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采矿权税法如何摊销
发布时间: 2021-01-09 02:00:22
『壹』 采矿权在税法上的摊销年限是多少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依据上述规定,采矿权会计与税法应按采矿许可证注明的有效使用年限摊销(30年、20年、10年)。若与会计摊销年限不一致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整处理。如果会计摊销的年限短于税法认可的年限,应做纳税调整处理,但如果会计摊销的年限长于税法认可的年限,参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附件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
『贰』 采矿权在税法上的摊销年限是多少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专为20年;小属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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