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装置区作业三不作业是什么
⑴ 化工厂安全知识
首先要进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教育,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教育。这里是某个工厂安全制度的目录,并随附一个制度样板供参考。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这安全教育必不可少的步骤。然后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教育。
1.安全管理总则
2.安全防护守则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doc
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安全作业票证
9.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10.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2.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3.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5.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6.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8.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19.各种烧伤的现场急救处理
20.劳保用品穿戴和使用办法
21.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暂行)
23.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清洁安全规程
25.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26.事故管理规定
27.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8.危险点源控制管理制度
29.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30.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31.有毒有害岗位补助标准
32.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33.生产区四十一条禁令
34.安全生产四字歌谣
35.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6.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37.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
38.安全生产事故应紧预案
39.电焊安全规程
40.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41.触电急救办法
42.安全规程
43.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救护办法
44.辐射放护办法
45.级安全教育试卷
附一个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组织实施人:
监火人:
动火审批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⑵ 镇海炼化的三不动火是什么
“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手续不完善不动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动火。
动火作业管理标准
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1 特殊或紧急情况(如事故抢修、夜间、节假日等)不能履行正常动火手续时,可不开动火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同时通知厂部值班人员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2 动火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动火结束前办理,工作许可人应根据运行生产需要或请示上级批准后办理,办理意见写在备注栏内。
3工作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工作方案,否则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在动火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违章作业,现场监督人员有权 下令停止动火工作。
现场监督人员职责
4 安监人员经常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督促执行,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5 应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手续不完善不动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动火。
6 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执行人应在现场留守2小时以上,做到不留任何火种。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中,采用以下直接或间接方式的作业:
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三、 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区是指厂内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一级动火作业,
以下区域为一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1: 油区、油码头、油管路及设备:油区围栏内油管道设备,即:油区、供油泵房、卸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其油管道连接的吹扫蒸汽管、有污油的沟道、油管道沟、油加热器等设备。
2、 锅炉燃油系统的油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表计等设备;
3、 油浸式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各类油箱、油缸本体动火;
4、 汽机油系统、油罐、油箱、供回油管道、污油管5米以内;
5、 高压厂变、高压备变和主变本体大修时5米以内;
6、 氢区:距离氢冷发电机组、氢管道阀门、法兰及氢瓶周围10米内,以及排氢管道口附近;制、储氢站及氢库10 米以内;氢气管路2米以内;有明显“氢区”标志的区域;
7、 电解海水制氯:电解海水制氯系统,即:制氯厂房内设备及外部2 个次氯酸钠储存罐10 米内;
8、 危险化学品库、氧气和乙炔站等动火;
9、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煤粉管道等动火;
10、 脱硫吸收塔内设备焊接动火;
11、 涂刷防腐材料的箱体、罐、烟道及其他密闭容器内动火。
一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厂级领导、安监部和消防保卫处。
四、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二级动火作业。
以下区域为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1、 油区以外5米内的动火作业,
2、 距油管路、阀门、连接仪表等设备5米以内,
3、 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
4、 距氢管道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
5、 与系统能用盲板隔开的燃油、控制油、润滑油管道的动火,
6、 220KV升压站、6KV、400V开关室、煤场、煤仓、煤控室、灰控室、脱硫控制室等。
7、 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落煤斗、 滚轴筛、碎煤机、输煤皮带上方等动火。
8、 其它或易燃物上方及附近。
9、 电缆上方等动火。
10、 控制室、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档案室、仓库、车库、6KV配电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夹层及电缆隧道、菜油发电机房。
11、 脱硫吸收塔内设备打磨。
12、 其它防火重点区域,
二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动火部门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
⑶ 动火作业的“三不动火”是指的什么
动火作业的“三抄不动火”是指: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⑷ 禁火区动火作业的三不动火是指什么
没有动火证不动火、不清场不动火、未检测不动火
⑸ 电气受限空间作业三不进入是指什么
电气受限空间作业三不进入是指不持证不进入、不落实安全措施不进入、监护人不到场不进入。
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
(5)化工厂装置区作业三不作业是什么扩展阅读: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
1、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2、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
3、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气体危害、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被淹没/埋没、机械危害、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1)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2)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3)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4)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5)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6)预测空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
⑹ 化工厂什么情况下申请动火作业及此过程的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2013〕34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
一、动火分级
(一)动火作业分级
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
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除氧空压站;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1-2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1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
(三)安全动火须知
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
(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
(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
(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禁火区域包括:甲醇生产装置区、LNG生产装置区、焦炉煤气气柜、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
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安全员及设备科、安全生产技术科、厂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现场监护,并通知公司消防队;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全程监护,厂部安全部门要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三级动火作业由当班生产人员全程监护。
3、《动火作业票》有效期限:一级为8小时,二级为16小时,三级为三天。若动火时间需要延长,中途间隔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不需再办理动火证,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重新办理。否则按无证动火论处。
4、需要进行动火分析,必须按要求进行分析,合格后才可进行作业。
5、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应查看《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写明的具体安全措施确已落实,才可动火。动火手续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全,动火执行人有权拒绝作业。
6、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在5米以上,气瓶距火源应在10米以上,并严格按气瓶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7、焊机接电由电工负责,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⑺ “三不动火”的原则是什么
“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手续不完善不动火,安全措施未做好不动火。
特殊或紧急情况(如事故抢修、夜间、节假日等)不能履行正常动火手续时,可不开动火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手续(同时通知厂部值班人员和消防人员到现场)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拓展资料:
安全规定有以下几方面:
(1)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准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 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 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 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 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 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 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2) —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 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 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 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⑻ 在生产装置区作业什么情况下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如果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出现的地方,用普通工具作业,有可能产生火化,造成危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