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矿许可证如何查找
㈠ 新办煤矿采矿许可证是不是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
你好!
肯定的啦
就是抄1、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㈡ 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仍非法生产怎么处罚
涉嫌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非法采矿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㈢ 煤矿矿井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是怎么确定的
煤矿矿井采矿许可证
拐点坐标
是根据该
煤矿地质
勘查报告估算的煤炭资源分布范围,结合该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与相邻矿山的安全距离等综合考虑确定的。
㈣ 新办煤矿采矿许可证是不是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
采矿许可证是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新办煤矿一般需要五证一照:
1、采矿许可证版(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权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㈤ 煤矿探矿权如何办理采矿权
需要到你办理探矿权的国土部门办理探转采手续。不知你是哪个省的。如果是正在资源整合的省份,你如果不是整合主体的话,估计办起来会很困难。
㈥ 煤矿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无服务年限怎么处理
采矿许可证复是一定要由国土资制源部颁发的。
新办煤矿一般需要五证一照:
1、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㈦ 煤矿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7)煤矿采矿许可证如何查找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完善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的确定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矿区范围确定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该矿区范围内不再受理其他新的矿业权
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8年,中小型矿山不得超过4年。
二是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申请采矿权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除三种情形外,
新立采矿权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采矿权新立、延续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依
矿山建设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30年、20年、10年有效期。
三是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
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
㈧ 煤矿矿井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是怎么确定的
煤矿矿井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是根据该煤矿地质勘查报告估算的煤炭资源分布范围,结合该煤矿开发利用方案、与相邻矿山的安全距离等综合考虑确定的。
㈨ 如何获得一个煤矿的开采权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 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 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省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省煤炭“十一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设计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由省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环保局审批
6、水土保持报告 省水利厅
7、项目核准申请 在取得城市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水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六、项目实施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批准后,可开展以下工作
1、 施工图文件的设计
2、 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
3、 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
4、 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5、 开工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建设。
七、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业主组织初步验收后,可组织试生产3-6个月,期间进行以下工作:
1、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2、安全条件和设施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安全监察局 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3、环保验收 验收单位:省环保局或委托县市环保部门
4、消防验收 验收单位:省消防局或委托县市消防部门
5、工程综合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合格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