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中依山形剥采的坑叫什么
『壹』 露天采矿后形成采坑,arcgis对dem进行水文分析时需要进行填洼吗,填洼的话会不会把采坑填平啊
首先洼地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实地理情况,如盆地,湖泊,喀斯版特地貌等权,还有一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地形误差。如果不进行填洼,在进行水流方向分析计算时,往往会得到不合理甚至错误的水流方向,对后面汇流累计量,河流提取等操作也会造成影响。
『贰』 采矿中挑顶卧底什么意思
有两种意思:1坑道参数需要改变,如现在是平坑,需要将坑道改造为上坡就需要挑顶,下坡则是卧底。
2.采场采矿落矿中的挑顶,指的是向上回采矿石(小规模)。
『叁』 什么叫露天开采,露天矿山分为哪几类,开采方式有哪几种
露天开采,又称为露天采矿,是一个移走矿体上的覆盖物,得到所需矿物的过程,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物的过程。露天开采作业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排土等流程。按作业的连续性,可分为间断式、连续式和半连续式。
露天开采方法的常用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采用的主要设备分为机械化开采法和非机械化开采法。如机械设备开采法和人力或人力畜力联合开采法。
(2)根据剥离物从采场形态来划分主要是坑采法和原地开采法。如倒堆开采、石料开采、螺旋钻开采、水射流开采等均属掘坑开采,原地浸出开采法是属于原地开采法。
(3)根据剥离物排弃位置分为内排开采法、外排开采法。如倒堆开采法和掘坑开采法。
(4)根据是否改变开采对象的赋存特性划分为物理开采法和化学开采法,如机械化开采法和化学浸出法、细菌开采法。
(5)根据采场所处位置分为水上开采法和陆地开采法,如疏浚开采法和坑采倒堆法、采石法等。
(6)根据开采对象输送媒介分为单相流(固体流、液体流)输送法,多相流输送法(固液两相流、固气液三相流)如机械化开采法和水利开采法。
(7)根据作业场所所含水分大小分为干式开采法、湿式开采法,如机械开采法和水力开采法。
(8)根据开采作业场所地形情况分为山坡露天矿开采法、凹陷式露天矿开采法。如等高线开采法和掘坑开采法。
(9)根据开采作业的常规特性分为普通机械化开采法、特殊开采法。
(10)根据整个开采过程所使用的设备情况分为全机械化开采法、半机械化开采法和混合开采法等。
『肆』 什么是采矿诱发的地面变形地质灾害
它是指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地下一定范围内的岩土体压缩、位移等活动,引起的地面下沉、塌落、开裂,对工程设施、城乡环境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现象。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除共同表现为地壳表面形态发生严重破坏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相似特征:
在形成条件方面,虽然都受多种动力条件控制,但过量抽取地下水经常是它们形成的重要原因;在分布特征方面,城镇、工厂、矿区、铁路沿线是这些灾害的多发区。
采用地下开采的矿山,由于采空区上覆岩土体冒落或变形而在地表发生大面积并行破坏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现象和过程称为矿区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这类地质灾害是地下采矿最容易引发的地质灾害之一,并且地面变形范围往往超出地下对应采空区的范围,危害极大。
一是破坏土地资源,影响农业生产。塌陷的地质灾害对矿区周边的农田破坏十分严重,造成土地绝产或减收,甚至在部分矿区,形成无地可耕,无处可迁的局面;
二是损坏地表建构筑物。矿山地表塌陷灾害的范围广,具有突发性、累进性和不均匀性等特点,对于各种地面建构筑物的危害极大。因此,在城镇建构筑物、道路设施以及水体下的三下矿体资源通常禁止开发,即便开发,也必须进行安全与环境设计和评价,避免产生地表沉陷,造成各种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害,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交通安全。
对此,矿山安全法第19条对矿山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即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因此,矿山企业不仅应当建立、健全对地面陷落区、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而且对关闭矿山后可能引起的危害也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 减轻塌陷灾害。在矿山的生产时期,采取充填开采技术和减震的采矿方法等技术型措施预防采空后的塌陷。充填开采主要是利用废石、尾砂等实施空区的充填,减少空区的体积;减灾开采主要是从回采技术上预防或减轻采空区塌陷的方法,包括顺序优化开采、条带开采和离层高压注浆开采等,减少塌方量;
(2) 以废治害。利用开采的尾矿、矸石等填埋塌陷区,治理塌陷灾害。具体而言,在用尾矿、矸石等填埋前,先将塌陷区的表土剥离另放,然后充填矸石等至目标标高以下0.5m处,再覆盖表土至原标高,使地形得以复原,保持原有土质和肥力,减少废料污染,消除塌陷坑危害;
(3) 治理地裂缝,消除隐患。针对已经闭坑的矿区地裂缝,采用充填和灌浆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消除地裂缝的危害;
(4) 地面塌陷区的整治与利用。即采用“挖深垫浅” 的方法,将较深的塌陷区再深挖,使其适合于水产养殖场地,而挖出的泥土垫到浅的沉陷区,改造成为农业用地。
『伍』 采矿行业中的“掘进、开拓、探矿、采切”是什么意思
1.掘进:在采矿等来工程中,开凿自地下巷道,包括打眼、爆破、通风、清除碎石、安装巷道支柱等。
2.开拓:开拓是从地表掘进一系列的井巷工程通达矿体,使地面与井下构成一个完整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气动力)、充填系统(俗称矿山八大系统),以便把人员、材料、设备、充填料、动力和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以及将井下的矿石、废石、废水和污浊空气等提运和排除到地表。
3.探矿:指地质勘探工作中有关的工程技术。除钻探和坑探两个主要方面外,凡为了完成地质勘探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其他工程,如交通运输、修配业务、动力供配等,也都属探矿工程的范畴。
4.采切:即采准切割。在已完成开拓工作的矿 体中,掘进必要的井巷工程,划分为回采单元,并解决回采单元的人行、通风、运输、充填等问题的工作;在完成采准工作的回采单元中,掘进切割天井(两端都有出口的井下垂直或倾斜井筒)和切割巷道,并形成必要的回采空间的工作称为切割。
『陆』 矿山挖矿作业都是用的什么灯啊
露天开采,又称为露天采矿,是一个移走矿体上的覆盖物,得到所需矿物的过程,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物的过程。露天开采作业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排土等流程。按作业的连续性,可分为间断式、连续式和半连续式。露天开采方法的常用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采用的主要设备分为机械化开采法和非机械化开采法。如机械设备开采法和人力或人力畜力联合开采法。 (2)根据剥离物从采场形态来划分主要是坑采法和原地开采法。如倒堆开采、石料开采、螺旋钻开采、水射流开采等均属掘坑开采,原地浸出开采法是属于原地开采法。 (3)根据剥离物排弃位置分为内排开采法、外排开采法。如倒堆开采法和掘坑开采法。 (4)根据是否改变开采对象的赋存特性划分为物理开采法和化学开采法,如机械化开采法和化学浸出法、细菌开采法。 (5)根据采场所处位置分为水上开采法和陆地开采法,如疏浚开采法和坑采倒堆法、采石法等。 (6)根据开采对象输送媒介分为单相流(固体流、液体流)输送法,多相流输送法(固液两相流、固气液三相流)如机械化开采法和水利开采法。 (7)根据作业场所所含水分大小分为干式开采法、湿式开采法,如机械开采法和水力开采法。 (8)根据开采作业场所地形情况分为山坡露天矿开采法、凹陷式露天矿开采法。如等高线开采法和掘坑开采法。 (9)根据开采作业的常规特性分为普通机械化开采法、特殊开采法。 (10)根据整个开采过程所使用的设备情况分为全机械化开采法、半机械化开采法和混合开采法等。
『柒』 采矿、冶炼遗迹
在大比例尺、高分辨率遥感图像上,采矿、冶炼的遗迹主要有老矿硐、采坑(场)、废石和矿渣堆、淘沙坑、冶炼遗址等,它们在遥感图像上有特殊的形态与色调特征,容易解译和识别。
老硐口在黑白航片上呈黑色孔状斑点,采坑为形状不规则的洼地。采矿硐和采矿坑都有小路相通,但是老矿硐和老矿坑规模一般较小而不规则,硐口塌陷或生长有植物,在图像上往往较为隐约模糊。
近代采矿场通常有一定的几何图形(如矩形、梯形、长条形、半圆形等)的低凹地带,附近有矿石堆和废石堆,并有简易公路或小路相通,需要综合分析判断。采矿场的色调取决于矿种及其风化物的颜色,如石灰岩开采场、砂矿开采场在图像上表现为浅色,而铁矿、煤矿的开采场则为暗或黑色。在彩色航片上表现为鲜艳的颜色(与背景有明显差异),而在黑白航片上表现为不同的色调。冶炼厂和炼渣常表现为有一定布局的暗色突起状斑点。
这些旧矿遗址,一般规模较小,形状不规则,呈斑点状零星分布,不易发现;但当这些遗址沿一定方向作规则分布,并与一定的成矿地质条件(如一定的岩层层位或构造条件)有关时,则极易发现。若历史资料已有记录,就可以作为寻找矿体的一个有用标志。
『捌』 剥去伪装现原形,违法行为终被罚——山西省灵石县张某无证采矿案是怎样
2007年9月24日晚21时,云高天黑,伸手不见五指,一支20余人组成的队伍,关闭车灯,在夜色中向灵石县一山沟挺进。这是由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市长张璞、副市长李年善带队,由市公安局公安特警、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等组成的非法采矿突查队伍。
当晚的行动迅速、秘密,随行人员一律上缴手机,与外界断绝联系。25日凌晨2时许,突查队在灵石县南泊村某山沟一私开矿当场抓获正在实施非法开采作业的外地民工14名,查扣用于非法采矿的车辆8台、火雷管581枚、电雷管14枚、导火索36盘7146米、炸药21箱零8编织袋760千克、摩托车5辆、手机5部。
此次突查是经“线人”举报,晋中市国土资源治安大队干警三天三夜蹲点侦查基本确认后实施的。经查,该非法采矿坑口位于灵石县南泊村前河里沟底,斜井,三轮车巷道,二级提升。矿主是灵石县南关镇人张某,平时由其外甥王某负责经营,包工头是湖北人王某。该非法坑口由废弃煤矿改造而成,坑口安装3厘米厚钢板电动门,生产时打开,停产时关闭,并用土石堆埋,非常隐蔽,难以发现。该非法坑口昼伏夜出,白天休息无生产迹象,夜晚23点后偷偷生产,滥挖煤炭资源。自2006年2月开始生产以来,生产9#、10#两种原煤,日产量80余吨,每吨售价130元左右。经非法矿主张某供述,除上述坑口外,2006年6月,他还非法组织人员在南泊村下白沟内开挖了2个非法坑口,日产量30余吨。2005年8月,非法矿主张某在南泊村距其私开矿约500米的一处名叫“十眼窑”的地方盖了3间发电机房,内装一台50千瓦的发电机,为私开矿供电。
灵石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3处非法煤矿坑口进行了井下实测。经勘测,1号非法采矿坑口无证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15322吨,破坏价值总额为298.95万元;2号非法采矿坑口无证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2336吨,破坏价值总额为53.73万元;3号非法采矿坑口无证采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为16481吨,破坏价值总额为315.26万元。三处破坏总量为34139吨,破坏价值总额为667.94万元。勘测结果已于同年9月30日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山西省矿业联合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007年9月26日,灵石县国土资源局聘请县专业爆破队对张某的3处非法坑口,按“六条标准”分别从坑内100米、80米和70米处逐段进行了彻底爆破取缔。
非法矿主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07年11月10日被灵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2008年4月1日,经灵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7.94万元。
灵石县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决定,对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监管不力的灵石县梁家焉乡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乡长行政记过处分,乡纪检组长党内警告处分,分管打击非法采矿的副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南泊村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无证采矿案件。
本案发现难,非法坑口由废弃煤矿改造而成,违法行为人采取“坑口安装3厘米厚钢板电动门,生产时打开,停产时关闭,并用土石堆埋,昼伏夜出,白天休息无生产迹象,夜晚23点后偷偷生产”等方式,非常隐蔽。调查难,当事人复杂,涉及矿主张某、经营人王某,还有包工头王某,矿主是灵石县南关镇人张某,平时由其外甥王某负责经营,包工头是湖北人王某。
从本案的处理来看,至少给我们以下启示:一是本案是由市领导带队,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队伍突查发现的,说明只要政府下决心,就能遏制住违法采矿,矿业就能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本案由灵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667.94万元。这个判决有突破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无证采矿,可责令赔偿损失。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擅自开采,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还侵害了国家的所有权,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应当追回。可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赔偿国家的损失,现实执行起来,出入很大。灵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加大了赔偿国家损失的力度,通过这种方式,弥补了国家的财产损失。
三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本案除了追究非法矿主张某的责任外,灵石县纪检监察部门还对监管不力的乡党委书记、 乡长、村党支部书记等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这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工作是有力的促进。
『玖』 采矿过的坑是否叫工矿用地
工矿等类型的建设用地,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指标。难,为什么?1当初允许建设,说明是按照土地规划要求做的,又恢复为耕地那就得重新调整规划。见过城市里拆迁完了再给盖回去的?2经济上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