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是利用了土地的什么功能
1. 什么是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依据区域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方向进行的分区,目的是为了表达宏观的空间发展战略,指导土地利用宏观层面的布局。主要分区类型一般有城镇连绵区、农业主产区、林业主产区、牧业主产区、生态屏障区等。
2. 矿区土地利用周期性
矿区由于受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的限制及生产发展的特点,决定了矿区土地资源利用的客观性与地域条件的无选择性。
矿床开采的对象是自然的矿产资源,其开采的地点受到资源分布的限定。由于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的形成需要许多条件以及以后的地质变动,使得矿址不能自由选择。矿产资源的工业储量是天然赋存的,不能输入,也不能再生。矿产开发的规模受到资源数量、质量,矿床地质条件,开采条件,交通位置及地理经济环境制约。由于矿区发展的总趋势是矿产资源日益贫乏,开采条件日益困难,导致采矿业成为规模效益递减行业。矿区土地利用过程中既要考虑当前的矿业开采又要考虑以后的土地利用。因此,矿区土地利用除具有一般土地利用共性外,还具有其特性。
按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的属性,经过一定年限的开采后,闭坑、复垦是正常的,出现在矿山的生命周期内,呈现出循序渐进式周期特性。矿山的生命周期一般经历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型期或衰退期[96~99],矿区也经历了楔入、扩张、稳定、转用或恢复、荒芜等阶段,相应矿区周围土地也由辅助转为他用,呈现出周期特性。
3. 什么叫采矿场(我是砖厂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是否就是采矿)
您好,复开采所形成的采坑、台阶和露制天沟道总称为露天采矿场。
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即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土地使用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望采纳谢谢
4. 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内涵
3.1.2.1 矿区土地利用安全内涵
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构成评价矿区资源承载力指标,其中矿区土地资源是矿区自然资源中重要的组成之一,也是矿产开发对矿区资源环境破坏最直接最严重的对象之一,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是在土地实体基础上发生演化的。土地资源是矿区生态安全研究的实体,是矿区各类经济活动和人们生活的基本载体,土地资源提供了地表比较完整的自然地理单位体系和空间结构[93]。土地类型空间结构是地表的“原生态”结构,也是自然界最稳定或安全的生态格局,因而将它作为研究区域生态安全的标准指标体系,对矿区社会经济和人们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
矿区的土地利用安全是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尺度内,其自然、经济、社会所构成复合生态系统,在提供能源、动力的前提下,土地资源系统维持其组织结构,仍然能够实现其自身正常的承载和服务功能,以承受人类各种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同时在受到外界一定的胁迫和压力的情况下,能够自我恢复的能力和程度。
张大超、汪云甲等认为矿区土地资源安全是保持矿区居民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土地资源,维持矿区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矿区土地资源系统安全状态是一个与时间空间范围内的土地资源量、土地生态环境的综合体现、是动态的,它随其系统组分、过程的不同时刻的状态变化而转化;同时其安全状态应该是一个人类可以接受的状态,而不是极限理想的安全状态[93]。
3.1.2.2 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
对于矿区景观来说,非常重要的生态特征是土地利用结构及格局,采矿对景观的干扰表现为用地结构的变化及格局调整[52]。
目前,矿区土地利用关注的是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注重的是土地资源数量,重视废弃地复垦及其质量、对塌陷区的治理、废弃石山的复垦、废弃地先锋物种的选育等。矿区土地资源安全是从区域整体发展出发,改善区域整体的生态环境、区域景观以及重新利用破坏的土地[106],是对矿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全面的整治和重塑,即重新设计和塑造已存在的采矿迹地[131],寻求其同自然景观的融合,并从经济、生态和美学的角度,创建具有较高价值的景观。因此,遵从生态学原理对矿区区域进行景观格局及其生态过程研究,将矿区的生态重建与区域规划连接起来,做到整体的考虑、局部的治理[107]是很有必要的。
生态学家王如松提出将“最严格的土地数量管理”改变为“最有活力的土地功能管理”的观念[132]。同时,生态工程方法论的研究已从物理过程的量化走向生态过程的序化,从工程结构的优化走向生态格局的进化;从机器的人工智能走向人的生态智能[133]。因此,研究关系矿区土地功能的安全格局,构筑合理的对于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构成的安全格局意义重大。
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即确保矿山建设活动对环境景观的损害最小的状态,不仅需要一定数量和质量组分,它还需要具有合理的格局,同样的组分由于其格局的合理性不同,可以加强或减少其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矿区土地利用安全格局是矿区土地利用安全从土地数量安全转向土地功能安全的实现途径。
因此,通过优化矿区土地利用结构及格局,能够保住矿区土地利用的安全底线,为矿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新的视角,构建矿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有效途径,促进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意义重大。
5. 采矿权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二者不是抄直接包含的关系。
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采矿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这里指的土地使用权,是指根据法律特别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而设定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又不限于此。
6. 耕地用于采矿
应该是可以的,这要从当地的经济和环境保护角度来讲(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当地专政府的态度)属,由于采瓷泥(主要成分是高岭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大,基本上是整片土地被挖空,露天矿一般要求复垦,还原耕地。如果当地对环保的要求很高,是不允许开矿的。如果当地对农田的依赖性高,可以考虑承包,这在于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土地的使用权还是在自己手上的
7. 矿业用地改革与土地合理利用
露天开采是研究区采煤的主要方式,目前露天矿开采损毁地多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主。采矿结束后通过土地复垦,废弃地变成了耕地、林地、草地。露天采矿及复垦的过程使得土地利用格局在短时间内发生剧烈变化。另外研究表明黄土丘陵区露天矿通过采—剥—排—复工程,可以复垦成大面积平整的耕地,通过合理地管控,复垦后的耕地在数量、质量上都有提升,有利于农业生产(韩武波等,2012)。从复垦土地的权属来看,复垦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而实际上是农用地,因此名不副实。
力推矿业用地改革关键要制定专门的矿业用地规范。其目的在于改变过去将矿业用地一律视为建设用地的规定,并且将矿业用地作为一种独立的用地类型,在对矿业用地根据不同用途进一步细致区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矿业用地实行不同的取得方式(李铠,2011)。第一要明确矿业用地是一种独立的用地类型,将其从工业用地中分离出来。第二从不同的损毁类型出发规定不同的取得方式。对于露采场、排土场,如果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通过划拨或者出让的方式取得,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可根据损毁土地能否复垦而采取租赁或征收后划拨、出让的方式。对于工业广场则可以依据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的方式。第三根据矿业用地不同的取得方式确定差异化的用地时间。露采场、排土场若以租赁方式取得,则可以以5~10年为期限,达到复垦质量要求后还地。而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广场则按照工业用地50年使用权为期限。
目前中煤平朔公司在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露天开采已具备很好的基础。2012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和山西省将中煤平朔公司列为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单位,同意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矿用地实现“以租代征”,租用土地经过3~5年的综合治理后,将恢复好的耕地和建设的生态农业设施返给农民,对解决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关系、耕地占补平衡、失地农民就业安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具有示范意义。
要推行“以租代征”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置补偿标准,让农村集体和农民从心理上、行动上来接受这个行为;其次既要保证露天采煤正常开展,又要使农民在原居住区、安置居住区正常生活、生产,避免二次搬迁或者损毁等;再次要科学合理地开展搬迁村庄的选址,使得农民的耕作半径及工作半径在允许的范围内。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复垦区道路、水、电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居住区加强生活设施配套建设。这样可保证农民既不失地,又愿种地,避免因采矿活动搬迁而形成大面积的无人区(白中科,2010)。最后要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既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复垦还地后需在复垦区重新确立行政村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重新登记发证,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确定权属依据。
8. 利用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采矿合法吗
情况没说清楚,我简单说一下吧。土地和矿产是两个概念,矿产资源不因其依专附的土地权利的变化属而变化。想采矿要取得采矿权,想利用土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是能私自改变土地类型的,耕地更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听你的意思感觉像是小矿山,这样的小矿山基本上是不可能合法征用耕地的,手续办不下来。多数都是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了。
9. 取得采矿权后可否直接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需要征地,或租或买,土地使用权在政府或是村民,需要给予补偿。采矿权一般在征地完毕,
10. 矿藏资源枯竭后,采矿人能否继续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采矿人不能随便将矿藏土地作为他用。村里有权利收回原矿藏所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