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行政违法如何赔偿
A. 法院确认采矿许可证行政违法后结果是什么
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行政许可行为也不例外。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撤销的责任,二是补救的责任。所谓撤销的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有义务撤销违法的许可,恢复到许可以前的状态。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发放、变更许可行为而言的。当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后,申请人取得了不应当取得的许可,就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和威胁,如果不及时纠正,必定会违背许可的目的。所以,行政机关一旦发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应当撤销该项违法的许可行为。当行政机关违法变更了一项合法的许可,导致他人利益遭受损失时,行政机关也有义务加以及时纠正。撤销责任的理论依据来源于依法行政原则。根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承担纠正的责任,使之恢复到许可之前的状态。例如,行政机关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不加以纠正,许可证持有人就会根据许可的权利生产不符合条件的药品,必然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只要行政许可行为是违法实施的,不管是程序违法还是实体违法,不管是相对人违法还是行政机关违法导致的许可结果,许可机关都必须撤销。如果许可机关不撤销其违法行为,上级机关有权撤销。作为许可行为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也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违法的许可行为。如果在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没有特定的受害人,那么,代表公益的其他国家机关,如检察院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其违法的许可行为。撤销的途径可以是行政机关的自行撤销,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予以撤销,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撤销。撤销的具体方式可以是:撤销、许可证照,撤销违法的变更、废止、核准、备案、登记等行为,确认某项许可行为无效或者违法,收回已经发放的许可文件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政许可行为都可以直接予以撤销。因为撤销的责任不仅受依法行政原则支配,同时也受信赖保护原则支配。特别是当撤销涉及违法授益行为时,必然会给受益人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所以要求行政机关在“不违反信赖保护时,行政机关始得向后撤销之。如果行政行为的受益人因信赖该行为已就其生活关系作成持续二无法更改之转变时,向后之撤销亦非所许。” 因此,违法的许可行为是否必须全部撤销要在权衡受益人的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以及不撤销行政行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何种影响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的另外一项责任是补救责任,可以理解为补偿受害者责任。该项责任受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支配。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导致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行政机关根据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决定是否撤销该行为,如果撤销,必须对受益人由于信赖该行为的合法存在而产生的利益加以补偿。那么,究竟由谁来承担行政许可的补救责任呢?又如何承担这种责任呢?通常情况下,谁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就应当由谁承担违法许可行为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的违法许可行为,导致行政相对人利益遭受不当损失的,当然应当由城建部门给予补偿。行政机关承担补偿责任的标准则应根据违法的种类和过错的程度以及相对人是否存在故意等具体情形判断。
B. 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如何处理
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该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行为。对主要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矿产资源法》第47条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反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非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16条规定,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负责接收、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不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保管职责。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保管单位违反该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的;封锁地质资料,限制他人查阅、利用公开的地质资料的;不按照规定管理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的。地质资料利用人损毁、散失地质资料的,依法予以赔偿。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质资料的,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C. 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的处罚中赔偿损失怎么计算
在你的采矿来许可证内有人来非法采自矿,你可以要求他赔偿的。依据刑法规定,非法采矿属于犯罪行为,你可以通过举报,追究非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并在非法采矿被查获后,依据刑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请求判决,非法采矿者赔偿你,因非法采矿造成你的损失。
下面是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犯罪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
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
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
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
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
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
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D. 一审被认定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提出赔偿,该如何
《行政诉讼法》第来七十三自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一)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被判决撤销,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被判决撤销,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轻微瑕疵,能够补正违法,但未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的;
(四)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判决履行,但判决履行已没有意义的;
(五)被告撤销或者变更原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作出确认的。
(六)原告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理由成立的。
行政行为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前款规定的判决时,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 非法采矿已经做出行政处罚是否还能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版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权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构成非法采矿罪,需要有“造成资源破坏”的结果,如果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追究刑事责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F. 非法采矿怎么处罚
以非法采矿罪处理,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6)采矿许可行政违法如何赔偿扩展阅读:
1、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G. 采矿违法的,会受到哪些法律责任
(1)无证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回可以并处违法所答得50%以下的罚款。(2)越界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3)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H. 在我的采矿许可证内有人来非法采矿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在你的采矿许可证内有人来非法采矿,你可以要求他赔偿的。依据刑法回规定,非法采矿属于犯罪答行为,你可以通过举报,追究非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并在非法采矿被查获后,依据刑法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请求判决,非法采矿者赔偿你,因非法采矿造成你的损失。
下面是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犯罪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
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
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
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
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
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
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