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物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①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从矿产资源执法实践看,主要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批准勘査开采矿产资源等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制、伪造或者冒用勘査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外,其余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四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1)开采矿物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② 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创新点之一,在《全国规划》中,重点开采区的科学划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1.1 定义
重点开采区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
3.1.2 功能定位
重点开采区的作用:促进重点矿产和大中型矿产地的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建成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形成保障矿产资源稳定供给的区域,提高重点矿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
1)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
2)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
3.1.3 划分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突出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以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为主。根据能源和非能源重点矿产的特点分别划分。
2)坚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开发利用现状,兼顾经济、环境等因素,科学划分。
3)坚持结合矿政、贴近管理的原则。与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提高可操作性,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资源整合等矿政管理提供依据。
3.1.4 划分标准
1)必须是重要矿种。矿种选择下面详细论证。
2)地质工作程度达到详查、勘查程度。具备资源储量基础,矿区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且储量可靠。
3)已开发或待开发的矿产地(区)。主要以新建和扩建矿山为主。
4)对全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矿产地(区)。
5)矿山剩余服务年限大于(含)10年。考虑危机矿山资源危机程度。
6)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权属明晰。
7)空间范围。金属矿产几十至几百平方千米,低风险的矿产重点开采区的范围可适当大一些,如沉积型铁矿、盐湖矿产钾盐等。
3.1.5 重点开采区重要矿种的选择
主要考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全国规划》确定34个矿种作为划分重点开采区的矿种。
1)能源矿产(共7个):石油、天然气、煤炭(焦煤)、煤层气、铀矿、油页岩、油砂。
2)金属矿产(共18个):铁、锰、铬、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钴、金、稀土、钒、钛、锂。
3)非金属矿产(共8个):钾盐、磷、硫、硼、萤石、重晶石、石墨、菱镁矿。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0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海砂(砾)开采的科学管理和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将海砂(砾)也作为重点矿种。
3.1.6 分区方案
通过建立《全国规划》布局数据库系统,利用ARCGIS9.1系统将各省(区、市)上报拟纳入《全国规划》的重点开采区对接材料、《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划定的123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61个重点勘查区、1010座危机矿山、16000余个大中型矿产地等有关材料入库,通过空间分析、综合考虑重要含油气盆地和大中型矿产地的储量规模、资源潜力、矿业权设置等开发利用情况,按能源和非能源矿产划定重点开采区。
3.1.6.1 能源矿产
全国共划定166个能源矿产重点开采区。其中,石油60个,天然气21个、煤炭49个、煤层气16个、油页岩12个、油砂8个。
油气。油气重点开采区以产量及剩余技术可采储量等参数确定。将剩余技术可采储量500万吨(含)以上、年产量100万吨(含)以上、且稳产5~10年以上的油田划定为石油重点开采区。将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300亿立方米(含)以上、产量20亿立方米(含)以上、且稳产10~20年以上的气田划定为天然气重点开采区。共划定60个石油重点开采(表3.1),21个天然气重点开采区(表3.2)。石油重点开采区的面积十几到数百平方千米,最大的960平方千米。重点开采区的空间尺度,由于受油气盆地及开发利用、构造等的影响,在空间尺度上变化大,但大多数集中分布在10~200平方千米的空间范围内,即在具体划定过程中,应按此要求把握重点开采区的空间尺度及范围。
表3.1 全国石油重点开采区(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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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全国天然气重点开采区(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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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为达到煤炭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采,调控矿业权的目的,2006年,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设立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主要是煤炭资源量大、资源条件好、对于我国煤炭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煤田和矿区,主要集中分布在煤炭资源大省。规划矿区将获政府鼓励政策,并实行更严格开采准入。截至2007年底,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完成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各省(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按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状况及市场情况划定本省的省级煤炭重点开采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管理政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如2004年9月2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内矿权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6号)等。在《全国规划》将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作为煤炭的重点开采区(表3.3,图3.1)。依法定程序,合理设置并统一规划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和有计划的开采,实现规模开发和有效保护。禁止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加强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表3.3 我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一览表(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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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全国4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示意图
煤层气。将高瓦斯含煤区划定为煤层气的重点开采区,通过先开采煤层气,可有效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而降低瓦斯事故的发生频率。根据煤层气的分布现状,划定山西、安徽、重庆、陕西、黑龙江、云南等省(市)的16个地区为煤层气重点开采区(表3.4)。
油页岩、油砂。根据资源储量、禀赋、资源潜力、开发利用前景,考虑到其对油气资源的替代等因素,划分了12个油页岩重点开采区,8个油砂重点开采区(表3.4)。
表3.4 全国煤层气、油页岩和油砂重点开采区(36个)
3.1.6.2 非能源重要矿产
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的划分本着统筹勘查与开采的原则,突出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以12个金属矿产和6个非金属矿产为重要矿种,在16个重点成矿区带,以及其他相对独立的大中型矿产地及其相对集中分布的区域,在对全国已开发利用的大中型矿产地(区)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首先分矿种划定了近190个全国重点开采区。然后参照各省(区、市)上报的133个重点开采区,通过综合分析、系统评价、上下联动、协调沟通,最终确定全国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共179个(表3.5,图3.2)。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划分思路见图3.3。
共统计了174个重点开采的面积,总面积15万平方千米,平均830平方千米。按行政区统计分析,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均分布有重点开采区,数量最多的是内蒙古和云南各15个,江西为12个,新疆为10个,大多数省(区、市)的重点开采区为4~6个(图3.4)。
表3.5 全国非能源重要矿产国家级重点开采区(17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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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重点开采区管理政策
针对重点开采区的划分目的及其功能定位,拟定重点开采区的管理措施如下:
1)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其一,根据需要,编制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级重点开采区开发利用规划由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制,省级重点开采区开发利用规划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其二,严格控制区内采矿权的数量。对于尚未开展大规模开采活动的重点开采区,必须依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采矿权。已经存在大规模开采活动的,要通过整合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
2)严格管理,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和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准入条件,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3)实行特殊及优惠政策,如优先安排国家级项目、在用地和矿业权审批上给予支持等,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基地建设。
4)在区域空间上,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经济发展政策要协调一致,与国家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保持一致。根据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相适应原则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的合理设置,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矿山企业总数,限定进入国家级重点开采区的矿山企业必须是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的联合企业。区内已设置的采矿权,可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等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实现规模化经营。加大对国家级重点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支持力度;使之在采、选、冶、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本地矿山企业的表率,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建立重点开采区矿权设置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予设置采矿权。按规划要求对区内现有采矿权进行评估,限期达标,不能达标的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
图3.2 全国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规划示意图
图3.3 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划分思路
图3.4 全国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在各省(区、市)的分布图
5)煤炭重点开采区内要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在规划确定的煤层气重点开采区内要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进行矿产资源开发。
此外,鉴于重点开采区的矿类(种)不同,应根据各矿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分区政策,以体现特色,深化分区研究。
3.1.8 重点开采区小结
通过促进重点开采区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将矿产资源比较集中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基地建设,形成为保障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和创新资源开发模式的重要区域,提高重点矿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2006年全国60个石油重点开采区内原油产量占63.48%,21个天然气重点开采区的产量占同期全国的56.03%。预计分别到2010年和2015年,全国油气重点开采区内的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一半以上,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开采区内总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一半。重点开采区内严格控制矿山规模,严格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对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依法进行整合,优化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业企业集中。对尚未开展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重点开采区,严格控制区内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促进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格局。
③ 煤矿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3)开采矿物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完善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的确定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矿区范围确定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该矿区范围内不再受理其他新的矿业权
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8年,中小型矿山不得超过4年。
二是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申请采矿权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除三种情形外,
新立采矿权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采矿权新立、延续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依
矿山建设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30年、20年、10年有效期。
三是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
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
④ 矿产资源开采的利与弊
利: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很少,所以资源紧缺也是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些版主要因素,权因此,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本国发展的资源需求,缓解了国内资源紧张问题,有利于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同样,一个地区资源的开发,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如:铁矿的开发,带动了钢铁、机械等工业的发展,造成一些相关产业的集聚,从而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样的,交通运输业也会因此蓬勃发展,同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
弊: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并且破坏了当地的土地资源,对于人口庞大的中国来说,土地资源异常紧张,人地矛盾突出,造成农业用地的紧张问题,甚至出现居民用地的减少。
另一方面,我国矿产资源虽然丰富,但是由于人口数目过多,人均占有量少,而且贫矿多,富矿少,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低,一些并生矿产不能合理利用,因此,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一是要注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当地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的污染,同时,要注意对矿区的绿化和还原,保护当地的土地资源。并且要提高科技水平,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
⑤ 矿产资源的开采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以下内容摘自《矿产资源法》1996年版: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电。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设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⑥ 矿物能不能随便开采
中国习惯上把具金属或半金属光泽的,或可以从中提炼某种金属的矿物,称为某某“矿”,如方铅矿﹑黄铜矿;把具玻璃或金刚光泽的矿物称为某某“石”,如方解石﹑孔雀石;把硫酸盐矿物常称为某“矾”,如胆矾﹑铅矾;把玉石类矿物常称为某“玉”,如硬玉﹑软玉;把地表松散矿物常称为某“华”,如砷华﹑镍华、钨华。至于具体命名则又有各种不同的依据。有的依据矿物本身的特征,如成分﹑形态﹑物性等命名;有的以发现﹑产出该矿物的地点或某人的名字命名。例如锂铍石liberite(成分)﹑金红石rutile(颜色)﹑重晶石barite(比重大)﹑十字石staurolite(双晶形态)﹑香花石hsianghualite(发现于湖南临武香花岭)﹑彭志忠石 pengzhongite(纪念中国结晶学家和矿物学家彭志忠)等。矿物的中文名称除少数由中国学者发现和命名(如锂铍石﹑香花石﹑彭志忠石等)及沿用中国古代名称(如石英﹑云母﹑方解石﹑雄黄等)者外,主要均来源于外文名称。其中有的意译,如上述的金红石﹑重晶石﹑十字石等;少数为音译,如埃洛石(halloysite)等;大多数则系根据矿物成分,间或考虑物性﹑形态等特征另行定名,如硅灰石(原文wollastonite为纪念英国化学家W.H.Wollaston而来)﹑黝铜矿(原文 tetrahedrite,意译应为四面体矿)等;还有音译首音节加其他考虑的译名,如拉长石(原文labradorite来源于加拿大地名Labrador)等。
矿物是属于国家的没有相关部门批准是不允许擅自开采,擅自开采是属于犯罪
⑦ 矿产开采方式有哪些
主要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地下开采underground mining 从地下矿床的矿块里采出内矿石的过程。它是容通过矿块的采准、切割和回采 3 个步骤实现的。采准工作是掘进一系列巷道,为切割和回采工作创造条件;切割工作为回采矿石开辟自由面和落矿空间;回采是从矿块里采出矿石的过程,是采矿的核心,包括落矿(将矿石以合适的块度从矿体上采落下来的作业)、出矿(将采下的矿石从落矿工作面运到阶段运输水平的作业)和地压管理(包括用矿柱、充填体和各种支架维护采空区)3种作业。
⑧ 采矿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国土资源部将把采矿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主管部门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董峻) 记者今天获悉,国土资源部将对采矿权审批程序进行调整,一些原来由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矿产,其采矿权的审批将上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电视电话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表示,部分省份将34种重要矿产零星、分散资源的采矿审批权放到市、县级管理机关,这一
做法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凡是做出这样规定的地方应尽快予以纠正。
他强调,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已将维护正常管理秩序、依法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明确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主管部门。大量事实证明,凡是当地政府不重视矿产资源管理、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的地方,必然导致治理整顿一再走过场,非法采矿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对矿产开发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关键在于当地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
田凤山还表示,今后在审批采矿权申请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执行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规定。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要求;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不能发放采矿许可证;新办矿山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铁路、重要公路等交通沿线两侧不得露天采矿,禁止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
此外,今后凡是审批在矿产集中地或大中型矿产地附近新设立地方小矿,应当从严控制,不得将适合于大中型规模开采的矿产地分割,不得因小矿山的设立而影响大中型规模矿山企业的开采。需要批准新建小矿山的,应当在批准前充分征求计划、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重申:采矿企业必须全面清理整顿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董峻)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今天重申,对管理混乱的矿区必须集中进行综合治理整顿,无证开办和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安全无保障、技术落后的小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没有按批准的设计或开采方案进行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山也要停产整顿。
他是在全国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电视电话会上说这番话的。
此次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有6项主要内容:对已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制止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抓紧整顿乱采滥挖,限期停产整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重点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和优势矿产开采过量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从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案件。
田凤山说,对非法勘查、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不能罚款了事、停采了事,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必须依法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及其非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以探矿为名实施采矿活动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并按无证采矿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从重处以罚款。对擅自非法承包、租赁或擅自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越界采矿的,限期依法纠正并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拒不停止越界开采行为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此次治理整顿的重点,包括金矿、砂石矿及小煤矿等。田凤山说,大多数小金矿开采方式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有的仍在用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凡是废液处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关闭或停产整改;为重点建设工程提供砂石的企业,应当在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统一规划,严格审批,定点开采;对应关闭的小煤矿,必须限期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属于停产整顿的煤矿和其他矿山,要将采矿许可证收回。属于非法开采者和被关闭的矿山,应当停止向其供电供水及火工材料。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国家有关部门将完成取缔非法采矿、清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任务,明年6月底以前,要关闭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矿山,纠正乱采滥挖行为。
新闻背景: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董峻)国土资源部权威人士日前总结了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无证采矿,非法采矿。虽然多次治理整顿,但一些地区无证采矿问题仍很突出,还有的地方采矿权人越层越界开采、抢夺资源。如有的煤矿、金属矿山,擅自越界开采,破坏了井下安全防护系统,造成重大事故。
边探边采,以采代探。有的探矿权人未经审批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有的只有勘查许可证,以勘探之名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有的甚至在提交勘查报告时,矿产地已失去了应有的开发价值。广西南丹大厂矿区“7·17”特大透水事故中就存在非法以采代探的问题。
越权发证,违法处置。有的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批准权限审批发证;有的对明令停止发证的矿种照样受理采矿申请并审批发证;有的给不具备办矿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发证;有的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同一矿区的矿业权彼此交叉重叠,引起纠纷。一些矿业权人擅自将矿业权转让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采矿者,从中收取承包费。
乱采滥挖,破坏资源。非法采矿往往都存在严重的乱采滥挖,严重破坏浪费资源。即使是一些合法的采矿权人,有的也往往不遵守规划和经审批的开采方案,一些地方的大型金矿、铝土矿、磷矿、珍贵建材矿区被众多的小矿乱采滥挖,中、低品位的矿石基本都被抛弃,甚至有的富矿也被抛弃。
重采轻治,破坏环境。有的采矿活动造成大面积地面塌陷和矿区耕地破坏,污染了地表水体,破坏了地下水系统。有的江河沿岸遍布开采矿洞与小选矿厂,尾矿乱堆乱放,大量有毒矿渣、矿液排入江河,直接影响流域内群众饮水、农田灌溉,甚至造成部分农田绝产。
⑨ 常见的矿产开采的方法有哪些 急!!!
主要有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露天开采一般是利用大型机械设备从地表自上而下进专行采掘,这种属开采方式适合矿体出露在地表或覆盖不太厚的矿山,井下开采一般是通过竖井、平硐、斜井等方式进行地下掘进开采的采矿方式,此方法适合矿体埋深较大的矿山开采。露天开采一般比井下开采要安全,成本较低。
⑩ 开采矿物资源过度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一、矿物资源的枯竭,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一定要节制;二、浪费,过度的开回采,大部分都是那答种粗放的形式,因此利用的效率一般不人很高;三、污染,矿产的开采一般会使地面内的污染物带到地表,如硫,为对大气,水,土地都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