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设置什么扣100分
㈠ 未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识的车辆罚款多少元
未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识的车辆各省市罚款金额不同,以江苏省为例,未按规定悬挂危险品标识罚款二百元。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
(三)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
(四)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五)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六)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七)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九)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二)违反牵引挂车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的;
(十四)在禁止倒车的地点倒车的;
(十五)行经铁路道口、渡口、上下渡船时,不按规定通行的;
(十六)运载超限物品或者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设置什么扣100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㈡ 科目二考试“未按指令行驶”扣100分什么意思呀
我们这边科目二第一个项目是半坡起步,我今天也是按平时练车程序来的,刚刚刷完身内份证,点火,拉手刹容,挂一档,松离合,刚刚松离合行走一秒钟,就说我未按指令行驶,我他妈到现在都是一脸懵逼,问教练,他说我可能没有熄火刷身份证,我明明熄火刷了身份证,才点火开始考试的。真是受不了,有点死不瞑目很不甘心!
㈢ 生产设施设备的风险管控周期是一周吗
这是中电的安全分先评价总则,你可以借鉴一下
1.1 为了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安全评价工作,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基础,确保火力发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标准、导则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颁布的规程、规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等,制定《火力发电厂安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标准》针对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及管理和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三个方面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以防止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频发事故为重点,用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危险辨识。
1.3 安全评价采用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基层单位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
1.4 安全评价工作应实行闭环动态管理,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评价内容,以1~2年为一个周期,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即按照本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专家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危害程度对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循环。
1.5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各发电企业。
1.6 《标准》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及管理(锅炉设备、汽轮机设备、燃机设备及燃料供应系统、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及其他、热工设备、信息网络、化学设备、燃料贮运设备及系统、环境保护设备〕、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
1.7 评价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1.7.1 企业自我查评的程序
1.7.1.1 宣传培训
向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大家明确评价的目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具体开展方法,解决为什么要开展、怎样进行的问题,为企业正确而顺利地开展安全评价创造有利条件。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可以成立以企业主要生产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参加,安监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7.1.2 层层分解评价项目
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科室和各班组将评价项目层层分解,明确各自应查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方法。
1.7.1.3 组织部门(车间)、班组进行自查
一般需要1~2周或更多时间,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安全评价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表(有关表格见《标准》附录,下同)上,部门(车间)汇总后上报。一般班组自查不要求打分。
1.7.1.4 企业成立查评组
按专业分为若干小组,一般为各专业的技术骨干,根据部门(车间)班组自查情况准备各专业查评。
1.7.1.5 分专业开展查评活动
查评组在部门(车间)班组查评的基础上查评各专业的安全隐患,填好查评扣分记录表,统计评价结果,提出专业查评报告。
1.7.1.6 整理查评结果,提出综合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文字总结,量化结果明细表,附录中的有关表格,整改建议等。
1.7.1.7 认真整改,定期复查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抓紧整改。班组可边查边改,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工期和负责人,定期复查整改情况。
1.7.2 专家评价的程序
安全评价成功的关键是专家的水平和客观公正性。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在较大范围内选择和组织高水平的专家队伍组成专家组,从而保证专家组的质量和权威性。特别提倡“第三方”评价,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邀请技术力量雄厚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价,这样更具客观公正性。
专家评价必须在企业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要为每个专业组配备一位联络员,以便随时为专家提供资料、向导、车辆等服务,以提高专家组的工作效率。
专家查评程序同自我查评第5、6项。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后,专家组要主持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由各专业组和专家组长宣读评价结果。
1.7.3 整改程序
各单位在进行安全评价后,应立即根据安评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期限、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并应定期督促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或整改效果不好的部门应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和已完成的重点整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实现闭环管理。
1.7.4 复查的程序
为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检验整改的效果,在专家评价一年(或半年)后再请专家组进行复查。复查工作一般由原专家组成员组成。针对评价中提出的一般问题和重点问题逐条检查整改情况。要统计完成率、部分完成率、综合整改率、未完成率和升分情况,提出复查报告和进一步整改的建议。
完成率=(已全部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
部分完成率=(部分完成的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
所谓“部分完成”是指该项目已经开工尚未完成,或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但设备未到货或等待安排检修等。
综合整改率=完成率+部分完成率.
未完成率=(未完成项目÷应整改的项目)×100%
升分情况为整改前后该部分量化结果的比较。
1.7.5 评价的操作要点
1.7.5.1 严格按照《标准》中的“评价依据”和“评分标准”进行查评,避免查评人以个人的经验代替或变更查评标准,使安全评价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1.7.5.2 各种查证方法配合应用
查评方法是由评价项目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评价项目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发电企业安全评价所采用的查证方法有七种,要根据情况配合应用。
①现场检查;
②查阅和分析资料;
③现场考问;
④实物检查或抽样检查;
⑤仪表指示观测和分析;
⑥调查和询问;
⑦现场试验或测试等。
1.7.5.3 掌握评分标准,力求量化准确
《标准》各部分的标准分分别为:安全生产管理1000分,生产设备及管理8100分(锅炉设备1120分、汽轮机设备840分、燃机设备及燃料供应系统700分、电气一次设备800分、电气二次设备及其他800分、热工设备1000分、信息网络500分、化学设备750分、燃料贮运设备及系统800分、环境保护设备790分),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900分。由于设备系统等原因造成部分《标准》项目不能查评的,扣减相应项目(连同该项目的标准分)。
《标准》设定的评分标准,根据评价项目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根据规定的、概念明确的评分标准直接扣分。这是用得最多的方法。
②按不合格设备台数或抽检不合格率扣分。主要用于劳动安全部分评价机具、用具时采用。
③按定性分类评分。安全管理部分采用较多,一般分为3或4档。
④性质较严重,扣减母项得分。一般情况下,扣分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止。对少数特别重要的项目,扣标准分还不足以表明其严重度,就要加扣母项分值的部分或全部。用相对得分率(安全基础指数)来衡量系统的安全性(危险性)。
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
1.7.5.4 把管理因素作为评价的重点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安全评价主要查评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危险因素,其中管理是最关键的、渗透到其它方面的因素。只要安全管理到位了,其它方面的危险因素都可以消除和控制。安全评价不是技术诊断,单纯抓技术忽视管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只有通过安全评价促进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使“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本质安全。
1.7.5.5 提出高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
专家组提出的评价报告直接反映出安全评价的质量和水平。因此要在全面查评的基础上搞好综合分析,实事求是、量化准确,对一个企业的安全基础状况进行全面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评价报告一般分为查评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三部分。文字要清晰、简洁;问题要准确、抓住要害;建议要具体、有可操作性。评价报告要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1.8 安全评价工作的原则
安全评价要按照“贵在真实,重在整改”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安全评价要反映出一个企业安全管理的真实情况,督促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进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评价结果不进行横向比较,不对企业(部门、班组)进行考核。但是,被评价单位必须依据评价报告尽快对不符合项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项目、资金、工期、责任人四落实,定期检查整改进度,上级主管部门要监督整改情况的落实。
㈣ 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清单
6.2安全设施
(2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
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做到:
(1)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
GB50160的有关要求;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1.未在危险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没有按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3.经专家诊断没有按标准、规范设置其他安全设施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失,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的配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项扣2分;
3.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未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的,扣2分。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二级企业化工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等,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查文件:
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现场检查:
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情况及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或未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1.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
2.建立安全设施管理档案;
3.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并建立记录。 查文件:
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1.无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或无安全设施管理档案,一项扣2分;
2.未建立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一项扣2分;
3.现场安全设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1处扣2分。
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1.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查文件:
1.设备检维修计划;
2.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
3.安全设施拆除、停用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情况。 1.未将安全设施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一项扣2分;
2.安全设施未按计划检维修的,一处扣2分;
3.随意拆除、停用、挪用或弃置不用安全设施,一处扣5分;
4.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未立即复原,一处扣2分。
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1.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4.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查文件:
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2.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
3.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报告;
4.校验和维护记录。
现场检查: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性及校验合格标志。 1.未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扣5分;台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
3.未定期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在使用,1台次扣5分;
4.现场监视和测量设备不完好或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扣2分;
5.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未设置在线检测或未进行功能测试,1台次扣2分。
6.3特种设备
(10分)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查文件: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台账和定期检验报告。 1.管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定期检验,1台扣1分。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未建立台账或档案,扣5分;台账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查文件: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现场检查:
登记标志。 1.未办理登记,1台扣2分;
2.无标志,1台扣1分。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状态。 1.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
2.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3.特种设备存在缺陷,1台次扣1分。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查文件:
校验报告、检修记录。 1.未定期校验或无校验报告,1台次扣4分;
2.未定期检修或未保存记录,1台次扣1分。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文件:
1.特种设备档案;
2.定期检验申请资料。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 1.存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无检验报告的在用特种设备,1台次扣4分;
2.未按规定提出检验要求的,1台次扣1分;
3.特种设备上无检验合格标志,1台次扣1分。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2.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查文件:
1.特种设备档案和事故隐患台账;
2.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是否有报废但仍在使用的现象。 1.未及时报废,1台次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仍在现场使用,1台次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未办理注销手续,1台次扣1分。
6.4工艺安全
(25分) 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
3)毒性;
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
3)最大储存量;
4)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
3)电气类别;
4)调节阀系统;
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查文件:
员工培训记录。
询问:
员工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 操作人员对岗位工艺安全信息掌握程度,1人不掌握扣3分。
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1.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联锁系统;
(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2.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查文件: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2.安全阀检验报告;爆破片、防爆膜合格证及更换记录;
3.紧急停车系统分布图及维护记录;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维护、调试记录;
5.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6.工艺控制流程图及自动化控制资料。
现场检查:
标准规定的各类设备设施的完整性。 1.压力容器及附件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25分(B级要素否决项);
2.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1.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一项扣1分;
2.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爆破片、防爆膜不合格或未定期更换,或未做更换记录,一项扣2分;
3.紧急停车系统失效或未进行日常维护,一项扣2分;
4.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未经调试或失效,一项扣2分;
5.安全阀、排空系统、火炬设置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6.机泵等动设备运行不正常,振动超标、有泄漏;备用设备未进行定期盘车或无记录,一项扣2分。
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1.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2.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查文件:
1.风险评价记录;
2.岗位操作规程。
询问:
操作人员对工艺过程中的风险的认知程度。 1.未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一个单元扣3分;
2.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未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一项扣1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1人次扣1分。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查文件: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记录、报告;
2.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的记录、报告。 一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未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扣100分(A级要素否决项)。
4.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
(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
(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 查文件:
1.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条件确认检查表;
2.系统气密、置换及动设备空试记录;
3.装置开车方案;
4.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5.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6.开车前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1.未制定安全条件确认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2.未进行系统气密测试、置换及动设备空试或无记录,一项扣3分;
3.没有编制装置开车方案,扣3分;
4.没有编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一项扣2分;
5.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人次扣1分;
6.开车前未进行隐患整改,扣3分。
5.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停车方案;
(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查文件:
1.停车方案;
2.停车操作记录。
询问:
有关人员是否清楚停车要求。 1.未编制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停车,1次扣3分;
3.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1人次扣1分。
6.企业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 查文件:
1.操作规程;
2.操作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处理措施和程序。 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一项扣2分;
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扣1分。
7.企业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现场检查:
1.生产装置泄压排放系统排放的危险物质处理;
2.排空系统及火炬管理情况。 1.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或危险物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2分;
2.火炬系统运行不正常,扣3分。
8.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操作人员应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 查文件:
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询问:
操作人员如何处理工艺参数的偏离。 1.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一次扣1分;
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3分;
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参数偏离处理方法,1人次扣1分。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5分) 1.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1.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未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扣15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明确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联系人以及联系人的职责及考核要求的,一项扣1分;
2.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一处扣2分;
3.未建立联系点机制,扣2分。
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查文件:
监督指导有关记录。
询问: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指导情况。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未履行安全监督指导职责,1次扣1分。
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查文件:
联系点活动记录。 企业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到联系点活动或未记录,1次扣1分。
4.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1.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2.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
3.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记录。 1.未建立档案,扣3分;档案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扣3分;
3.未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职责,扣2分;
4.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
5.未建立监督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不符合扣1分。
5.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查文件: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询问:
1.抽查岗位操作人员及机电仪人员对预案的掌握程度;
2.各种事件及事故处理措施。 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2.未进行演练或无演练记录或未对预案评审,一项扣2分;
3.有关人员对预案及各种事件、事故处理措施不熟练,1人次扣1分。
6.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2.5条执行。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3.5条执行。 按照3.5条评审 按照3.5条评审
6.6检维修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查文件:
1.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2.检维修记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或抽查设备状况。 1.未明确检维修时机、频次和审批程序,一项不扣1分;
2.未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扣2分。
2.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1.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2.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查文件: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1.未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扣4分;
2.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未做到“五定”管理,一项扣1分。
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2)对检维修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
(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查文件:
1.检维修风险分析记录;
2.检维修方案;
3.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检维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相应作业许可证及安全控制措施;
6.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
7.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等。
现场检查:
1.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2.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未制定检维修方案,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2.未办理检维修前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或检维修后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扣1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对检维修进行风险分析,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人次扣1分;
3.检维修相应作业票证未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检修前未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一项不符合扣5分;
4.检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人次扣1分;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扣2分;
6.检维修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6.7拆除和报废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
2.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查文件:
1.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手续;
3.拆除作业风险分析记录;
4.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
5.设施拆除交接手续。
现场查看:
查看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拆除作业前,相关单位未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1次扣5分;
2.设施拆除和报废无审批手续,1次扣1分;
3.未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次扣1分;
4.未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1次扣2分;
5.未办理设施拆除交接手续,1次扣1分;
6.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清洗等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许可等有关规定。 查文件:
分析、验收合格证明。
现场检查:
拆除、清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未进行分析、验收或分析不合格进行拆除作业,一项扣1分;
2.拆除作业现场,一项不符合扣1分。
㈤ 科目二考试未按指令行驶扣100分是怎么回事呀
科二考试的时候要根据语音的指令进行考试,按照语音提示的顺序操控车辆做项目,如果不按照语音指示的话直接扣100分,应该就是这个意思,这是扣分的规则,下次要根据语音提示来。
㈥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给予什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专;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属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㈦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给予什么处罚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处罚如下: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报道。
(7)化工生产装置未根据风险设置什么扣100分扩展阅读:
作出处罚的部分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3、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㈧ 化工生产装置区域内应如何设置风向标
关于风向标未找到相关标准,我们单位的风向标是我负责选型和设置的。一个是在甲胺储罐旁边,一个是在化工库旁边,另一个安装在楼顶。我个人认为对于危险化学品较多的或储存量较大的企业设置风向标是有必要的。
㈨ 我在科三考试的加减档项目中,时常报导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扣100分,是什么原因导致
加减挡必须手脚配合利索,你在车速上挡万悦合不当,例如,2挡速度,你挂三挡了,抖车,或3挡速度,你在二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