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水量的级别B级别是什么意思
① 环境影响评价法里饮用水保护区的级别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 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亿m3≤V<1 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亿m3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② 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是什么
一级B一般指的是《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所提到的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具体如下(除pH外,单位均为mg/L):
COD:60;
BOD5:20;
SS:20;
动植物油:3;
石油类: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
总氮(以N记):20;
氨氮:8(15);括号指大于12摄氏度时的指标
总磷:(06年以前建设)1.5,(06年(含)以后建设)1;
色度(稀释倍数):30
pH:6-9
粪大肠杆菌(个/L):10000
(2)开采水量的级别B级别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2)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及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3)取样与监测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③ 场地级基础储存量(B级)计算
场地级基础储存量(B级)计算以CO2地质储存工程场地为评价单元,通常需要对CO2注入储层中的状况进行数值模拟,进而获得准确的工程场地的储存年限。在计算过程中要求拥有丰富而精确的数据。基础储存量计算的基本流程见图2-2。
图2-2 基础储存量评价基本流程表
(一)储存场地地质建模
1.地层特征描述
利用获得的场地地质背景资料和钻孔资料,对计算单元的地层岩性、产状变化、地质结构与分布特征进行精细描述。
2.储盖层概化
根据场地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储盖层组合与空间展布、水文地质条件、资源状况等要素对评价单元内的储、盖层进行精细概化,建立高精度的三维地质模型。
3.储层参数概化
储层参数概化要求参数齐全,并对储、盖层作出精确描述。对储层孔隙度、渗透率、储层类型、储层中的水饱和度、水化学类型等进行细致的参数分区,并且将各个参数分区作叠加处理,针对每个参数分区展开计算。
(二)计算方法
与C级控制潜力评价相比,场地级基础储存量(B级)计算范围仅局限于场地级,要求参数齐全、精细,计算方法精确。计算时,首先要计算出场地的理论储存量,再计算有效储存量,即为B级基础储存量,以静态储存量计算为主。
1.深部咸水层
首先分别计算构造地层储存、束缚气体储存和溶解储存三部分储存量,然后计算场地级基础储存量(B级)基础储存量。
(1)构造地层储存机理
在深部咸水层构造地层圈闭中储存CO2和枯竭油气藏中储存CO2相类似,不同的是圈闭里充满的是水而不是烃类物质。计算公式见式(2-37)。
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技术方法概论
式中:NR为最终可采储存量,109m3;C为接触系数,量纲为1;API为原油重度,API=141.5/γ。-131.5/γ。为原油相对密度。
适用范围:主要应用于注入CO2提高石油采收率油藏中CO2的基础储存量的计算。从实际油田大量的实践中获得相关系数。
3.气田
计算公式与C级控制潜力相似,见式(2-4)。计算精度要明显提高。
4.煤层
计算公式与C级控制潜力相似,见式(2-34)。计算精度要明显提高。
(三)数值模拟方法应用
在场地级基础储存量计算中,需要对注入储层内的CO2运移状况进行数值模拟。通过数值模拟可以预测未来某一段时间内CO2在储层内的分布状况,进而对CO2地质储量的计算结果予以验证。前文提及的计算方法都是基于CO2最后可溶于储层的总量,但是CO2在储层中的储存过程具有一定的时间尺度,且不同的时段可注入量是不同,需要借助于数值模拟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详见第九章数值模拟技术方法。
④ 地下水资源的概念和地下水资源的分类
我国的供水水文地质学理论是自新中国成立之初(20世纪50年代初期)从前苏联引进的。由于前苏联学者和有关地质勘探规范都把地下水作为一种地质矿产资源对待,因此把地下水的水量称之为“地下水储量”。集中取水的地下水源地被称之为“地下水矿床”(或地下淡水矿床)。依据地下水在含水层中存在的时空特征,前苏联学者对地下水储量作出了如下分类。
(1)动储量:单位时间流经含水层过水横断面的地下水体积,亦即地下水的径流量。其单位为L3/T。在含水层不同的过水断面和不同的时间,其径流量是不同的。地下水的动储量一般可以用达西公式计算,即:
现代水文地质学
式中:V静——地下水静储量(L3);
μ——含水层的释水系数;
F——含水层分布面积(L2);
H——潜水含水层年最低水位以下的含水层厚度,或承压含水层厚度(L)。
(3)调节储量:含水层中地下水位年变动带内的重力水体积,其计算公式为:
现代水文地质学
式中:V调——地下水调节储量(L3);
μ——含水层的释水系数;
F——含水层分布面积(L2);
ΔH——地下水位年变幅(L)。
以上3种储量之和一般统称为地下水的天然储量。
开采储量:采用技术、经济上合理的取水工程(在取水工程的设计开采期内),在不发生地下水水量减少、水质恶化的条件下可以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地下水量。在稳定开采条件下,水源地的开采储量主要由地下水动储量和调节储量构成;在非稳定开采条件下,开采储量则除动储量和调节储量外,尚有部分静储量参与。
前苏联的地下水储量分类的最大优点是能比较直观地反映出地下水3种天然储量在含水层中存在的不同形式,也比较容易计算出它们的数量。我国学者在长期使用这个分类后,发现这个分类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首先,在地下水量的科学概念上,地下水虽然和其他地质矿产有共性之处,但是地下水和地表水有更多的共同属性和成生上的联系,即两者都是一种可再生(或可恢复)的资源,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和相互转化的关系,它们都是全球水资源的统一组成部分。因此在描述其水量时,用地下水资源来代替地下水储量更有其科学上的合理性。前苏联地下水储量分类本身最大的不合理性是所划分出的3种天然储量没有考虑到在天然条件下经常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如补给季节在含水层中形成的调节储量到非补给季节则可转化为动储量流到下游地段;当含水层断面的过水能力变小时,上游地段流入的动储量,其部分将在该地段转化为调节储量,由于分类中未考虑到这种储量间的转化关系,在计算地下水资源时将会明显的重复和偏大。这个分类存在的另一个主要缺陷是,只反映了各种储量在天然条件下存在的形式,而没有反映出各种储量在开采前后的变化以及天然储量和开采储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国水文地质工作者,根据多年进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前苏联地下水储量分类的缺陷,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了自己的地下水资源分类方案。这个分类方案根据地下水的可恢复性和可利用性将地下水资源分为补给量、贮存量和允许开采量3类。
(1)补给量:是指天然或开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以各种途径进入单元含水层(带)内的水量。这里的单元含水层可理解为意欲进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某一含水层(或含水层组)或其中的一个地段;对已开采的水源地来说,则应是受水源地开采影响的地段。从含水层外部进入的水量即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常见补给来源有——降水入渗补给、地表水入渗、灌溉水的入渗、地下水的侧向流入、相邻含水层的垂向越流,以及各种人工补给等。地下水的补给量可进一步分为天然补给量和开采补给量两类,由于开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使含水层中的水力坡度加大,和相邻含水层或地表水体间的水头差增大,故含水层在开采条件下获得的补给量一般都要大于天然条件下的补给量。地下水的天然或开采补给量是人们确定水源地开采能力的主要依据。
(2)储存量:关于储存量的定义,我国学者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一些学者认为,储存量就是指储存在单元含水层中的重力水体积(房佩贤、卫钟鼎等,1996),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把储存量中前苏联分类的静储量和调节储量等同起来。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储存量是指地下水在多年循环交替过程中,积存于含水层中的重力水体积。按照这种观点,显然储存量应该是指含水层中多年最低水位以下贮存于含水层中的重力水体,这种观点避免了储存量和补给量的重叠,应该是可取的。储存量不仅存在于潜水含水层中,也存在于承压含水层中,被称为弹性储存量。储存量的大小主要与含水层的厚度、贮水性能有关。当含水层厚度不大时(比如说仅几米到10~20 m),开采时原则上不能动用含水层的储存量。只有当含水层的厚度很大(比如说大于50 m)或年补给量又非常丰富时,枯水和平水年动用的储存量能在极丰水年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时,动用的储存量才可以在开采量中占有较大比重。
(3)允许开采量:对允许开采量的科学概念,各国学者的理解比较一致,即在前苏联地下水储量分类中的开采储量概念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取水限制条件。我国大多数水文地质文献对允许开采量作了如下解释:即允许开采量是指通过技术经济合理的取水构筑物,在整个开采期内出水量不会减少,动水位不超过设计要求,水质和水温变化在允许范围内,不影响已建水源地正常开采,不发生危害性环境地质问题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从该水文地质单元或取水地段开采含水层中可以取得的水量。尽管各国学者对允许开采量概念认识基本一致,但在概念本身的命名上却有差别。俄罗斯的水文地质学者仍然使用着“开采储量”的概念,其他国家学者则把这一概念称为“可开采水量”、“极限开采量”、“临界开采量”、“潜在开采量”。
除以上根据地下水资源本身的自然或人为属性进行的分类外,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委员会还从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角度对地下水进行了分类,即把地下水资源按开发利用的难度分为:“能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和“难利用的地下水资源两类”。“能利用的地下水资源”是具有现实经济意义的地下水资源,概念本身说明和上面所提到“允许开采量”基本一致。但它补充了这种水资源是“符合现行法规规定情况下从水文地质单元或水源地范围内能够取得的地下水资源”。而“难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只是具有潜在经济意义的地下水资源,即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开采地下水将在技术、经济、环境或法规方面出现难以克服的问题和限制、目前难以利用的地下水资源。比如我国多数地区800m深度以下的水资源、矿化度大于2 g/L的微咸水资源。
此外,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地质勘探部门还根据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和研究程度,把地下水“允许开采资源”(即允许开采量)的相对精度划分出不同等级(即地下水资源分级)。不同级别的开采资源有不同的应用范围(如作为不同取水工程设计阶段的依据),不同精度级别的地下水资源要求投入相应的勘探和试验工作量,也就是说,不同的水文地质勘探阶段要求提供不同精度级别的地下水资源量。
中国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按地下水勘探研究程度将地下水允许开采资源的精度划分为五级,按精度级别从高到低,分别用A、B、C、D、E表示。对尚难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则只划分出Cd、Dd、Ed三种精度级别(国家标准GBJ27—88,1988年)。
由于供水工程的设计一般都是分阶段进行的,因此,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也随之划分为不同的勘察阶段,按照1988年公布的国家标准GBJ27—88《供水水文地质勘探规范》,我国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探共划分为5个阶段。
(1)地下水资源调查阶段(相当于中、小比例尺的综合或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普查阶段):粗略了解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推测地下水富水地段及其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所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达到E级精度要求,为国民经济远景规划提供依据。
(2)普查阶段(相当于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或厂址选择阶段):除概略评价区域或需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外,应提出有无满足设计所需地下水量的可能性资料。对可能富水的地段,估算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D级资源精度的要求,为城镇的规划、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或厂址选择提供依据。
(3)详查阶段(相当于供水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在几个可能富水的地段,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的方案比较。所提出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级资源精度要求,为水源地的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4)勘探阶段(相当于供水工程的详细设计阶段):应查明拟建水源地范围及其水源地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出合理开采方案,所提出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度要求,为水源地的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提供依据。
(5)开采阶段:应查明水源地扩大开采的可能性,或研究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和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等发生的原因。在研究开采动态和进行专门试验的基础上,重新评价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A级精度的要求,为扩大开采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提供依据。
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的划分,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规定。由于对供水保证程度的要求较集中供水水源地低,因此勘察阶段可适当减少。在我国一般可划分为3个勘查阶段,即:区域水文地质勘察阶段、详细勘察阶段、开采阶段。
以上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划分的一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已有研究程度、需水量大小和可能取水方案的多少、具体确定勘察阶段的起点和需要几个勘察阶段。
此外尚需指出,对于不同国家供水勘察阶段的划分可能各有不同。在这一方面前苏联和我国的划分方案基本一致。欧、美国家则无统一的国家要求,根据美国水文地质学家Harry M.Peck 在1980年《Ground Water》Vol.18 No.4期上发表的《地下水调查阶段的划分》一文可知,美国的地下水调查研究可分为:普查级、规划级和管理级3个调查研究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的地下水资源勘探、开采和管理3个环节。
⑤ 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水源地类型 水源地类型
水库 小型,V<0.1 亿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亿m3≤V<1 亿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亿m3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7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7.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 万立方米)。
7.2 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
7.2.1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1.1.1 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α —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 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米) 二级保护区半径R(米)
细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砾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是指R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3 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4 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7.2.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建议采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
7.2.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2.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2.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 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1.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 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成因类型不同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
7.3.1 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1.1.1 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7.3.1.1.2 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1.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范围作为保护区。
7.3.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3.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2 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根据上部潜水的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7.3.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3 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3.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3 准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4.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4.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4.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 构造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5.1.1 一级保护区
应充分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的长度和宽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级保护区
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5.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作为保护区。
7.3.5.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7.3.5.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5.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6 构造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6.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6.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6.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4 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构造型五种类型。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1.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2 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2.1 一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2 二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3 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构造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3.1 一级保护区
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侧宽度按公式(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加计算)。同时,在此类型岩溶水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T 值为100 天)的圆形区域,通过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7.4.3.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4.3.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8 其他
8.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8.3 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8.4 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9.1 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
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9.3 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
9.4 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
10 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⑥ 请问储量级别B、C、D范围
B级:指已抄经基本控制袭的储量,即按国家规范规定的工程单间距系统布置工程并揭露矿体,按工程见矿点圈定的储量范围。
C级:指大致控制的储量,原则上是基本网度的2倍工程间距,矿体的圈定并可以有限外推,即推断的储量。
D级:以稀疏工程概略了解的储量,可无限外推,为预测的储量。
这是以前的储量标准,现在已经作废,而改用国际标准:B=332122C=333D=334
⑦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是什么意思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意思:
一、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应先砌填充墙,后浇筑构造柱及水平系梁。
二、填充墙所使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块材、水泥、钢材等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检检验报告。
三、块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并应有防潮湿、防雨措施。
四、砂浆应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要求进行试配,砂浆基本性能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90的规定。
五、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与其他砌块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1、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机红砖或混凝土块嵌砌。
2、砌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砌体变形稳定后并应至少间隔7d后,填充墙顶部横砌一皮机红砖,然后采用机红砖斜砌法把下部与上部梁板间砌紧、顶实。 3、砌体填充墙底部应砌四皮机红砖。
七、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灰缝饱满,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竖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0mm。
八、砌体填充墙砌筑完成后,应让其充分干燥,收缩后再做面层(一般7d以后)。
九、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应超过28d,含水量宜小于30%;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吸水率较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40%—50%。
十、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十一、拉结钢筋应埋置于砌体灰缝内,伸入墙内长度: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应沿墙长贯通;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是,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压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材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
十二、填充墙砌体工程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B 50203-2011及《砌体填充墙结构构造》06SG614-1执行
⑧ 矿井工业储量 ABC什么意思
复矿井工业储量 ABC的释制义:
A级储量。是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列为A级。
B级储量。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 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C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矿井工业储量是指在井田范围内,经过地质勘探煤层厚度和质量均合乎开采要求,地质构造比较清楚,目前即可供利用的可列入平衡表内的储量。
矿井工业储量是进行矿井设计的资源依据,一般即列入平衡表内的A+B+C级储量,不包括作为远景的D级储量。缺煤地区一些煤层赋存不稳定、构造较复杂的煤田,达到高级储量(A、B级)的勘探工程量太大而井型又小,计算矿井工业储量(Zg)时可包括一部分D级储量。为便于地方小煤矿发展,计算其工业储量时也包括一部分远景储量,均可取为A+B+C+0.5D。
⑨ 矿产勘查中,储量的几个级别分别是什么,2M11代表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储量分为三大类(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16种类型。
1、储量是达到探明或控制的程度,能实际采出的部分。有111、121、122三种。第一个数字1,表示经济意义为经济的。第二个数字,1表示可行性研究为可行的,2表示预可行的。第三个数字,1表示勘查程度为探明,2为控制。
2、基础储量是达到控制或探明程度,每年的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收益率,未扣除开采损失那部分。共6类,111b、121b、122b;2M11、2M21、2M22。第一个数字,2M表示经济意义为边际经济。最后的b表示未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部分。
3、资源量又分为内蕴经济资源量(331、332、333)、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2S21、2S22)和预测资源量(334)?。第一个数字,2S表示经济意义为次边际经济,3表示内蕴经济(尚分不清其实际经济意义)。第二个数字,3表示可行性研究程度为概略研究。第三个数字,3表示勘查程度为推断的,4为预测、估算的。
你说的2M11表示探明的(可行性研究)边际经济基础储量。
⑩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可开采量)的分级
地下水的允许开采量相当于固体矿产的储量,由全国矿产储委统一审批。为了根据不同目的和具体水文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计算评价方法,以得到不同精度的开采量,便于开发利用,有必要对允许开采量进行分级。我国2001年颁布的国家标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中,将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可开采量)分为A、B、C、D四级,各级的精度按下列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表10-20 某水源地抽水试验观测数据
表10-21 某水源地水位恢复及其计算表
48.某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见教材补偿疏干法实例(图10-14及有关资料)。如果取安全系数r=0.7,试对该水源地的允许开采量作出评价(参考答案:Q允开=1735.4m3/d)。
49.四川某地凉风洞暗河系统为岩溶地下水的独立流域,流域面积约300km2。其支流冒水井又是一个独立的小型暗河水系,其面积为56km2,冒水井暗河系统出口处的平均流量0.41m3/s。求该支流的径流模数(M),并求凉风洞暗河系统(全区)地下水的可采量(参考答案:2.196m3/s)。
50.某泉有6年的月平均流量观测资料(表10-15),试按1 L/s的间隔划分流量区间,统计6年中各流量区间出现的月数,计算其流量频率(N)和保证率(P),并作出流量频率和保证率曲线,求出保证率为90%的泉水流量(参考答案:保证率为90%的泉水流量为1.9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