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开采需要什么手续
A. 开采矿需要办哪些手续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划定矿区范围和领取采矿许可证。
1、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2、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3、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1)粘土开采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B. 开采土方需要哪些手续
应准备以下资料:1、要有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2、原始地貌标高测量记录。3、土方开挖隐蔽记录。4、如果是基槽要有验槽记录。5、如果是深基坑要有专家论证方案。
C. 在荒山上开采干泥需要什么手续
请问最起码的你要知道里面有什么矿种吧,要是没有资源你开采它干什么?有投资价值的矿种后,确定其储量和市场价值,才会能说到开采上面。价值高了可以办理各种矿...
D. 白泥开采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其中应有环境影响评价。
(3)开办煤矿企业的,还应到煤炭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批准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19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煤炭管理部门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
(4)在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申请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特定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矿区范围预留期满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段,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二、领取采矿许可证
(1)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采矿权申请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矿许可证才意味着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才在法律上获取了相应的权利。
(2)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办登记资料4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办理有关手续,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受理采矿登记”的日期应从收到完整的符合采矿登记要求的资料之日算起。
批准条件:符合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申报的矿区范围按经批准的矿区范围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申请人具备办矿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具体可去当地国土局咨询。不过需要花费很多“功夫”才能办下来。
E. 高岭土开采手续怎么办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其中应有环境影响评价。
(3)开办煤矿企业的,还应到煤炭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批准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19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煤炭管理部门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
(4)在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申请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特定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矿区范围预留期满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段,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二、领取采矿许可证
(1)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采矿权申请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矿许可证才意味着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才在法律上获取了相应的权利。
(2)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办登记资料4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办理有关手续,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受理采矿登记”的日期应从收到完整的符合采矿登记要求的资料之日算起。
批准条件:符合国务院第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申报的矿区范围按经批准的矿区范围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申请人具备办矿的资质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具体可去当地国土局咨询。不过需要花费很多“功夫”才能办下来。
F. 办理采矿采矿权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新建矿山企业(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权的步骤:
第一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矿区范围
申报步聚:所在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说明: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发证权限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以外的矿产发证权限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采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的发证权限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你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共有9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报告(矿山企业找有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该报告需经专家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有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衔接;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包括银行的资信证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国土资发[1998]104号文);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文件;
8、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1:2000~5000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该项工作由给你做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部门给你完成;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
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
①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②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
(6)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
①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a.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
b.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d.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e.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首次设立保留的,还应提交:
①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②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汇交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探矿权申请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
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矿权价款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勘查登记手续费
收费标准:每项勘查许可收费50元。
探矿权申请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9、填写《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你申请表签署意见。注: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开采特殊矿种的必须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步:划定矿区范围
划定矿区范围由审批登记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在管理部门接收你的报件(资料)后,会在40个工作日内给你下达《划定矿区范围通知书》。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在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同时对一个区域内有几个申请人的,按申报在先原则处理)。
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第三步: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的工作
1、预留期内,采矿权申请人应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凭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2、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其方案编写要求和审查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文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方案进行评审,并下达方案认定书。
3、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和企业设立的有关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4、请有资质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下达认定函。
5、请有资质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完成后须报环保管理部门认定。
6、请有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做《安全预评价》,报告完成后须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7、请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哪些评估机构可以评估请你在本网“技术服务机构”栏中去找;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规定的34种矿产须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
注:上述所有报告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就由那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认定。如果下一级机关组织评审认定,须由上一级机关委托。
以上工作是由申请办矿人自己需要完成的项目,你一定不要认为是管理部门做的工作!!资料一式五份。
第四步:采矿登记
采矿权申请人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开采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 (将矿区范围用拐点标定,用红线将其连接,并附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方案。并附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定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件;
8、《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文件;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10、储量占用登记表(该表要请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计算机上填写);
11、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12、《采矿权出让合同》;
13、参与招标、拍卖的《成交确认书》;
14、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根据管理政策的变化而定)。
以上资料一式五套。
二、审批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和修改的时间除外),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机关通知采矿权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采矿权登记费、采矿使用费等),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
三、公告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41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工作。
办理探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手续
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G. 粘土矿山怎样办理开采证,
咨询国土部门,或找设计院咨询,应该需要设计院做开发利用方案!
H. 开采石头需要的手续
必须到土地资源局办理矿产资源采伐许可证,否则,工商局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
I. 手续是砖瓦用粘土采矿,现在底下有煤屋了,可以开采煤矿吗,法律允许吗
明确说了不允许,你办的手续是采粘土的资源开采许可证,遇到煤了,属于伴生资源,必须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核实储量,编制可研报告,确定开采工艺,否则有违法嫌疑。当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当别论。
J. 高岭土开采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证,到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很麻烦也很费钱,但还是建议千万别无证偷采,现在这方面管理很严,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