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鉴定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1.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认定有何要求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经营细化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2. 化工产品的销售是否需要资质
1、如果贸易型公司来,只源要有出口权,所出的化工品不在国家专营的范围内,那么就可以经营。关于商检,如果自己没法申请,也可以让工厂或代理来做。
2、不涉及危化品的话,还算好办,工商就办了,危化品门槛要高些,得安监局审批,以现在这安全形势,得选址或入园,人员要考证,制度要健全,最后颁发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 大量采购化工产品需要什么资质吗
需要办理危化证
4. 化学物质结构鉴定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金属材料成分是可以鉴定的,每个地方的鉴定机构有很多,拥有的资质也不一样,可以检测的项目也太多,从问题上看不好回答,检测项目太多,如果着急,华碧鉴定是可以做的,之前跟有过合作,实验设备比较齐全。
5. 化工产品出口需要什么认证
化工产品出口,无论是包装、运输还是单据都有很多特殊的要求。
包装内:需要商检机容构专门鉴定,并出具“危包证”,而且将记载包装数量,按出口数量递减;
运输:一般拖车需要危托,海运方面需要危柜,都需要特殊的运输方式,比如危柜在船上的位置,是既不能放在甲板上,也不能放到靠近发动机的地方,必须要放到专用的危柜区,一般是船舱尾部,水位线高度,因为这里是全船温度最低,也是温度最稳定的地方;
单据:首先需要“危包证”、MSDS、“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等”,其次会根据不同的化工产品需要不同的检测报告。
首先找到能出口你们产品的贸易公司或者货代,你们直接交货给他们即可,这样的情况就需要给他三个单据:BOOKING或代理出口协议、装箱单、发票。
其他一切的事情都是他们负责。
6. 化工产品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
化工产品需要复办理销售制许可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认定有何要求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8. 危险化学品鉴定资质是需要行政许可吗
肯定不是生产许可证是对于生产厂家来说的有这个才可以进行生产否则版就和黑作坊算是一样的不合法经权营许可证是对于一个负责销售的企业单位个人来的举个简单的例子网吧如果没有网吧经营许可证或者过期被查到会停业整顿并罚款
9. 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具有哪些资质认证
必须来有CMA和CNAS这两个认证自,如果是食品检测机构还必须有CMAF。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测机构要求有此证书。(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CMAF证书正式与CMA证书统一合并为CMA证书)。
拓展资料:
国内机构名单:
同科研究所
CTI华测检测
SAG中检联检测
国际机构名单:
BV必维检测
SGS通标检测
TUV莱茵认证
TUV南德意志集团
UL保险商实验室
NPS实验室
钼池莱认证机构
PSE产品认证机构
参考资料:第三方检测机构_网络
10. 国内有资质的化学品成分检测机构吗
有的。
中国计量认证CMA为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回允许在检验答报告上使用CMA章,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计量认证不仅是诸多行业,尤其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行业评价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10)化工产品鉴定单位需要什么资质扩展阅读:
成分检测机构的相关要求规定:
1、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