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采矿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① 开采矿需要办哪些手续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划定矿区范围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1、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2、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1)申办采矿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② 办理采矿证需要哪些手续及费用
办理采矿证手续: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四)采矿权价款;
(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七)办理登记时间;
(八)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
十、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十一、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得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十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价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相关费用:
1、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缴纳,具体价钱因情况不同而变动。
2、采矿权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③ 办理采矿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专告(含属附件);
2、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环评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认定意见书、环评批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治理备用金存缴通知单及缴款收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开据)。
6、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
7、采矿权价款缴费材料(探矿权转采矿权此项免除);
8、(安评类)矿山初步设计、安全预价报告、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许可意见书;
④ 去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需要哪些手续
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内机关提出申请,办容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
4、原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具体流程为:
1.申请(申请材料如上所述)
2.受理(大约5天)
3.对申请进行审查(约一周)
4.通知(不管是否同意续办采矿证,都会下发通知)
5.登记发证(采矿权申请人在收到通知30日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延续登记费,公告费。)
6.公告
⑤ 开办沙场,办理采矿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以便审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8、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级市)水利局提交申请。
2、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
(1)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2)对资料齐备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需注明理由及依据),否决申请的应退回申请资料,初审同意的将有关资料上报市水利局。
3、经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同意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市水政监察支队对采挖施工方案进行调查评价,并向市水利局提交评价意见。
4、市水利局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初审意见和方案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5、经审批同意的申请,由市水利局发放《河道采挖许可证》,属省水利厅审批的由我局加具意见后上报。
6、《河道采挖许可证》实行季度审验制度,需继续作业的持证人应在证件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所在区(县级市)水利局,并同时提交作业范围的河道地形图,由区(县级市)水利局和市水利局进行审验。
7、采砂管理费由区(县级市)水利局按实际采砂量向持证人收取。
(5)申办采矿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河道采砂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或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是: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⑥ 办理采矿证需要 准备哪些材料啊
1、储量评审的备案文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占用储量登记证书、地质勘查报回告(含附答件);
2、经批复的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批复文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
4、(环评类)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认定意见书、环评批复;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治理备用金存缴通知单及缴款收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开据)。
6、土地复垦方案及备案表;
7、采矿权价款缴费材料(探矿权转采矿权此项免除);
8、(安评类)矿山初步设计、安全预价报告、非煤矿山建设安全许可意见书;
各省的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均有更加明确的要求。不知道你办采矿证办到哪个阶段了?是划矿?还是采矿权授予(新立)。
⑦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什么证件及手续!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证件(以湖南省为例):
1、采矿权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3、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原件);
4、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查认定表(原件);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或探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11、资金、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报件,纸质文件按顺序排放,复印件应由复制单位签章,纸质文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图片,按照相应报件类型制作成PKG格式电子报件。
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手续(以湖南省为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地勘处、财务处(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地勘、财务(新立)、信访处和矿产执法处室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会审;(10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会审处室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9个工作日)
(3)时限:19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矿管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矿管处分管副处长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初审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复审;(7个工作日)
②矿管处处长对经复审后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材料,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资料,提出不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决定。(7个工作日)
(3)时限:1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7)申办采矿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矿山开采的许可依据(以湖南省为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经省政府审改办同意按法定期限办理)
矿山开采许可条件(以湖南省为例):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国务院第152号令和第241号令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
参考资料: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及运行流程
⑧ 办理沙石开采证需要哪些手续
砂石抄和金属矿山一样属于矿产资源,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拥有。开办砂石料厂是一个复杂过程,但并不是私人不能开采,需要走一定程序即可:
1、要有工商部门核名。作为砂石料厂、石子厂经营时必须有国家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明,这也是任何企业必须办理证件。需要提交办石子厂、碎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申请书等。
2、国土资源局办开采证。矿石资源属于国家资产,开办砂石料厂需要向国家或者当地市土管局办采矿权许可证,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再由相应核查人员进行矿产资源核查,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危险性评估,在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开始经营。
3、安全管理局审批及环保局测评。对于严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石料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不合格,对于审核合格将划定石料场、石子厂、碎石场等作业范围,颁发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4、如果是个人开采,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 办采矿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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