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公海开采权
『壹』 如果国家或个人在公海上发现油田,有无权利进行开采
根据联合国来的公海“优先自开采权”规定,谁拿出了详细的科考调查数据,谁申请了某一公海海域的开采权,谁就可以获得优先开采权。
国际公海组织规定,对有能力进行深海勘探的国家将有优先开采权。
个人不是国际法的适格主体,当然不享有上述权利。
『贰』 公海是所有国家都拥有使用权的海吗那它归谁管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回》规定公海是不答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叁』 求,什么是公海上的管辖权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及1958年的公海公约,公海既然不属于任何国家,故任何国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权,对于公海中非所属国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也可由任何国籍渔船加以捕捞。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向任何国家开放。
一、船旗国管辖
船旗国即船舶的国籍国。船旗国管辖指各国有权对在公海上的具有该国国籍船舶的管辖。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
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的管辖权(第92条);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第94条);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作出三项规定:
1、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
2、在纪律事项上,船长证书或驾驶执照只有其颁发国家才有权经过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而不论证书持有人的国籍。
3、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
二、普遍管辖
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不法行为包括:
1、海盗行为
海盗行为是指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或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从事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如果居于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员,意图利用船舶或飞机从事上述海盗行为,则该船舶或飞机视为海盗船或海盗飞机。
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海盗是人类公敌,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付本国法院审判处理。对于海盗船舶或飞机及其上财产,可扣押并决定处理。
2、非法广播
非法广播或未经许可的广播,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
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制止这种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于从事非法广播的任何人,船旗国或设施登记国或其所属国,或可以收到广播及其正常讯号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拥有管辖权,可以对该行为人及船舶加以逮捕,并扣押广播器材。
3、防止和禁止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
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或飞机贩运奴隶,并对犯有此种行为的人或为此目的利用该国旗帜的人给予严厉惩罚。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晶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加以制止。所有国家都应在防止和制止上述非法贩运行为方面进行合作。
三、保护性管辖
这是沿海国为维护其本国利益对某些违反其法律和规章的行为的管辖延伸到公海实施的情况,也是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延伸适用。这种管辖在公海制度中突出体现在“紧追权”上。管辖的方式为登临检查、扣押或逮捕。
全球国际性海域分布图,浅蓝色为专属经济海域,深蓝色为公海
(3)什么叫公海开采权扩展阅读:
公海自由
全球国际性海域分布图,浅蓝色为专属经济海域,深蓝色为公海
根据国际律公海公约第二条规定,公海对各国一律开放,任何国家不得有效主张公海任何部分属其主权范围。而“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及非沿海国而言,包括
1、 航行自由;
2、 飞越自由;
3、 铺设海底电缆与管线之自由;
4、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5、 捕鱼自由;
6、 科学研究自由。
该条有但书规定,各国行使以上各项自由,及国际法一般原则所承认之其他自由,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之利益。
『肆』 优先开采权是什么意思
这是针对公海海底矿物开采而言的,经过联合国相关单位的核准,就可以优先开采该片海底矿物。
『伍』 公海是什么意思,什么范围叫做公海
公海就是公共海域。
关于领海的宽度,有过各种不同的主张。17世纪法学家J.洛森尼乌斯在《海上法》(1652)一书中,主张国家管辖的海域的宽度应为“两日航程”的距离。在16~17世纪的许多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视力所及的地平线”。17世纪时,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主张:“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强迫,……那么这一部分海面就是属于这一块土地的。”换言之,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有效控制。从这一原则演变而为下列公式:一国的领海宽度应以大炮的射程为准。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一国控制的沿岸海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但大炮的射程不断扩大,三海里的主张因而失去其理论根据。学者的意见以及国家的实践,在领海宽度问题上,是很不一致的。
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际间统一的领海宽度。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于1973年7月14日向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提出:“沿海国有权根据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家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和范围。”事实上,各国宣布的领海宽度有3海里(英国、美国、比利时、荷兰等24国)、4海里(挪威、芬兰2国)、6海里(土耳其、希腊等4国)、12海里(中国、苏联、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尔及利亚、埃及、扎伊尔、苏丹、摩洛哥等77国)、20海里(安哥拉)、30海里(尼日利亚、多哥)、50海里(马达加斯加、坦桑尼亚、喀麦隆、冈比亚4国)、70海里(毛里塔尼亚)、100海里(塞内加尔)、200海里(阿根廷、巴西、秘鲁、塞拉利昂、贝宁等14国)等不同的宽度。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参考资料:http://www.fxky.com/forum_Subject.aspx?Id=22568
『陆』 公海是什么概念人在公海是不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
为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是的不受约束。
公海在国际法上为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领海(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都有在公海上从事国际法所不禁止的活动的自由但公海自由并不意味着公海处于无法律状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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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每一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国旗即具有该国国籍 ,这个国家即该船的船旗国。
2、船旗国对在公海上有权悬挂其旗帜航行的船舶有专属管辖权。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法律管辖并受其保护。军舰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专门用于政府非商业性用途的船舶亦同。
3、船舶在公海上只服从国际法和船旗国的法律。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必须而且只许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船舶在一国登记、取得其国籍的条件,由该国的国内法规定。
『柒』 什么是公海什么是私海
没有私海有的只是国家领海具体的领海基线外200海里是公海。
领海基线:在各国海岸线的凸出点找一些点,用线段连接就是领海基线/还有一种基线的划分方法,就是海水的低潮线,一般适合海岸线平直、附近无岛屿的国家
基线以内陆地的部分是内海。
领海是基线向外平行延伸12海里。(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公约的规定,我国是12海里,有的国家划得短一点,3海里,5海里的都有,反正不能超过12海里,各沿海国可在这个区域内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领海范围)
国际法 上指不包括国家 领海 或 内水 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 专属经济区 、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 领土 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①航行自由。②飞越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④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⑤捕鱼自由,但受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的规定的限制。⑥科学研究的自由,但须遵守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海洋科学研究两部分的规定。
船舶的国籍 每一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船舶悬挂某一国家的国旗即具有该国 国籍 ,这个国家即该船的船旗国。船舶在公海上只服从国际法和船旗国的法律。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 ,必须而且只许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船舶在一国登记、取得其国籍的条件,由该国的国内法规定。有些国家为了获取大量船舶登记费,对船舶的构造、装备、适航条件、船员的劳动条件和训练等方面要求很低,并把取得船舶国籍的条件放得很宽,借以吸引别国船舶登记。为了防止这种“方便船旗”的做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船旗国对在公海上有权悬挂其旗帜航行的船舶有专属管辖权。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法律管辖并受其保护。军舰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专门用于政府非商业性用途的船舶亦同。
『捌』 公海是什么概念
公海在来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源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玖』 什么叫公海那个区域
公海是在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1982年《联合国海洋专法公约》规属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拾』 什么是公海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10)什么叫公海开采权扩展阅读
公海占地球上海洋的2/3,提供了90%的海洋生物栖息地,每年渔业捕捞的价值高达160亿美元。海洋也是主要的珍贵矿物、药物、石油和天然气田的发现地。但没有一个总括性的条约保护海洋中的生物多样性和脆弱的生态系统。
而现在公海保护的势头正盛。2018年9月在美国纽约启动关于一项联合国条约的商谈,这项条约很可能会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附加条款,关注如何通过设置专门保护区和制定针对深海开矿等活动的规则护卫这些广泛共享的资源。
这些商谈预示着海洋方面也将有类似《巴黎气候协定》的国际协议。“我们有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确定一个条约让各国管理公海上的活动。”美国非营利性机构海洋保护中心主席Lance Morgan说。
联合国、区域性渔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已经列出了很多像马尾藻海一样需要保护的国际海域。但研究人员不确定,政客是否会遵从科学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