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没有开采证卖矿山资源怎么处理
⑴ 采矿许可证真假查询查询
网上有好多问别人采矿许可证的,首先网上没有这个程序,外人查询不到。我是搞矿产内开容发管理的。作为领导和服务部门,第一管理合法采矿许可证,第二为人民服务。由于工作问题一般采矿许可证资料不向外公布,你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矿山管理科询问、查询。作为服务部门 有义务帮你查询、解释。
⑵ 问:我有一座重晶石矿山,自己没太多精力去管理太多矿工,想承包给别人开采,开采出来堆到矿场多少一吨来
因为金矿石的含金量差异很大,目前有开采价值的金矿石,是0.3-0.5克每吨以上的,现在国内一般金矿山大部分平均品位都在5克甚至2克以下(克/吨)。国外尤其非洲金矿石平均品位一般在2-15克之间,不过一些矿甚至可以达到几十甚至几百克。用氰化法提金,一般的金矿回收率都可以达到95%甚至98%以上。
开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1、首先应关注硅化带、石英脉、次生石英岩。这是因为金矿化均与硅化关系密切,可以说无硅不成金。当然不是所有的硅质体都产金,但含金的硅质体大多为烟灰色,水色好。这是因为含金的硅质体均含有或多或少的硫化物,因硫化物极细,故使石英呈烟灰色。特别是页片状石英脉(其内可含多条黑色条带如炭质与细粒硫化物的混合物)含金性好。即便是少硫化物的明金型石英脉,在出现金矿包时,往往都有硫化物如辉锑矿、辉铋矿、车轮矿、毒砂、鱼子状铅锌矿等存在。
2、再次关注断裂构造带,特别是韧性剪切带。金矿化无一不与断裂有关,可以说无构不成金。尤其是要关注超糜棱岩、糜棱岩、微砂糖状似石英岩、滑石菱镁片岩,它们往往是富金矿体所在。巨型至大型断裂带本身的含金性往往不佳,而旁侧的次级断裂带往往是金矿体产出部位。
3、第三要注意铁帽、褐红色、褐黄色残坡积物及碳酸盐的溶沟溶槽堆积物的含金性查定。它们不但本身可成为铁帽型、红土型金矿,而且可以指示原生金矿的寻找。
4、第四要注意在锑矿、汞矿、砷矿(特别是雄黄矿、雌黄矿)区找金,就锑矿而言,它既可与金共生构成锑金矿床;也可分离,但相距不远,故有“不在其中,不离其踪”之说。部分铅锌矿的外围也可找金,如青城子铅锌矿外围;铜矿床的下部。铜镍硫化物矿床蚀变带也是找金的好去处。
5、 与金矿化有关的蚀变除硅化外, 还有铁白云石化、 铁方解石化、铬白云母化、黄铁绢英岩化、冰长石化、细粒黄铁矿化、砷、锑、汞、铋、铊矿化等低温蚀变组合。
6、关注基性岩、超基性岩、煌斑岩、碱性岩、偏碱性花岗质岩石、碳硅泥质岩、不纯碳酸盐岩内的断裂破碎带及其构造蚀变带。
7、开展河流重砂、沟系次生晕及各种化探方法工作,以金找金,是目前最主要的找金方法。
8、根据找金的指示元素找金,如汞、锑、铋、砷、铊、硒、铅、锌、铜、银的元素组合异常找金。
9、以物探方法查明断裂构造及硫化物分布规律来间接寻找金矿
⑶ 我的一个朋友在没有证件去开采一座矿山,结果被公安抓了,被扣了,我想问一下他们有权扣留我朋友多长时间
你朋友来有可能因为非法源采矿被刑事拘留。面临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正确的做法是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建议尽早聘请。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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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非矿山企业下属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主是要关于主要负责人的问题
公司应该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某矿长为该矿主要负责人,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即为该矿长,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指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公司所属矿山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矿山的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这里没有特别指定必须是法人。如果当地安监部门要求也没有办法的,呵呵。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有的认为总经理更合适,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据深圳市某区了解就有的一个人是80多家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长根本顾不过来,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另外,许多外国的老板在内地开设很多工厂,通过雇用内地总经理来进行管理工厂,很显然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董事长身上不合适。有的认为总裁合适,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合适,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⑸ 开采方式不同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西南地区矿产开发主要有两种方式:露采矿山和井下开采矿山。不同的开采方式,形成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不同。
1.露天开采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西南地区露采矿产的种类较多,有钒钛磁铁矿、铁矿、锰矿、煤矿、铬铁矿、铜矿、铅锌矿、金矿、稀土矿、锡矿、磷矿、硫铁矿、各类非金属矿等。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有采场、废石场土地破坏与占用,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采场崩塌、滑坡、石漠化和张裂,尾矿库、废石场滑坡、泥石流以及废石、尾矿、废水污染等。露采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因素如下:
1)露采矿建设期间。矿山生产区、办公区以及生产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都占用土地,建设过程中必将对矿区原有的土地、水系、植被和大气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露采矿生产期间。首先是矿区开采上覆岩层和表土的剥离,需进行大规模的开挖,其开挖面积和速度取决于露采矿的规模和生产能力。开挖范围内原有的土地和生态环境将彻底破坏,同时可能对周围的土地、水文、植被和大气造成不利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土流失,地下水位降低和生态环境恶化。其次是开挖出来的土石方需另地存放,即大量剥离物存放场要压占土地,其压占土地的面积则取决于剥离量和堆存方式,这与井下开采时煤矿煤矸石排放场的情况相似,但其堆放量和占地面积将远比煤矸石多。压占区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将被彻底掩埋而丧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则与排放场的位置和剥离物本身的理化性质有关。
3)建材非金属采石场对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比其他矿产露天开采更为严重。这类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开采一般没有设计或保护措施,倚坡开挖,露天作业,随意性很大。特别是在一些石灰岩采石场,往往是多用途开采,一方面直接将荒料运走,作为建筑材料或水泥生产原料;另一方面就地烧制石灰,并对生石灰进行粉碎和过筛,这样不但将开挖区植被全部破坏,而且在风的作用下将石灰粉吹到周边一定范围内把植被烧死。另外频繁的放炮震动对环境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主要交通干线附近开采石料易形成高陡斜坡,人为造成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对交通干线形成威胁。如西藏地区露采矿山主要为砂金矿,对土地资源造成了破坏,特别是牧区草场破坏严重,形成许多深坑和乱石堆,并造成河流阻塞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
2.井下开采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西南地区井下开采的典型矿山有四川天宝山铅锌矿、丹巴镍矿、广旺煤矿、云南易门铜矿、大红山铁铜矿、都龙锡矿、贵州万山汞矿、六盘水煤矿、重庆南桐煤矿和西藏泽当铜矿等。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有地面塌陷、废石场土地破坏与占用,地裂缝、建筑物开裂、下沉、矿坑突水、区域水均衡破坏、尾矿库溃坝泥石流、矿坑水、尾矿、废石污染等。井下开采导致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因素如下:
1)采空区塌陷可使塌陷范围内的地表发生垂直沉降。如果地下水水位较浅,或有外来水源排入,或因大气降水,就可能造成塌陷区积水而淹没土地。
2)采矿沉陷区沉降和移动不均衡,使沉陷区产生不同的附加倾斜、弯曲、裂缝甚至滑坡或崩塌,使土地本身可利用性及其附着物受到破坏。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水利、交通和电力等工农业生产设施因采矿塌陷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3)采矿塌陷引起的地表沉降和裂缝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表径流方向和汇水条件,使部分地表水沿裂缝渗入地下,同时也可使地下水沿上覆岩层裂缝渗入采空区或深部岩层,从而使矿区地表水减少,潜水干涸,井、泉断流,同时使地下水位降低,甚至使上覆岩层中的含水层遭受破坏。地表水通过采动裂缝渗入地下的同时,地表污水也随之进入含水层,从而污染地下水源;地下水通过采动裂缝进入采空区时,又可能受到采矿污染;矿坑水通过排水系统排放到地表水系中又使地表水系受到污染,因而矿区水环境将不断恶化。而水环境的恶化又将进一步导致整个矿区生态环境的恶化。
4)井下开采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如煤矸石、废石、废土等,占压、破坏土地资源,雨季还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⑹ 我想问下矿山违法开采怎么举报
朝阳市建平县白山乡高板城村有开矿的没有人管矿坏乡村青山
⑺ 大家好,我现在做一个露天采石场的开采设计;问题是这样:开发利用方案上的矿山服务年限是13年,可是他的
露天采石场开采设来计的矿山服务年限自与采矿许可证没有关系。因为:
矿山服务年限是地质矿量被设计年产量除得到的年数,即矿山寿命;是表明这个矿的服务年限的。而采矿许可证,是主管部门根据其开采条件及其他因素发给矿主的许可,是几年一换的。所以二者没有关系。
⑻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发 [2002]34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
为规范矿山企业的生产勘查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生产勘探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现就矿山企业进行生产勘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是指在其矿区范围内为扩大储量 ( 资源量) 、将资源量升级为储量或基础储量进行的勘探工作。
二、生产勘探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 按规范要求编制勘探设计,报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备案后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 二) 需要委托勘查单位从事生产勘探的,勘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照勘探设计进行施工。
( 三) 矿山企业必须每半年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报告生产勘探工程的进展情况。生产勘探工作结束,应编制勘探报告。
( 四) 生产勘探探明增加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在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总体设计中未包括的,矿山企业应在办理新增储量登记后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开采。
( 五) 承担生产勘探的勘查单位,不得将探矿工程再转包他人; 不得在探矿过程中进行任何采矿活动。
三、凡违反本通知的规定,矿山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勘探设计的,未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的; 未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报告生产勘探工程的进展情况的; 在生产勘探发现和探明新增矿产资源储量未进行登记的; 矿山企业未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就擅自修改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矿山企业未能对勘探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管或发现承担勘探工程施工单位有擅自开采行为不制止,不终止合同的,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勘查单位以生产勘探的名义进行采矿的,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凡是以采掘工程承包、巷道工程承包、生产探矿工程承包及其他任何形式、名义,将矿产资源交由他人开采经营的,均属非法转让采矿权。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矿山企业的生产勘探的合同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上述违法勘探、开采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国土资源部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⑼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换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那里能找到《关于对〈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换发采矿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 的补充通知》2009第28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