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怎么注销
⑴ 采矿许可证没年审算自动注销吗
采矿许可证没年审不算自动注销,但如果到期不进行延续,就要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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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矿业权的注销
(一)探矿权的注销
当出现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回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答的;申请采矿权的;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等情况时,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勘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再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二)采矿权的注销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⑶ 配号系统中如何注销采矿许可证怎么操作
一切为了任务 查看原帖>>
⑷ 采矿许可证过期后能否办理注销手续
不延续 自然就注销了,除非你注销有什么用,实际自己不申请注销,让管理部门下通知注销,还好。
⑸ 对采矿证过期采矿权人不来注销怎么办
就是把采矿权收归政府,注销采矿许可证
⑹ 矿山连续停产三四年了,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注销采矿许可证
一、 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版《等有关规定,采矿权人权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履行完采矿权人义务,缴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同时,还要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完成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
二、采矿许可证注销程序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或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被责令关闭矿山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矿山,经环保、水利、安监等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核实,并出具注销意见后,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处置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同时,要将采矿许可证注销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地方人民政府、安监、工商、环保、煤炭等主管部门。
⑺ 被法院查封了的釆矿许可证能办注销手续吗
没有结案前,是注销不了的。
⑻ 什么情况下采矿权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第十六条规定:采专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属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⑼ 什么情况下探矿权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矿产资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袭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1)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2)申请采矿权的;
(3)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⑽ 采矿权的吊销与撤销
【问题】
A市国土资源局在对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查明某矿山企业存在不按期缴纳相关费用,不接受、阻挠检查,伪造年度报告的行为。并且还发现该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时,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得采矿许可。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该矿山企业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A市国土资源局适用法律不当。
问:对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应当吊销还是撤销?
【分析】
首先要明确吊销行政许可和撤销行政许可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吊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吊销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采矿许可证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吊销,《矿产资源法》规定了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将采矿权倒卖牟利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都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而在《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擅自转让采矿权或以承包方式转让采矿权的,也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撤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适用情形包括: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③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④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⑤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⑥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 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言以蔽之,吊销行政许可属于行政处罚,是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前提下,由于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而撤销行政许可则是针对行政许可证取得本身即是违法的情形而作出的,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自始无效。
对于矿山企业既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又有应当撤销许可的法定情形时,究竟应当适用撤销还是吊销?笔者认为,在两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的情形下,应当吊销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因为吊销本身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撤销是一种纠错行为,如果国土资源局撤销了该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那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无法进行相应行政处罚,这样不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不利于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打击,不利于合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所以本着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原则,吊销采矿许可证更为合适。因此,对本案中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应当予以吊销。还应特别指出的是,采矿许可证吊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采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