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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非法开采案卷宗和书写

发布时间: 2021-03-12 13:33:45

① 调解案件简易卷宗案情概要及承办过程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页”的填写。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的填写。针对纠纷事项所作的调查了解,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被调查人陈述的原话或原意。
4、关于“调查笔录”结束部的签名的填写。调查笔录形成后应当交由“被调查人”校对或者向“被调查人”宣读,由其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无误。如果“被调查人”要求对笔录进行补正,则当场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处按手印确认。“被调查人”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调查人”处由参加、主持此次调查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查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六、关于《人民调解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解时间填写调解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解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参加人”的填写。“参加人”是接受调委会的邀请、协助调解的人员。
3、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在调解时,不论是双方当事人参加、还是一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应当与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一致,包括委托代理人、监护人等,都应当注明。
4、关于“调解记录”的填写。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争议问题、相互辩论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地记录,笔录要清楚地反映调解意见以及当事人对调解意见的态度,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达不成协议的原因。
5、“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
6、关于“调解笔录”结束部签名的填写。形成完整的笔录后应当交由当事人校对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调解人、记录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调解员”处由主持此次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处由负责记录填写调解笔录的调委会工作人员签名。
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编号的填写。编号与“卷宗封面卷号”的填写相同。
2、关于 “当事人情况”的填写。按括号中注明的项目写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信息。
3、关于“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的填写。将经调委会调查核实的纠纷事实,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事项以及各自的责任等简要地记明。
4、关于“协议内容”的填写。协议书要明确、具体载明经调解达成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含糊其词,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妨碍、限制当事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5、关于“履行方式、时限”的填写。履行的方式、地点要求明确,无歧义,期限要具体。
6、关于“协议书”需要的份数。根据当事人的人数制作协议书的份数,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留存一份。所有的协议书都应当加盖调委会的印章。
7、关于“当事人(签名)”的填写。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在栏目中签名并按手印。当事人是法人的,参加调解的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8、关于“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的填写。参与并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和记录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加盖调委会印章,并注明协议形成的时间。
八、关于“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填写
参照“人民调解协议书填写”。
九、关于《回访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当事人”的填写。如实填写受访当事人的姓名。
2、关于“调解协议编号”的填写。同《协议书》的编号。
3、关于“回访事由”的填写。填写纠纷名称。
4、关于“回访情况”的填写。包括当事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法院起诉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激化和其它遗留隐患的迹象,采取的措施等。
5、“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签名并注明回访时间。
十、关于《人民调解结案报告表》的使用说明
1、“卷号”同卷宗封面的卷号。
2、填表时间填写立卷日期。
3、承办单位写XX调委会。
4、承办人与卷宗封面的调解员一致。
5、受案时间与受理登记表中受理时间一致。
6、结案时间写履行完毕、处理完后的时间。
7、当事人信息写当事人双方真实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8、案件来源写明当事人申请、调委会主动调解或者公安机关移交、审判机关委托还是政府部门指定。
9、纠纷简要事实应简明扼要的说明引发纠纷的原因。
10、协议摘要简要说明协议确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履行情况写明已履行、未履行或履行中(针对分期履行)。
12、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填写“满意”或“不满意”及其它并签名。
13、案件状态写“已结案或未结案”。
14、案件等级按08年综治办1号文件《调解员报酬和办案补贴暂行办法》中对一般和重大案件的认定条件确定。
重大矛盾纠纷是指:一是矛盾纠纷具有疑难、周期性长的特点;二是在矛盾纠纷发生地有重大影响;三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四是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激化;五是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六是其它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
一般矛盾纠纷是指:婚姻家庭、邻里、土地、财产及其他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各组织之间的需要调查取证的纠纷等。
不需要调查取证、口头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简易纠纷只需按规定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
十一、其它相关说明
1、关于“调解卷宗”的装订。
(1)装订时间期限。为防止相关材料的遗失,调委会应当在“回访记录”完成以后的十天内,将调解该纠纷事项的各项文书材料收集整理成卷宗档案。“调解卷宗”实行一事一卷,一个案件一个卷宗。
(2)装订方法。材料收集齐全,填写完整后,按规定顺序整理整齐,在材料左侧适当位置用书钉钉好。
(3)编写卷内页码。“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案卷材料各页右上角编写页码。在卷宗《目录》的“页码”栏内填写相对应的分类材料的页码。
2、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加盖调委会印章。“案卷”制作完成后,应当在卷宗封面的“人民调解卷宗”处的正中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3、关于“纠纷类别”的规范填写。根据司法部关于“纠纷类型分类情况”的要求,分别定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村务管理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计划生育纠纷、施工扰民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交通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医患纠纷、行政接边联合区域纠纷、其它纠纷等十七类纠纷。
案卷材料项目:
1卷宗封面、2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调查记录、6证据材料、7调解记录、8人民调解协议书、9司法确认申请表、10司法确认委托书、11司法确认承诺书、12司法确认裁决书、13回访记录、14结案报告表、15卷宗情况说明、16封底。

② 一份正宗的盐业违法案件卷宗应该怎么写裁量法应该怎么运用请懂的可以为我解答急!!!!!

立案呈批表?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查封、扣押通知书?扣押清单?处理呈批?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还是送达回证??一份正式的盐业违法案件卷宗需要以上10多份文书。你都不会吗?自由裁量根据各地区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如不懂请+QQ7022513

③ 非法开采矿山资源是什么罪,需要什么证据定罪

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结合其他专证据作出属认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④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组卷

卷宗材料的收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以后,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立卷的原则,确定一名案件承办人员负责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一个案件从立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执法文书和公文、函电,都应使用立案时编定的案号。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或者打印,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卷内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指示的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多余的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为备日后查考,可另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立卷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要根据土地、矿产等类别,按年度、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材料的排列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执法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自然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其一般排列顺序为: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卷宗》封面和目录;

(二)立案呈报表,包括举报、投诉材料或现场检查记录及案件承办人回避申请呈批表;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者有关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委托书的,委托书装订在当事人身份证明后一页,单一事项委托的,也可附在委托事项的前一页,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有关证明;

(四)证据类(根据案情收集资料),包括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勘验图及现场照片,鉴定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向其他有关方面提取的证据材料,证据登记保存材料(证据登记保存请示及批复,证据登记保存材料清单)。以上文书材料按照时间顺序归类。

(五)行政措施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封决定书(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停止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权属手续通知书(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停止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函(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

(六)国土资源行政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讨论笔录);

(七)撤销立案决定书(撤销立案审批表);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九)请求听证书及听证通知书;

(十)陈述与申辩或者听证会材料;

(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行政处罚罚没款催缴通知书;

(十三)行政处分建议书;

(十四)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

(十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权属手续通知书;

(十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函;

(十七)申请强制执行(未采取该行政措施的除外)及有关材料;

(十八)结案报告(罚款收据及有关资料);

(十九)其他材料。

编目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封面的第一行,填写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自 _年 _月至 _年 _月”栏,填写立案日期和结案日期;“归档号”栏,填写执法机构给本卷宗归档时的保管序号。

一个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页号,两面有文字的都要编号。一本卷宗编一个流水页号。卷宗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底不编页码。页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用铅笔书写在右上角。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文件目录。卷宗内每份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登记一个顺序号,重份的文书只编一个顺序号。卷内文件目录应按卷宗内行政执法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份登记,标明所在页号。“页号”一栏,每一份文件都要标明起止号。

卷宗装订装订前要做好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归档与管理

(一)归档。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案卷要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有关执法人员负责重新整理。卷宗检查合格后,由执法机构指定专人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间,要按办案人上交卷宗的顺序编归档号,进行登记造册。年末由保管人员统一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与本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排列,集中保管。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移交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执法机构也可以不设临时保管,由办案人随时立卷,直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一登记造册归档。

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入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不适于保存的证物,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

(二)管理。已归档的执法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书材料时,必须征得档案人员同意,按立卷要求办理,以保证卷宗的质量。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销案的,没有立案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文书材料的,可以短期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适用听证程序或通过招标、拍卖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存的其他案卷,保管期限为三十年;重大行政执法卷宗保管期限为永久。

对超过保存期限、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案卷应登记造册,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监销人、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报告及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卷宗。借阅、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应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此外,行政执法档案应随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档案一起,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⑤ 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执法案卷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哦!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书和证据的组合的具体体现。是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做的直观记录,不仅直接反映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可以作为公众监督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书面凭证,还可以体现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的执法水平。可见其作用十分重要。本文,一位来自基层的安监干部彭松林,与大家分享他对案卷存在问题的思考和提升案卷质量的探索。
一、案卷质量存在的问题
1.处罚证据不完整。
安监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应获取大量的人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行政相对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检验鉴定结果等证据。但是,有的案卷只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未制作对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缺乏旁证支持,证据链不完整。有的案件主办人员提取的证据关联度差,无法充分证明当事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有的案件甚至出现所提取证据证明的违法主体与处罚主体不一致现象。
2.案卷程序粗略。
首先是有的案卷行政处罚各环节程序时间不对应,询问和调查笔录的时间甚至在立案之前。其次是有的案件的现场检查笔录上缺乏执法人员亮明身份的描述,询问笔录上未记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等。再是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有误。
3.说理理由不熟练。
有的基层执法人员语言逻辑性差,在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文书时不能做到简洁、准确讲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情况等。有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文书时,严重依赖案卷模板,导致若干同类案件的语言表述、文字段落、自由裁量情况等大致相同,影响案卷文书的说理效果。
4.事项记录不细致。
首先是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部分案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罗列了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其次是未记录对违法物品作出处理。基层安监部门大多数案卷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缺少对当事人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相关财物的处理结果。特别是非法违法经营类案件的处罚决定书中,缺少对当事人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的处理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严谨性。
5.案卷档案不齐整。
有的案卷错别字较多。有的案卷适用法律条款书写混乱,对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三者的理解有误,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引用顺序颠倒、书写混乱。有的案卷援引法条不规范,未按要求完全援引法条全文。还有的案卷的法律文书装订顺序不正确,案卷甚至将本应装订在主案卷里的相关文书装订在副案卷里。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制度因素。
缺少法律层面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责任制、评卷制、考评制。
2.监督因素。
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分散,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人员少、力量薄弱,针对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尚缺乏新的监督措施。
3.执法环境因素。
执法人员在“法治”意识与“人治”观念、法律规定与人情诱惑等方面发生冲突时,产生摇摆,发生偏差。
三、提高安监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途径
1.抓好执法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养。
首先是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结合在安管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组织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模拟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并现场点评。
其次是转变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使其认识到完善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的目的是实践依法行政、减少自身执法风险。
再是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邀请公检法司机关和律师等执法人员定期讲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案件探讨和交流活动,规范证据采集、笔录制作等环节。
2.推行联动评审制度,严格把住文书质量关。
上级安监部门对基层安监部门要加大案件评审力度,建立联动的联合评审机制,实现案件评审的长效监督。
首先是交叉评议,组织不同办案人员交叉评审其的执法案卷,以横向、纵向相互对比的方式对案卷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其次是由法制人员逐条审核书面评议材料,对整个案卷进行严格复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案件主办人整改、补充材料。
再是邀请司法机关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现场点评,针对案卷制作流程和规范性提出意见。
3.落实案卷质量考核,发挥奖惩机制作用。
在基层安监机关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日常案件核审工作中,加强对安监处罚文书的核审,要求对案件的定性、情节、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详尽说明。将安监案件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系统,对办案机构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进行相互评析,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开展优秀案件文书评选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办案能手和优秀案件的重要依据。定期回访行政处罚相对人,就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客观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和个人。
4.树立优秀案卷标杆,实行规范典型带动。
一是把评审结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优秀案卷、优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优秀案件主办人及优秀法制员等评选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二是把评审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的案件主办人、立卷人、法制员和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全员负责的执法案卷管理责任机制。
三是把评审结果与优秀案卷展示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
5.健全程序监控流程,倒逼程序细节严谨。
一是及时送达行政文书,在送行政处罚文书的同时,向当事人传达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以及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等。
二是适时提醒督促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主办人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自觉履行,提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金额、加处罚款的计算方法和日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果等。


⑥ 案件卷宗怎么整理

附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1984年1月4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二、材料的收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条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日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
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文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立卷标准立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刑、民申诉或人民来信,可以不立卷归档。(1)不属法院业务范围归口交办的人民来信;(2)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法院直诉的信件或记录;(3)询问一般法律手续问题的来信来访;(4)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5)内容、地址不清的申诉信件;(6)确系精神病人的来信;(7)刑、民案件申诉中内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上述各项由有关业务单位自行处理。
三、材料的排列
第八条
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
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移送书;(4)起诉书正本;(5)起诉书附件;(6)阅卷笔录;(7)准备庭笔录;(8)送达起诉书笔录;(9)审问笔录;(10)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1)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的有关材料;(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审判笔录;(15)审判庭询问证人笔录;(16)辩护词、公诉词;(17)合议庭评议笔录;(18)案情报告;(19)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20)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原本和正本;(21)宣判笔录;(22)判决书和裁定书等送达回证;(23)抗诉书;(24)移送上诉案件报告或上诉案件移送书;(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27)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8)赃、证物移送清单和处理手续材料;(29)备考表;(30)卷底。
第十条
一审刑事案件中关于死刑、死缓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按第九条的(1)至(22)排列后继续排列:
(1)上报死刑、死缓复核函(报告);(2)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3)退卷函;(4)执行死刑命令;(5)对死刑执行前验明正身笔录;(6)执行死刑笔录;(7)执行死刑布告签发稿;(8)执行死刑报告;(9)死刑案犯执行前后照片;(10)对死刑犯家属领取骨灰或尸体的通知;(11)尸体处理登记表。
第十一条
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或抗诉移送书;(4)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5)上诉书、抗诉书;(6)答辩状;(7)一审案情综合报告;(8)阅卷笔录;(9)准备庭笔录;(10)审讯笔录;(11)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提票等;(13)审判庭审判笔录;(14)审判庭询问证人笔录;(15)案情综合报告;(16)合议庭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退卷函;(21)送达回证;(22)执行通知书回执(释放证回执);(23)备考表;(24)卷底。
第十二条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通知书(通知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回执;(6)答辩书;(7)询问笔录;(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3)开庭公告;(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调解书、撤诉书;(18)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9)判决书或裁定书原本和正本;(20)宣判笔录;(21)送达回证;(22)上诉书;(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第十三条
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5)上诉书;(6)答辩状;(7)阅卷笔录;(8)询问笔录;(9)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0)调解笔录;(11)撤诉书;(12)准备庭笔录;(13)开庭前的通知、传票等;(14)审判庭笔录;(15)案情报告;(16)评议笔录;(17)审判委员会决议或记录;(18)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原本和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备考表;(22)卷底。
第十四条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中没有列举的诉讼文书材料,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形成的顺序排列。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申诉案件、复核案件和加减刑案件的文书材料,可参照上述排列顺序整理。
第十五条
集团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广、具有群众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问题,也有只属于个人责任的问题,案件形成的材料较多,其组卷办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属于共同性的问题立成综合卷,属于个人责任问题的分别单独建立分卷。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参照一审案件的排列顺序处理。
第十六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省、市、自治区法院系统实际工作的需要,自行决定。
四、立卷编目
第十七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备考表不编页码。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字体要整齐、清楚。
第十八条
要认真登记好卷内目录。一份诉讼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判决书、裁定书的原本和正本编一个顺序号。卷内目录应按卷内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张号,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条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都要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其中结案日期填写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装订
第二十条
装订前要做好诉讼文书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要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后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第二十一条
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材料,每卷以二百张左右为宜,过多时应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
第二十二条
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长度应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材料,要单独立卷,不要与公安机关预审卷、检察机关起诉卷混订或合订。
第二十四条
卷宗装订以后,应检查文件材料有无漏订现象,然后在卷底装订线上贴上封纸,并用承办书记员名章加盖骑缝。
六、归 档
第二十五条
要在案件结案以后的一个季度内归档。案卷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见,向档案室移交,并办好交接手续。凡立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有关书记员负责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影片等声相档案,应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第二十七条
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或装入证物袋,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保存的,应当另行包装,注明所属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证物的名称、数量、特征等,随同本案卷宗归档。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拍照附卷,经领导批准销毁或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赃、证物执行工作或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卷宗,可以在执行完毕后附入原卷归档。需要长期执行的,可用原收案号立执行卷,执行完毕后,并入原卷归档保存。
第二十九条
已归档的审判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书材料时,必须征得档案人员同意,按立卷要求办理,以保证卷宗的质量。
七、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高级人民法院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补充办法

⑦ 案子卷宗是谁写的

认为案子的卷宗通常是由法院的专业书写的文书来写,因为他们是专门书写这方面的人才

⑧ 打击非法开采推进会讲话稿怎么写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么一个打非工作会,主要目的就是对今年的打非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动员部署。去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打非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的死灰复燃,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没有出现非法开采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的打非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春节过后,煤矿纷纷复产,非法小煤窑出现了死灰复燃苗头,前段时间县打非工作组对全县的非法开采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都有非法开采的迹象。对此,我们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关闭。在此,我就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坚定打非信心。打击非法开采,一是维护政治稳定的要求:非法生产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大突出问题,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正值全国、全县“两会”召开的特殊敏感时期,打击非法开采,维护安全稳定,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务必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压措施,全力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让非法生产真正得以杜绝。二是落实上级精神的要求,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对打击非法开采有明确要求,忽悠不来,要求我们打击非法开采要强有力的手段,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打非工作都高度重视,要求把打非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重要工作来抓,要求对非法开采坚决倾底荡平,县里也将下发打非工作方案,明确打击标准、监管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三是谋求自身发展的要求。算一算经济帐,会发现,从事非法开采是得不偿失的事,从矿主方面算,从事非法开采只能偷偷摸摸,不能规模化生产,产生不了多大效益,出了事还要赔钱甚至坐牢,以牢狱之灾换取小小的收入太划不来。从乡镇方面算,非法矿井税收很有限,而且万一出了事矿主逃走了,只能是乡镇买单,更是得不偿失;从政治上来算,发展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要有一班齐心协力的干部,如果群众生命财产无保障,如何能安居乐业。而且一个地方出了安全事故,麻烦常常接连不断,乡镇主要领导的政治前途也大受影响,更谈何发展。
二、要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抓打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近3-5天时间里,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非专项行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所辖区域非法开采进行一次全力打击。在行动中:一是要抓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回去后要召开会议,进一步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打非转;县国土局、安监局和有关乡镇这段时间要组织人员,采用喇叭、广播等形式,以坊楼、荷塘、南岭等产煤乡镇为重点,进村入户,向矿主和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并与电视台联系,在电视上打出通告,宣传我县打击非法煤矿开采的决心和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二是要按标准严打击。关键是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实施要到位。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畅通打非信息渠道,在打非集中行动阶段,实施乡村干部总动员,形成打击非法开采的强大震慑力、打击力。要用足用活政府可用的人才资源,把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作为我们开展工作“尚方宝剑”,对任何非法生产都要敢于进行严厉打击。在工作中,我们还必须注意方式措施要得当,对那些地处偏远、打而不死的扁担井、拖箕井,要采取的灵活方式,跟其斗智斗勇。二是打击关闭要到位。要按照“六个标准”的要求,对非法矿井进行坚决打击,做到:炸毁井筒、填平井口、切断电源、拆除设施、清理现场、遣散人员。炸毁井筒一定要由技术人员在场操作,对原来的挂靠井现在的所谓扩边井,一定要把有证井负责人叫来鉴别,认清虚实。三是督查措施要到位。县“打非”办将对各乡镇打非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督查通报。
三、要落实责任,建立打非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打非巡查责任。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对自己要怎样履行好职责,要履行哪些职责都要心中有数。乡镇监管人员要坚持每日一次巡查、县打非巡查组要坚持每周一次巡查,对非法矿点进行严防死守。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县所有矿区划分成若干责任片区,派专人负责监管,各乡镇也要将矿区监管责任划分到人,每天组织人员巡逻,一旦出事,追究这个人的责任。二是要履行打非监管职责。县国土局和县安监局要对工矿企业的火工用品用量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县公安部门要对火工用品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供电公司要坚持以矿核电,按规定安装线路和变压器,从根源上切断非法开采的电力来源。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和关闭不到位的矿井,立即实行乡镇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按要求打击关闭到位。三是要严格打非责任追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坚持“两个决心不动摇”:即严厉打击杜绝反弹的决心不动摇,使非法生产坚决不能在莲花土地上出现;严格执行文件精神不动摇,假如哪个乡镇因非法开采发生事故,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责任在谁、处理到谁”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责任。
同志们,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工作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不将非法开采坚决彻底打掉,县无宁日,民无安全,国法不容,民意不许。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再接再厉,持之以恒,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再掀打击非法开采新高潮,就一定能够夺取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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