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矿山开采权一般是多少年
㈠ 探矿权转成采矿权需要多长时间,都需要哪些手续
大约3个月。
㈡ 请问矿山的开采权最高能卖多少年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最长为20年;小型的,最长为10年
㈢ 我们当地有一个矿山我能开采吗需要办哪些证件,开采限制多少年 ,申请开采权需要多少资金
我手上也有个矿山还没开发 有懂行的老板一起干嘛?
㈣ 矿山多年未动工采矿权会被收回吗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许可证的版有效期限根据矿山建设规模的权大、中、小型不同而分为30年、20年、10年不等。根据对国外多个国家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统计,一般为15—30年,平均为22年。我国的法规对有效期取了上限。为了保证矿山生产年限的需要,采矿许可证期满,采矿权人可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延续的次数不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的,自逾期之日起其采矿许可证便自行作废。如再行采矿,视为无证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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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矿山开采权一般有效期是多少年最少多少年
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5)申请矿山开采权一般是多少年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颁发采矿许可证期限过短问题,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山服务年限长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规定的上限时,应按法定有效期的上限办理采矿登记;当矿山服务年限不足法规规定的上限时,应按矿山实际可生产年限办理采矿登记。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有效期限办理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一年,并且应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原因。
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采矿权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采矿权年检工作,严格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登记发证管理机关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四、各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㈥ 采矿权怎么办理
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具有复合性,并且矿区及其所蕴涵的矿藏种类规模不同对采矿权的取得及行使有着重要影响。采矿权可有限制的转让,法律应明确并完善采矿权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转形式。
所谓特别法上的物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享有的可以从事某种国有自然资源开发或作某种特定的利用的权利。特别法上的物权是与政府的行政审批紧密相联,其与大陆法系传统的用益物权概念存在很大差别:
(1)特别法上的物权依特别法而设立,而用益物权依据普通法而设立。
(2)特别法上的物权虽然是项民事权利,但对其规制的法律却是从 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具有公法色彩;而规制用益物权的法律完全是私法。
(3)特别法上的物权的取得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相联系;而用益物权的设立与行使虽也受行政管理,但主要是用途和规划方面的管理,并不影响其自主设定。
(4)特别法上的物权的 标的物在法律上视为消耗物,以初级产品的取得为目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在法律上视为不可消耗物,以在保持法律上认定的标的物原有状态下的使用为目的。
(5)特别法上的物权强调对标的物有节制的利用,用益物权强调对标的物的充分利用。
㈦ 采矿权人自矿山企业投入生产满多长时间后可以转让采矿权
采矿权转让的条件
1.根据《矿产资源法》、《管理办法》以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5)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转让。需要部分出售采矿权的,必须在申请出售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采矿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2.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所谓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主要是指采矿权申请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即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矿业权申请人应是出资人或由出资人设立的法人,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凡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规定的,不得成为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
3.受让人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由采矿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评估。评估机构应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案应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明确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有利于我们从实体上把握采矿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正确认定其效力。
㈧ 探矿权如何转为采矿权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在探矿权有效期和保留期内,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未经探矿权人的同意,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在该勘查作业区内受理人的矿业权申请。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
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察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时,应按照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但在探矿权有效期和保留期内享有优先权,以批准申请的方式取得采矿权。
已有探矿权,要想申请到采矿权步骤:
一、做地质报告,经过普查,详查或勘探取得相关成果并到省国土厅备案,然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计算采矿权价款、接着到能源局去办理法入准入。
二、接下来就是做可行性研究院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水资源、水土保持、环评等去发改委获得核准。然后再准备矿山环境、土地复垦等相关批复到省国土厅交资料。
各个省的情况不一样,你可到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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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快则两个月,满则半年以上。
㈨ 新疆采矿权怎么办理需要多久时间
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34种重要矿产的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如煤、铁、磷、锰、铜、铅、锌、地热水等。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一是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矿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二是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批发证的: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等矿产,矿产资源储量或者矿山建设规模为小型的。
申请采矿权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和矿区范围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金来源证明;探矿权属证明材料共6个材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二是申办采矿权。矿区范围经批准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应该在预留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矿区范围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纳税情况的证明材料;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批准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申请由政府出资探明的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证明材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