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下采煤应采取哪些有效的开采技术措施
『壹』 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两公里范围内开采煤矿的如何处置
《煤矿安全规程》
第78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版时,必须设立观测权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科学依据。
第79条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80条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加固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贰』 煤矿的"三下"开采指的是什么
1)水体下特殊开采技术。其中水体包括:地表明水体,如江河、湖海、水库版等;松散层含水体,如第三、四纪权松散层中的水体和基岩含水体,如砂岩、石灰岩含水层。(2)建筑物下特殊开采技术。如城镇建筑物、民房、工农业建筑、公路、桥梁等。(3)铁路下特殊开采技术。如国家级铁路、矿区专用铁路等。以上特殊开采技术又简称为“三下”开采技术。
『叁』 铁路下采煤采取哪些有效技术措施
三下采煤中,铁路下采煤对变形要求比较高,为一级标准。
主要采用充填式开采。充填式开采分局部充填开采和全部充填开采。根据煤厚的不同可以进行分层充填开采。
『肆』 矿产资源开采要求距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具体是多远,有什么明确的文件或者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吗
对“一定距离”的概念,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不同矿种的矿山设计时,在设计规范中应有相应的规定。建议查询铁路公路河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可参考
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新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老条例废止
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伍』 国家规定的九种矿产不准开采的情况,有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还有哪些
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内源:一容、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