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矿产开采 » 采石场越界开采矿石如何认定

采石场越界开采矿石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2021-03-08 16:37:21

『壹』 某矿越界采矿经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后仍然越界开采,该对其如何处理

答:《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 ,越界采矿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容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并处30%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343条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贰』 越界采矿难发现,例行检查好主意——江西省芦溪县长冲煤矿越界采矿案是怎样

江西省芦溪县长冲煤矿一号井,位于芦溪县银河镇境内,2007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易自模,经济类型属集体企业,主要开采矿种是煤,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5255平方千米。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的行为,经市勘测设计院井下实际测量,认定该煤矿在超越的矿区范围内采煤460吨,经调查询问煤矿法定代表人易自模,认定煤炭售价为190元/吨。2007年11月29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矿立即停止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行为,听候处理,并责令该矿两日内改正上述越界采煤行为。2007年12月2日,对该矿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87400元,并处罚款13600元,合计为101000元。该矿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分析】本案是一起越界采矿案件。
从违法情节和案件调查过程看,案情比较简单。当事人芦溪县长冲煤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按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由行政机关给予没收越界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拒不退回”的情节,因此,不存在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本案处理中,在违法所得的认定上,不应仅以当事人叙述为依据,而应经专业机构对越界开采部分进行测量认定越界开采量,综合其具体销售价格、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计算、判断,得出一个客观合理的结果。这样做,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对该矿越界开采的调查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该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时间是2007年3月,其间正是国家开始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重新布局,整合相邻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开采的阶段,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应该更加严格。该矿只有3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如果是新建矿山,显然与国家政策相左。二是该矿在取得采矿权之后,即开始越界开采,情节比较严重。对这类矿山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井下开采跟踪测量,如果再发生越界采矿,应吊销其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出现更大的违法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
应当指出的是,越界采矿,因为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做掩护,又多为地下开采,所以发现起来比较困难,这就给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使许多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所以,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监测机制和举报信息网络,建立专业技术勘测队伍,才能及时发现和打击越界采矿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叁』 非法采石场违反什么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肆』 采用什么手段认定越界开采

越界指采矿许证拐点外采越层指采矿许证水平标高外采,些范围内煤层问题比采矿许证外煤层(K1、K2、等)属越层

『伍』 越界采矿如何处罚

【问题】

甲、乙两煤矿矿区相邻。甲矿区的采矿权人张某在两年多的时间,一直偷偷开采乙矿区的煤炭,共计采煤5000多吨,其中已销售煤炭3000多吨,还未销售的煤炭2000吨。后经乙矿区采矿权人李某举报,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后认定,张某确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但对如何界定张某违法所得,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应包括其已销售的销售收入和未销售的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另一种观点认为,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应是扣除其生产和经营成本后取得的已经售出的煤炭的销售收入。

问:1.对张某的越界开采行为应当如何进行处罚?乙矿区采矿权人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应当如何认定张某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

【分析】

越界开采一般来讲是指超越划定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矿区范围不仅是开采范围,也是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井口、巷道作为井巷工程设施,应该分布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

本案中甲矿区采矿权人张某超出了自己的矿区范围,开采了乙矿区的煤炭,在该种情况下,张某已经构成越界开采。对张某越界开采可以依据《矿产资源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处罚。《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以上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张某的越界开采行为应当给予处罚。责令张某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如果张某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如果张某的越界开采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形,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如果张某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已经对张某处以罚款的,在判处罚金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并对罚金数额进行适当核减。 至于张某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的具体数额,应当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拟定。

李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其越界开采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物权法》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权利人重要的财产权利。张某越界开采李某矿区范围内的煤炭,致使李某的采矿权受到侵害,给李某造成了财产损失,李某有权要求张某给予赔偿。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以张某越界采矿给李某造成的财产损失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张某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

关于如何认定张某越界开采煤炭的违法所得,应当把握以下几点:①张某越界开采煤炭所形成的总价值,应当认定是其违法所得,包括已销售煤炭3000多吨和未销售煤炭2000吨;②不能将张某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只认定为已售扣除其生产和经营成本后所得的销售收入,因为这部分成本是在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形成的,是违法所得的一部分,所以不能扣除;③对于张某越界开采已经销售的3000吨煤炭所得的价款,如果已经开具了销售发票,并且税务部门已经根据该销售发票计收了税款,那么在其违法所得中,应当扣除已经征缴的税款。

『陆』 越层越界采矿也违法——重庆市北碚区罗湾煤矿越层越界采矿案是怎样

重庆市北碚区罗湾煤矿,属金刀峡镇镇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廷新。1995年,罗湾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标高为+960至+900水平。2003年3月,王廷新、唐良才(矿长)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罗湾煤矿下部+770水平处开设新井口,进行越界建井活动。2004年2月,新井口开始出工程煤,其间被多家执法部门查处制止过,但该矿以种种借口一直在实施井下布置和暗中生产。
2007年9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组织执法人员和地勘单位对罗湾煤矿越层越界开采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地勘单位勘测和对其生产销售情况核实认定:罗湾煤矿2004年以来越界越层采出原煤约1.5万吨,获得销售收入约240万元。
2007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分局依照《矿产资源法》和《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罗湾煤矿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12万元,并处罚款9.8万元(罚没共计262.92万元),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停止违法越界开采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析】本案是一起越层越界采矿案件。
本案主要涉及超越采矿范围的认定问题。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范围是立体空间范围,向上或向下超越采矿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是越界采矿的形式之一,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越层越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按照上述规定,凡是擅自超出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开采的矿界,在自己的矿区范围以外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都属于越界采矿。因此,本案对越界采矿定性准确。
对于建新井口采出工程煤的行为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是按照审核或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采出的,即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也不属于违法开采行为。如果以基建为名,长期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违法采煤的行为,则构成无证采矿。

『柒』 别人越界开采如何赔偿我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捌』 采石场超范围开采农田犯法吗

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构成犯罪。

一、涉嫌破坏基本农田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刑法解释: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同时可能涉嫌破坏矿产资源罪(石头也是矿产资源)

对越界采矿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如行为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按非法采矿予以处罚。

1、非法采矿包括 “越界采矿”的行为。即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通常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非法采矿罪的刑法适用

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内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划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的矿种,经责令禁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热点内容
三个字的电影名 发布:2024-08-19 09:10:03 浏览:417
台湾红羊经典电影 发布:2024-08-19 09:02:17 浏览:767
搞笑电影范冰冰梁家辉开战 发布:2024-08-19 08:53:18 浏览:917
免费午夜激情 发布:2024-08-19 08:42:15 浏览:831
40分钟左右的英语电影 发布:2024-08-19 08:28:43 浏览:695
电影宋基美娜 发布:2024-08-19 08:27:04 浏览:942
宿舍都变成女的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7:59:35 浏览:897
台湾恐怖片丧尸 发布:2024-08-19 07:57:21 浏览:179
免费观看qq群 发布:2024-08-19 07:53:00 浏览:921
4级片名字 发布:2024-08-19 07:39:14 浏览: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