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安全隐患有哪些
Ⅰ 车间安全隐患有哪些
1、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内气瓶不能同库存容放(通风较好的交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2、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3、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交装交全装置和安全坚示标志
4、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此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如动火是否超守“六大累今”、五不动火”、十不”等。
5、高空县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如制定施工方章、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车间、仓、员工宿含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车间、员工痛含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Ⅱ 工厂安全隐患有哪些
1、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4、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5、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化工企业动火安全隐患有哪些扩展阅读:
车间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代工业生产是建立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严格实行统一领导。
2、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总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是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或是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中反映出来的。
所以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经济工作来做,才能服务于生产,才能确保经济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使车间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Ⅲ 化工厂施工队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有哪些
安全着装;动火作业,焊渣注意不能随地掉落,以防印发火灾;高处作业注意身系安全带。
Ⅳ 车间安全隐患有哪些
1、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4、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5、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化工企业动火安全隐患有哪些扩展阅读:
车间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代工业生产是建立在高度技术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严格实行统一领导。
2、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问题,总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是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或是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活动中反映出来的。
所以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经济工作来做,才能服务于生产,才能确保经济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使车间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Ⅳ 河南化工企业爆炸,是不是所有的化工业都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9月30日发布的官方微博消息得知,吉利区世纪大道河南中托力合化学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爆炸事件后,当地消防救援支队紧急调集了30辆消防车和115名指战员前往现场救援,很快就扑灭了这场险情,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任何人员的伤亡。
第四:管线或容器内含有可燃性液体或气体时,一定要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中所含的可燃物通过水、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方式冲洗干净,确定其中的可燃性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 20%以下才能继续工作;第五:在做各项动火工作时,必须提前向辖区单位申请核发安全工作许可证,当设备安全处理、检点、测定等程序都经过检测确认安全的状况下,才可以正常施工。这样的话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职员与设备的安全,减少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虽说发生这样事情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安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
Ⅵ 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哪些
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生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最主要的就是污染。还有就是爆炸。火灾等等。
Ⅶ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核心是什么
一、重点和核心我觉得差不多是一个意思
安全管理就是管人、管物、管管理缺失,分别有相应的重点
1、 管人:危险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重点就是做好全员培训,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外来施工方有资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资格证;新入厂职工三级教育;化工厂有夜班,脱岗睡岗等劳动纪律问题;危化品行业还要保证每年足够的继续教育学时。
2、管物:危险因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所以重点就是做好物品检测:如消防设施的维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管道、起重器材的检测;阀门和法兰的跑冒滴漏;压力表的强检;劳保护品的发放;应急物资的维护;危化品行业还要注意装卸车辆的资质。
3、管管理缺失:危险因素就是该做的没做,这叫管理缺失。重点分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来约束上述两项,确保正常运行,如每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排查(查物);对动火、吊装等八大许可作业进行分析审批(既属查人又属查物);开停车牵头起草安全方案(既属查人又属查物)。二是杜绝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如超许可期限、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的;未办理“三同时”手续进行建设的;
二、 如果非要说核心的话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证起有效实施,具体建立哪些制度可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
Ⅷ 车间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重点查员工现场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佩戴<span>劳动防护用品。不同行业员工劳保用品配备和使用有不同的规定,如建筑工人要配备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点配备和使用防尘毒口罩,钳工、机床工重点配备和使用防护皮鞋、防护眼镜等。
二、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如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曝晒、倒立,两种气瓶不能同库存放(通风较好的宽敞场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三、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如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双”,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
四、重点项目、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使用动火是否经过审批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动火是否遵守“六大禁令”、“五不动火”、“十不烧”等。
六、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
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厂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厂房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道和门:
Ⅸ 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公司厂区及生产场所(除指定范围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险漏洞,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二、禁止在厂区内明火照明和明火取暖。
三、禁止在厂区焚烧杂草垃圾,
四、禁止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及场所。
五、消防栓及各种消防器材,应保持完整好用,除了灭火严禁随意挪用。
六、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要防潮、防水,要设有明显标志,并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七、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戴阻火器(在东门)。
八、必须保持厂区道路畅通,不在道路上堆放物品和垃圾,保证消防车和消防人员畅通无阻。路面动土施工,必须和动力部联系。
九、不得把互相发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同时排放入工业下水道。
十、为保证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公司必须加强用火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锤击金属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4、机动车进入罐区、生产装置区、原料库区。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6、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
(二)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公司动火分为三级:
A、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正在生产的提炼车间工艺装置区。
2、仓储。
3、有易燃可燃液体的泵房与机房。
4、化学危险品仓库---原料周转库。
5、ETP车间及下水系统的地沟、管道。
6、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7、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区域。
B、凡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分析合格者。
3、全厂系统管网内。
4、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C、在厂区内,除一、二级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
(三)具体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罐、容器、换热器、管线等)的溶剂、油品等可燃物质彻底清洗置换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3、盛装过易爆易燃液体的罐、容器内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明火试验,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
4、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以封闭。
5、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必须由专业电工接焊机电源线。
6、高处动火(2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于5 级时禁止动火。
7、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8、动火前和动火结束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9、两瓶间距(乙炔瓶、氧气瓶)不小于7米;乙炔瓶不得平放;远离焊接物(至少15米)。
(四)动火审批条件
1、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领导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后,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证,安全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经副总经理或安全部经理同意后,方可签发动火证,准许动火;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部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员制定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再经车间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经安全部安全员同意后,批准动火。
3、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车间安全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动火证,批准动火。
4、带压、带有易燃可燃物质或有毒物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做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安全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动火人的权限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六)动火证
1、动火证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动火证存根由安全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Ⅹ 化工厂安全知识
首先要进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教育,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进行相应的教育。这里是某个工厂安全制度的目录,并随附一个制度样板供参考。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这安全教育必不可少的步骤。然后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教育。
1.安全管理总则
2.安全防护守则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doc
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安全作业票证
9.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10.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2.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3.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5.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16.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8.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19.各种烧伤的现场急救处理
20.劳保用品穿戴和使用办法
21.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暂行)
23.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清洁安全规程
25.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26.事故管理规定
27.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28.危险点源控制管理制度
29.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30.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31.有毒有害岗位补助标准
32.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33.生产区四十一条禁令
34.安全生产四字歌谣
35.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36.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37.电气工作票管理制度
38.安全生产事故应紧预案
39.电焊安全规程
40.警示标志管理办法
41.触电急救办法
42.安全规程
43.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救护办法
44.辐射放护办法
45.级安全教育试卷
附一个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 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 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组织实施人:
监火人:
动火审批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