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采矿权备案其抵押手续
⑴ 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抵押期限约定或登记的效力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采矿权登记管理通知》)第30条规定:符合抵押备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出具抵押备案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抵押期限……。据此,在登记机构出具抵押备案通知中大都载明了抵押期限一项,即使不在抵押备案通知中载明也要求在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甚至在某些地区,如《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矿权抵押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矿权抵押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但就抵押期限来讲,目前来看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均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规定。相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1款就担保期间的约定却予以了否定性评价,该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根据通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延伸,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当事人不能在《物权法》之外创设物权或消灭物权,《物权法》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抵押权可以因当事人的约定期间或登记时强制登记的期间而消灭。因此不论是当事人的约定期间或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登记时强制登记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均应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另外,如果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将抵押权设定一定的存续期间必然会导致债权人和抵押人反复续登,此既不利于债权的保护,也为行政相对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
二、采矿权延续过程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根据《采矿权登记管理通知》中关于采矿权抵押条件规定:采矿权抵押期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但在有的情况下,债权期限及抵押期限恰恰等于采矿权有效截止日期,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管理部门则自动将矿权的抵押备案予以解除登记,这样在采矿权到期前申请延续的审批过程中,依法设立的采矿权有效期已经届满,在发证机关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前,该矿权是一种什么状态呢?原登记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存续呢?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没有对此予以明确。笔者认为,此阶段的采矿权仍然视为继续有效,只是采矿权人不得擅自开采。审批机关如准予延续的,在准予延续的期限内抵押权自动存续,如果审批机关不予准许延续的,该矿权即行废止,抵押权也随之失效。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只要采矿权人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延续申请,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的,将视为准予延续。因此该矿权所负担的抵押权亦将自然存续,这样管理部门在矿权延续没有确定之前将抵押登记予以解除确属不妥。
三、抵押权人同意采矿权转让后的抵押效力问题
在当前煤炭资源整合的大背景下,不少符合条件的煤矿被并购到整合主体中,从实际操作来看,很多整合又不是实质对价的转让,仅仅是将矿权挂靠在整合主体中,采矿权人仅仅发生了形式的变更。在煤矿整合过程中,如果所涉被整合煤矿矿权存在抵押负担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被抵押备案的矿权整合到优良资产的整合主体中,此时在该矿权中的抵押权是否还有效存续呢?笔者认为该抵押权仍然有效存续。
因为所谓抵押权其实质在于对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矿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优先则取决于其与受让人之所有权之间的权能平衡。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上述规定实质系抵押权的追及权与受让人涤除权的结合。根据担保物权的原理,抵押权具有物权的追及性,抵押权人可以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不得提出异议,除非受让第三人行使涤除权,即取得抵押物的第三人可以向抵押权人支付或者提存抵押物的适当金额,而消灭抵押权。因此,抵押权人在没有做出放弃抵押权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原设定的抵押法律关系仍然存续。
⑵ 在长春如何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需缴纳价款)
一、在长春市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
需缴纳价款)”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审批完毕鉴注后返还申请人。)
3.一般情况需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4 份;留存原件2份,复印件4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转让交易鉴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审批完毕鉴注后返还申请人。)
8.一般情况需提供: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纸质: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⑶ 采矿权抵押贷款的(二)采矿权抵押办理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查批准及发证机关的备案才能生效。
我国实行采矿权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不同的采矿权分别由国家、省、市、县四级主管机关审批登记,但采矿权转让审批则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专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同时,考虑到法律对国有矿山的特别规定,国有矿山在抵押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可见,在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时应持以下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手续:(1)抵押备案申请;(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3)由采矿权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6)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其价值的评估机构为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如果是国有矿山);(8)抵押合同;(9)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查,核准登记备案的,在被抵押采矿权的《采矿权登记表》上注明抵押事项,并在《采矿许可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最后开具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
⑷ 采矿权可以做质押吗具体应如何做 做抵押如何做
四、申报资料抄与标准
1、采袭矿权抵押申请;
2、采矿权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采矿权抵押合同;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抵押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勘查所形成的采矿权的,还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5、国有矿山抵押采矿权的,还需提交政府或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拿到国土部门备案证明,去银行办理
⑸ 如何办理采矿权抵押手续
采矿权抵押指采矿权人向债权人提供采矿权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采矿权抵押应版具备下列条件: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抵押,应向抵押权人提交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开发经营现状报告,抵押权 人可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咨询。采权矿权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 天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向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
⑹ 在长春如何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再次转让)
一、在长春市办理“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
采矿权再次转让)”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权人法人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审批完毕鉴注后返还申请人。)
2.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3 份;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3份,原件审批完毕鉴注后返还申请人。)
3.一般情况需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转让交易鉴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留存原件3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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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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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⑺ 采矿权现在是否还能在银行做抵押贷款吗,是几号文件
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啊!
矿业权抵押贷款
一、矿业权的理论依据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具有利用价格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矿业政策和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逐渐发育和完善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变化。
探矿权采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矿山企业的财产或资产,应按财产或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努力使其不受侵犯、不丢失,并实现保值增值,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探矿、采矿)、出租、抵押等,这也是一种资产经营、资本运作。矿产资源依附于探矿权采矿权而存在,也就是想对某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发,就必须先拥有该处的探矿权采矿权,占有资源,必须是先占有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对矿产资源这种实物性财产的占有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二、矿业权依法可以抵押
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重要修改就是删除"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条款。并且明确规定"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矿权人可将有偿取得的探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采矿权人可将有偿取得的采矿权以出售、作价出资等方式转让,也可将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出租、抵押。"《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通过申请或招标投标的方式取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我国周边国家矿业法也有规定矿权可以抵押。
三、矿业权价值
矿业权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评估的途径或方法大致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和市场途径,随依附于该矿权的资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同而不同。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一般采用收益评估途径,对该矿权未来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一般采用成本途径,这与勘查成本和勘查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的效用有关;市场途径一般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它是一种类比定价方式。
德化某矿业公司拥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证,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年。经泉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及附属的开拓系统价值为人民币6138万元。
四、矿业权抵押可操作性
国际上一般在民法中规定矿业权视为不动产物权,准用不动产物权的属性。
台湾的"矿业法"就明文规定:矿业权视为物权,除本法特别规定外,准用关于不动产诸法律之规定。
《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抵押的,应向抵押权人提交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开发经营现状报告。抵押人可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同时规定:"采矿权抵押应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天内,凭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向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随之抵押。"明确了抵押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或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信贷审查指引》:"矿业权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审批发放探矿、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法律审查指引》:"(1)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2)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抵押。(3)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审批登记手续。(4)抵押合同中应约定矿业权许可证被吊销后的补救措施。" 这是矿业权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的银行内部文件。
综上所述,矿业权抵押是可行的,是合法合规的,不仅有理论依据,可操作性也很强。
德化某矿业公司拥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证,采矿权证的有效期限为20年。经北京矿业权评估公司对该公司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矿业权及附属的开拓系统价值为人民币6138万元。抵押物产权清楚,采矿权市场价值大,且变现能力较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已向当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并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备案。
五、矿业权抵押的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六、矿业权抵押办理程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签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七、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⑻ 关于采矿权抵押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步骤 申请部门要做复事情 应间制 申请受理 申请应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区行政服务土局窗口: 1、采矿权抵押申请; 2、采矿权与抵押权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 3、采矿许证、副本复印件; 4、抵押家政府资勘查所形采矿权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及采矿权评估结确认书; 5、贷款合同; 6、采矿权偿取(处置)凭证; 7、采矿许证等相关要件; 8、矿山抵押采矿权需提交政府或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窗口应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申请资料否齐全完整、符合定形式: 应自收申请起2工作内作准予登记或者予登记决定并通知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 审查 申请应: 1:补通知规定间内补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实答复窗口员询问 部门应: 1、审查否符合《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2、采矿权(抵押)采矿产资源义务履行情况; 3、采矿权价款否已缴清; 4、采矿权权属否争议; 5、采矿权否未定机关查封、扣押; 6、采矿权抵押期没超采矿许证效期; 7、审查抵押合同书主要条。
⑼ 采矿证能否抵押
采矿证可以抵押。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采矿证抵押也就是所说的采矿权抵押。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六条第三款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五十五条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于自身债务履行和融资需要设立抵押权,矿业权抵押主体资格法律并无过多限制性规定,抵押物也并非《物权法》和《担保法》禁止的标的物,矿业权的抵押是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所以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第六十三条违反有关法律和本规定所设定的矿业权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