业、城建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等25个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立总体协调组、项目推进组、材料档案组、宣传协调组、监督检查组5个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协调生态县建设的重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生态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审核把关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的各类文件。
2、县委组织部
将生态县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县建设方面知识列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
3、县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县建设的宣传活动,将生态县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4、县政法委
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创建社会和谐。
5、县纪检委
将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纳入绩效督察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
6、县环保局
(1)负责生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及《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完成职责任务。
(2)按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积极处理较大环境事件和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外来物种在当地生存繁殖,防止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威胁破坏。
(3)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位于前10名。
(4)协助全县各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5)按照规划区的功能要求,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县相关建设指标。
(6)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督促指导,按照节能减排总体要求,确保COD和SO2排放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县发改局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县建设,将生态县建设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生态县建设6大体系、35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8、县财政局
研究制订有关生态县建设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项目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研究制定和实施生态县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
9、县农发局
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县主要农副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例。指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确保化肥施用强度达标。提升农村生活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集约化。
10、县经服局
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指导企业产业投资,督促企业节能降耗。
11、县统计局
按政策法规要求,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完成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态县建设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
12、县水务局
指导企业及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指导农业生产田间灌溉水用量,确保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标。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河道生物防护工作。
13、县林业局
加大植树造林及林业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建设指标。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高封山育林等面积比率。
14、县城建局
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乡镇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2%。
15、县卫生局
提高并完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搞好农村卫生厕所规划建设工作,科学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做好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6、县广电局
负责运用新闻、社教、文艺、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采取动态报道和专题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创建工作各个阶段和环节的宣传报道,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以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唤起全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自觉性。
17、县动监局
组织实施畜牧业清洁生产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18、县人口计生局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9、县交通局
加快交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作,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配合发改局、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报废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20、县团委
以“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生态环保纪念日为重点宣传生态建设,开展论坛、生态环保创意大赛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环境征文”活动评选活动,开展“青少年绿色家园”,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态县建设活动。
21、县妇联
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创建等社会活动。教育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县建设,树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绿色消费。
22、县教育局
开展全县中、小学环境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同时,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23、县国土局
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配合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的完成。
24、县旅游局
保证三块石生物多样性封育林得到保护,打造生态、休闲游形象。
25、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按生态县创建方案要求,完成乡综合文化站和村级农民健身广场建设,举办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26、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考核标准》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领导机构,编制相应的创建规划,及时报抚顺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积极申报、按期通过验收。
(三)强化管理,严格督查
县发改局、环保局要发挥和履行对全县创建工作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和各有关单位提早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县创建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照创建指标逐个考核,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完成情况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要制定有利于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的政策,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宣传工作;要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事迹予以弘扬,对破坏创建工作的案件予以曝光,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五)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将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对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生态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出台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及生态县建设工作的奖惩办法,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是这个内容的吗?
希望采纳
⑩ 项目在发改委立项备案后,立项文件给几份,后期哪些部门需要,最好有依据。
一份。后期有土地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等,复印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