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多少米不准开采煤矿
❶ 请教专家:无证开采煤矿违反国家那些法律法规(详细点,谢谢)
不要想着判几年的事,没出事之前赶紧收手。
❷ 开采煤炭距村庄距离有相关规定吗
如果造成损害,肯定免不了赔偿。陕西煤矿非法开采掏空村庄 法院却判村民赔800万2008-09-13 11:02据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报道,陕西横山县一处煤矿非法越界开采,掏空了村庄地下的土地,造成土地陷裂、房屋裂缝、泉水断流。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村民却被县法院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为由判赔800万。面对巨额赔偿,村民们异常愤怒,直指法院是“煤老板的法院”。而记者调查发现,这家正在“正常生产”的煤矿居然是一家两年未曾年检的非法煤矿。威逼利诱煤矿许下空头承诺 地下开采地上地震慕中山村位于横山县韩岔乡境内,这里地处深山,交通闭塞,是一个典型的黄土高原村落。 “一口井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依然是这里村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然而,从2003年起,这种宁静和谐的生活却被当地一家私人经营的东方红煤矿的越界开采打乱。白培华老人回忆说:“从2003年起,东方红煤矿就在我们村底下采煤,当时破坏不大,只有20多户的房子裂了。”村民们所说的东方红煤矿位于距慕中山村庄不远的山坡下。2003年,因煤矿开采引起地上部分房屋开裂,东方红煤矿不仅和当时受害的慕中山村西洼村民小组签订了调解协议,而且还与尚未受到影响的另外两个村民小组也签了同样的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可能会对乙方的住宅、水井及辅助设施造成损坏,为此进行一次性补偿,每个村民小组补偿金额由19.8万到29.6万不等。村民:“当时不签不行,人家说了,你签了还能拿点钱,你不签,一分钱也没有。咱老百姓,没办法,只好签了。”慕中山村民小组长范廷仁:“当时让我拿上协议,挨家挨户去找村民签字。我一看就说这是不平等条约,万一你们把村庄底下采空了,我们往哪里去?他们说放心吧,我们只过巷,不会在村子底下开采。”村民们说,正是因为相信了矿上这句“只过巷,不开采”的口头承诺,当时他们才在协议上签了字。然而,接下来事态的发展出乎村民的预料,矿上“只过巷不开采”的承诺完全是句空话。村民:“有一次我在地里,突然摇了起来,我站都站不稳,再一看,我旁边的驴也在摇,我还说,哎呀,地震了。长这么大还没经过地震,以为这就是地震。”记者:“是地震了吗?”村民:“哪里是地震?是地下碳窑在放炮哩。”村民们开始怀疑东方红煤矿违反协议越界开采,然而却苦于没有证据。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发现,自己赖以生存的水源正在逐渐枯竭。村民范廷喜领着记者来到一处已经干涸的泉眼,“这里原来是一个泉,水很旺,我们村都在这里吃水,你舀一桶,它就往外冒一桶,有时吃不完,水就从这里流到沟里去了。”记者:“后来呢?什么时候干的?”范延喜:“前几年,地下一采空,这里就没水了。”刘玉兰老太太回忆说:“那泉水好得很,全村人都吃那里的水,前几年干了,后来,又在那里打井,开始还有水,后来又没了。”由于全村的水井都干了,村民们被迫从废弃的矿井里抽水吃。村民范廷喜:“村里没水以后,我们就从这里抽水吃。这以前是个煤窑,我都从这里面背过碳,工人们在那里又是大便又是小便,现在我们没办法,只好吃这里的水。”村民:“这水是咸的,难吃的很!吃了拉肚子。”没水吃造成了村民生活不便,更大的危害是村民们整日居住在危险之中,全村80%的房屋开裂。村民领着记者查看他们的房屋,到处都有清晰可见的裂缝。记者:“什么时候裂的?”村民白成山:“前两三年,地下采空了,房子就裂了。”村民成英:“房子裂成这样子,住到里面都害怕,晚上我让孩子睡在院子里,屋里不敢住。”慕中山村民小组长范廷仁:“这个村的房子以前好好的,只要是底下煤矿开采过的地方,房子就开始开裂。现在全村80%的房子都裂了。”村民们几年来就这样提心吊胆地生活着。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从今年开始,一条巨大的裂缝出现在他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上,土地也因缺水而荒芜。
记者:“这是什么时候开裂的?”村民范廷喜:“这是今年三四月份开裂的,一直从那座山裂到那边,有两公里长。”记者:“这里以前是庄稼地吗?”村民:“以前种庄稼,现在种不成了,荒了,因为地一裂开,水分就跑了,种了也不长。”村民白成虎:“你看那块地,原来是块水地,我们全村人都在那里种菜,后来,矿上把我们的水源断了,那地什么也种不成了。全荒了。”面对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愤怒的慕中山村民不断找东方红煤矿论理,然而,矿上以双方签过一次性补偿协议为由,将村民拒之门外,双方为此发生了多次冲突。那么,东方红煤矿到底有没有越界开采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来到横山县矿管局。横山县矿管局长马玉林告诉记者:“从2003年起,我们就规定,只要这个村子有四五户人居住,村子底下是严禁进去的。”记者:“那么,去年你们测的结果是什么?”马玉林:“去年测的结果是,这个村子底下采空了。”马玉林局长告诉记者,调查后他们发现,不仅慕中山村地下被采空,而且支撑村庄的保安煤柱也遭到了破坏。马玉林:“规定保安煤柱是70米,他们采的只剩下40米。”这是受横山县矿管局委托,由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的《关于东方红煤矿采空区对慕中山村的影响评价》报告。在这份评价报告中可以明显看到,(矿井开采现状图)整个慕中山村正处于东方红煤矿采空区的中心位置,村庄已经处于悬空状态。评价报告中有这样一个重要结论:根据分析,其他村庄区域下部蜂窝状采空区大面积老顶长距离悬空后,达到一定时间和一定距离时,导致突然断裂,造成地面塌陷,将会威胁道慕柱山村村民的生活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横山县韩岔乡书记张锦鹏说:“如果煤矿按规定开采,那么,村子底下就不会出现采空,也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村民要求合法搬迁 官员要求村民为县经济“保驾护航”由于慕中山村子底下已被东方红煤矿越界采空,整个村子成了悬空村,为此村民们强烈要求东方红煤矿对整个村子进行搬迁。村民:“我们要求不高,你把我们住的地下采空了,我们无法住了,你把我们搬走,这该行吧?我们不要钱,只要把我们安顿好就行。”村民们说,他们这一要求符合国家及榆林市的有关规定。随后,记者了解到,《榆林市预防煤矿大面积冒顶和火灾伤亡事故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预防。落实煤矿企业对煤矿采空区和地表变化等情况的监测责任,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对地方煤矿进行逐个核查,划出塌陷区和危险区,并进行预警预报,监督煤矿企业做好受威胁群众的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然而,村民们一次次把问题反映到横山县矿管局和主管领导那里,得到的答复让他们一次次的失望。村民白培华:“我们找到他们反映,他们说,我们要为横山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横山经济要发展,难道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就不重要了。”随后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和2007年,针对东方红煤矿的越界开采行为,横山县矿管局曾经勒令矿上停产整顿,但短暂的整顿并没有挡住煤矿的违法行为,之后,越界开采愈演愈烈!对此,横山县矿管局竟表示,他们在管理上已经尽力了。横山县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张丙团:“国家法律规定不许犯法,但还是有人要杀人,就是这个道理。”横山县矿管局局长马玉林:“现在煤炭是这样的价格,我们又不是警察,天天坐在井口,我们人力又有限,所以我认为,我们在管理上是尽力了。”
村民维权被判天价赔付政府监管部门的无力,更加助长了东方红煤矿越界开采的气焰,无奈之下,村民只好阻挡煤矿的开采,没想到东方红煤矿把阻挡煤矿生产的7位村民代表白成凯、薛亚军等人告上了法庭。横山县法院调查后认为:东方红煤矿虽然在2006年和2007年有过越界开采行为,但后来经过整顿,已停止了越界开采,所以它的采矿行为属合法的生产经营,应受法律保护。法院据此判决,7位村民代表赔偿东方红煤矿停产损失费每天20055.92元,总计达八百多万元。7名村民代表不服,又上诉至榆林中院,榆林中院基本维持了横山县法院的判决,只是将赔偿金额由原来的每天两万多元降为每天赔偿3281.09元,总计130多万元。面对高达百万元的巨额赔偿,村民们怎么也想不通,“把我们地下采的空空的,还要逮我们的人,我们是偷了抢了?我们是黑老百姓,没有活路了。”煤矿生产不合法 村民怒斥:这是煤老板的法院两级法院的判决都基于东方红煤矿是在合法经营,所以才判决7位村民赔偿130多万元的停产损失费,然而,仔细调查后,记者还是发现了问题。从判决书上看,7位村民代表是从2007年6月16日起开始阻挡东方红煤矿生产,而2007年9月,榆林市榆神煤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出的《影响评价》里却清楚地写着:东方红煤矿目前正在开采北五、六巷和南三巷,其中北四巷和南二巷以东开采已越出井田边界。村民白培华:“我们问法院,究竟是谁先违法?是他先违法开采,还是我们先阻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村民愤怒地说:“这是煤老板的法院 不是我们老百姓的法院。”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东方红煤矿的营业执照2006年11月就已经到期,之后再也没有进行年检。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资格的凭证,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以及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鉴,一律属非法经营。对于这样的煤矿,法院又是如何认定为合法生产经营的呢?记者就此问题两次前往横山县法院进行采访,均遭到拒绝。随后,记者试图采访煤矿董事长尚建军,也遭到了拒绝。东方红煤矿董事长尚建军:“采访就不需要了,这件事,还是低调点好。”拒绝煤矿出钱290万的搬迁意见 两村民被刑拘耐人寻味的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胜了官司的东方红煤矿董事长尚建军又同意拿出290万元对慕中山村120户村民进行搬迁。村民代表:这290万是孙县长给我们13个村民代表亲口说的,他说这钱是搬迁费,我们说这点钱不够搬,他又当场说这是搬迁补偿费。我们当场表示不接受,因为搬不了。这点钱平均到每家,就是两万元左右,还不够修窑面面。就搬迁补偿问题,村民和东方红煤矿多次沟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在双方谈判破裂五六天之后,横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中两名村民实行了刑事拘留。村民代表:你既然判了我们,你为什么还要给我们钱?你给我们钱,你为什么还要判我们?(来源:西部网)编后话:一方是煤老板越界开采的经济利益,另一方是120户住在悬空村里480多名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两者孰轻孰重不言而喻!然而面对煤矿猖獗的非法开采行为,矿管部门的监管软弱无力,法院未核清事实、草率判决!如果说煤老板的做法“悬空”了这座村庄,当地矿管部门和法院的做法则“悬空”了老百姓的心!
❸ 国家规定煤矿建设包括所有煤矿场地应该距离村庄多远像煤矿离村庄500米到1000米是属于违规建矿吗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估。一般来说,距离500米外,只要无噪音污水等影响,煤矿工业场地距离民居多远,没有给出具体规定。具体合理距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如你所述属实,则需要经过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进行测试,然后对该矿做出处罚或者责令进行改善。
2、至于村庄下面竟然听到煤矿放炮,这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因为按照国家煤炭开采行业规定,村庄和工业场地下面必须留设永久保护煤柱,禁止开采。
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请收集煤矿非法开采证据,到所在地煤监局、煤炭局、安监局、国土局等专门部门进行举报。
3、以上情况必须收集详实数据和证据,可以以摄影、照片、文字记录、证人证言等形式收集。将该煤矿的情况向国土、安监、煤炭、环保等专业部门进行举报,向所在地政府举报,向各主流媒体电视台网络上举报,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和媒体监督以及政府监管的高强度态势,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防止政府部门不作为,打太极拳,互相推拉扯皮,推诿敷衍了事,甚至与矿上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制造伪证糊弄乡民,那就不好了。
总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人命关天,必须引起各家重视,否则等房子倒了,土地塌陷,设施毁坏,人员伤亡了,再治理就迟了。
❹ 国道线多少米内不准采矿
国道线100米内不准采矿.
《条例》对于此类作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路的安全。
《条例》规定:“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作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实施。”
❺ 煤矿规定的开采深度是多少米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抄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印发《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第、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附则10章100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予以废止。
❻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开采深度不能超过多少
《煤矿安来全规程》第86条规定自,非突出煤层新建大中型矿井第一水平采深不超过1000米,改扩建不超过12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
第190条规定,突出煤层新建矿井深度不超过800米,生产延伸不超过1200米。
❼ 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开采煤矿的如何处置
《煤矿安全规程》
第78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版时,必须设立观测权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79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80条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❽ 电塔周围多少米不允许开采矿山
这个没有要求的!煤矿架电源,也是用电塔的……这个你要是限制了,怎么把电输送到企业!你说呢!望采纳!
❾ 煤矿开采离村庄多远受影响
百米之内绝对!露天开采还好说,就是粉尘,过了之后可能形成坑,但至少看到见!但地下开采的话,可能会导致地面塌陷、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