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非法开采石场怎么处理
① 开采石场需要办哪些证件和手续
1、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
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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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
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
有的采石场开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洞;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少则两家,多则有五六家。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严重,给生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② 无证开采石场现在被扣留快三个月不准见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
无证开采石场现在被扣留快三个月不准见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请向是被公版安机关扣留权的吗?如果是,那这个人的问题有点严重了,要判刑了,要负刑事责任了。一般行政拘留是十五天,是行政处罚,如果超过了十五天,那就是判刑了,是刑事处罚了,法院对这个人的判决最低是拘役,很可能是有期徒刑。不谁见当事人,说明公安机关还在调查之中,是不能见人的。你可以请律师,或向律师咨询。
③ 开采石场,需要办理哪些合法手续。
以云南省为例,开办采石场需要经过当地乡镇一级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
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由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采石场恢复治理方案,申请书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由来、用途、用量(m³)、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坐标(西安80直角坐标)、面积(㎡)、开采时限、项目负责人、石(砂)场周边情况(如距公路、村寨、高压线、重要设施等的有效距离)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选址。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国土、林业、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交安中心、水务、派出所、村小组、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填写选址会审表。
(三)受理。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开采必须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受理项目申请。
(四)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设置范围、条件、相关要件及附表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
(五)审批提交材料。
①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②项目施工合同书;
③相关从业人员的保险资料;
④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⑤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并签订相关安全、复垦、不对外销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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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石场碎石堆积如山,尽管被职能部门定性为“非法”开采,但采石场的机器依然没有被拆除。
一年炸山毁林300多亩,自然植被受破坏,造成水库被淤埋,3万村民生活受影响普宁无证采石场为何拆不掉搬不走
广东省普宁市一个无证采石场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炸山毁林300多亩,使自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造成水库被淤埋,周边近3万村民生产和生活受到影响。在职能部门对该采石场明确定性为无证开采、责令停产的情况下,这一采石场却一直拆不掉、搬不走。
记者近三个月内两次到现场采访,了解到由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政缺位、监管不力,使该采石场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虽停产但拖延拆除设备,并加紧补办各种手续准备再次开工。当地群众对这一“违法不纠”的怪现象反应强烈。
无证采石危害生态和民生
记者在普宁市南径镇东岗寮村看到,从村里通往石场的路边,上百亩农田因无水灌溉而抛荒;因被沙石淤埋,位于石场下方、原来占地千余亩的虎坑山水库的库容缩减近三分之一;被炸开的山崖上,大量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
高达几十米的重型采石机器矗立在山间,一堆堆碎石等待运出。该采石场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但依然有各种设备在场内,有工人现场驻守。邻近的田南村、碧屿村、平洋山村、新厝仔村、车厝围村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据当地村民估算,有近千亩农田受到影响。
2009年5月,在没有进行环评,没有办理由国土部门等审批的“采石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一座占地32亩的无证大型采石场建立起来,运输车、挖掘车、大型碎石车和多条全自动高速碎石输送带等设备一应俱全,还架设高压变电站、专用车道。
未获“准生证”遭责令停产
2010年12月27日,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领导以及南径镇政府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承认,曾于2009年10月派人到实地做过初步勘察,但没有一个部门正式审批建立该采石场。
记者了解到,从这座采石场动工之时起,当地村民就多次向普宁市、揭阳市和广东省有关部门举报该采石场无证经营、严重破坏环境的情况。
据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监察队长吴厚庆介绍,他们在2010年3月发现了这个无证采石场,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南径镇政府随后也认定该采石场属无证经营,并在2010年4月20日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生产,并对机械进行拆除、恢复迹地原状”。
市府批文令事情陷入僵局
就在南径镇政府下达《停工通知书》一周后,普宁市政府却在2010年4月27日下发《关于同意南径镇东岗寮村鸡母石脚山陈贤生石场为普宁市定点采石场的批复》,批复提出:同意该石场为普宁市定点采石场,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手续。
普宁市政府的这一批复文件让职能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事情也陷入僵局。在记者采访中,五个职能部门和南径镇政府负责人均表示,从一开始,这个采石场就是无证经营的。他们都不明白,在职能部门没有向市政府上报审核意见的情况下,市政府究竟为何启动专题会议,并且依据什么将其列为“定点采石场”。市政府与职能部门的意见“打起架来”使问题处理一拖再拖。
宣传部:无证开采是“试机”
今年2月21日,记者收到普宁市委宣传部的传真,解释说该石场原无证开采行为是申办相关手续前的“试机”。同时表示,“鉴于采石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我市决定立即拆除采石场的设备。”
对于“试机”的说法,东岗寮村民并不认可。村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采石场建成后采石近一年,一天能运出200车左右石料。每车碎石价值七八百元,每天的利润极为可观。
眼看着山都被炸平了,这样的大规模开采还能称为是试机吗?东岗寮村民告诉记者,该采石场虽已停工,但设备基本原封不动,随时可以重新开工。南径镇镇委书记叶明文和东岗寮村支部书记杨英武告诉记者,市政府虽然在春节前后组织了两次专题会议,责令采石场自行拆除设备、尽快撤离,并部署镇委镇政府和村委会做好群众工作,配合采石场设备撤离,但始终是“光打雷不下雨。”
政府部门一拖再拖,光定性却不采取执法行动,使东岗寮村民大为不解
④ 剥去伪装现原形,违法行为终被罚——山西省灵石县张某无证采矿案是怎样
2007年9月24日晚21时,云高天黑,伸手不见五指,一支20余人组成的队伍,关闭车灯,在夜色中向灵石县一山沟挺进。这是由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市长张璞、副市长李年善带队,由市公安局公安特警、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等组成的非法采矿突查队伍。
当晚的行动迅速、秘密,随行人员一律上缴手机,与外界断绝联系。25日凌晨2时许,突查队在灵石县南泊村某山沟一私开矿当场抓获正在实施非法开采作业的外地民工14名,查扣用于非法采矿的车辆8台、火雷管581枚、电雷管14枚、导火索36盘7146米、炸药21箱零8编织袋760千克、摩托车5辆、手机5部。
此次突查是经“线人”举报,晋中市国土资源治安大队干警三天三夜蹲点侦查基本确认后实施的。经查,该非法采矿坑口位于灵石县南泊村前河里沟底,斜井,三轮车巷道,二级提升。矿主是灵石县南关镇人张某,平时由其外甥王某负责经营,包工头是湖北人王某。该非法坑口由废弃煤矿改造而成,坑口安装3厘米厚钢板电动门,生产时打开,停产时关闭,并用土石堆埋,非常隐蔽,难以发现。该非法坑口昼伏夜出,白天休息无生产迹象,夜晚23点后偷偷生产,滥挖煤炭资源。自2006年2月开始生产以来,生产9#、10#两种原煤,日产量80余吨,每吨售价130元左右。经非法矿主张某供述,除上述坑口外,2006年6月,他还非法组织人员在南泊村下白沟内开挖了2个非法坑口,日产量30余吨。2005年8月,非法矿主张某在南泊村距其私开矿约500米的一处名叫“十眼窑”的地方盖了3间发电机房,内装一台50千瓦的发电机,为私开矿供电。
灵石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3处非法煤矿坑口进行了井下实测。经勘测,1号非法采矿坑口无证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15322吨,破坏价值总额为298.95万元;2号非法采矿坑口无证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2336吨,破坏价值总额为53.73万元;3号非法采矿坑口无证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16481吨,破坏价值总额为315.26万元。三处破坏总量为34139吨,破坏价值总额为667.94万元。勘测结果已于同年9月30日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山西省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007年9月26日,灵石县国土资源局聘请县专业爆破队对张某的3处非法坑口,按“六条标准”分别从坑内100米、80米和70米处逐段进行了彻底爆破取缔。
非法矿主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07年11月10日被灵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2008年4月1日,经灵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7.94万元。
灵石县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决定,对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监管不力的灵石县梁家焉乡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乡长行政记过处分,乡纪检组长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打击非法采矿的副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南泊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无证采矿案件。
本案发现难,非法坑口由废弃煤矿改造而成,违法行为人采取“坑口安装3厘米厚钢板电动门,生产时打开,停产时关闭,并用土石堆埋,昼伏夜出,白天休息无生产迹象,夜晚23点后偷偷生产”等方式,非常隐蔽。调查难,当事人复杂,涉及矿主张某、经营人王某,还有包工头王某,矿主是灵石县南关镇人张某,平时由其外甥王某负责经营,包工头是湖北人王某。
从本案的处理来看,至少给我们以下启示:一是本案是由市领导带队,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队伍突查发现的,说明只要政府下决心,就能遏制住违法采矿,矿业就能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本案由灵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7.94万元。这个判决有突破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无证采矿,可责令赔偿损失。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擅自开采,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还侵害了国家的所有权,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应当追回。可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赔偿国家的损失,现实执行起来,出入很大。灵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加大了赔偿国家损失的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弥补了国家的财产损失。
三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本案除了追究非法矿主张某的责任外,灵石县纪检监察部门还对监管不力的乡党委书记、 乡长、村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这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工作是有力的促进。
⑤ 采石场非法开采怎么维权
采石场,已经相关部门批准了,手续也比较完善。地上附属物可以通过村委会来协调租赁承包费。
⑥ 非法开采矿石向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国土资回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答,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⑦ 非法开采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非法开采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越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称为非法开采。
非法开采会被定什么罪刑: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⑧ 非法采矿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8)山西非法开采石场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案例:禄新一采石场非法采矿达到9万多吨,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8年11月21日,武宣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刑事拘留嫌疑人2人,避免了国家矿产资源的大量流失。
经过侦查,民警很快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覃某榜、韦某生二人以获取高额利益为目的,于2015年4月份开始,在武宣县禄新镇古杭村一采石场非法超越采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白云石矿,经武宣县国土资源局对超越范围采矿进行行政处罚及责令整改后,覃、韦二人仍不知悔改,继续非法采矿。
后经来宾市地质勘察院鉴定,覃、韦二人非法采矿量达到9万多吨,非法获利金额达到150多万,国家矿产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经过民警多次工作和规劝,覃某榜、韦某生两名嫌疑人于11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韦某生、覃某榜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⑨ 如何举报非法开采石场,
县政法委:
根据来切实做好安全自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镇范围内的矿山领域重点部位进行日常巡查工作,促进非煤矿山非法开采的监管措施落实。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生产领域的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XXXX年4月21日,我镇对XXXX村XX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采石场存在无证开采情况,随即责令当事人当场停产,将相关开采设施移至安全区域,并对开采区域进行封锁。时隔3个月,XXXX年7月26日我镇再次到该采石场检查发现,该采石场仍旧在施工,随即我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再次对其下达停采通知书。
通过两次检查,我们认为XX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无证开采,该采石场未按程序办理安监、国土等部门的许可手续;二是无安全防护措施,该采石场为露天采石场,紧邻“XX路”主线,有山体滑坡危险;三是停采整改不到位,与检查部门打游击战,不整改、不落实。
⑩ 山西煤矿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洪洞县新窑煤矿的抄矿难,在众多的事故中,也许并不特别显眼,据初步了解,新窑煤矿为乡镇矿,1988年投产,2000年扩建,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属低瓦斯矿井。初步判断,爆炸点发生在9#煤层,属非法越层开采,其他详细情况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但70人的遇难人数、至少26人被困井下,已足以让人们因为至痛而自省。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救被困矿工,密切监测有害气体和井下系统变化,防止发生次生事故,控制矿主和有关责任人,封存事故发生矿资料、冻结账户,这些处置措施,有效而积极。但逝去的生命,却无论如何也追不回,拒绝带血的煤,这一转身,并不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