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机械设备报废程序
『壹』 国有资产如果报废
看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资产处置。
『贰』 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在我区近几年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为找到这一矛盾的问题所在,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我办会同区监察局历时一个月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拍卖公司,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一、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定人群。
2、对拍卖公司约束无力。目前拍卖公司均由各单位自行选定,而拍卖公司的年审、资格审定工作均在市直部门,我区对拍卖公司约束力不强,对于拍卖公司的不规范做法难以限制。
3、对拍卖中的围标、窜标行为难于取证。虽然在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串标、围标行为较突出,但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证,导致对这类现象难以处罚。
4、某些拍卖形式上不够规范。其一,评估价未予保密。评估价是做为产权所有人与监管机关掌握的处置物的最低价参考,而且评估价带受主观影响较大,与物品的使用价值有时会有较大差距,所以应由市场来最后决定物品价格,故评估价不应公开。而在具体操作中,很多单位为省事、图方便,多将评估过程全程交由拍卖公司处理,造成标的物评估价泄密。其二,公开喊价的方式不是最合适。由于我区待处理物品价值较低,参与的竞买者不多,且多为固定的废品收购商,公开喊价容易产生观望、听价停滞,甚至语言、眼色威胁等状况。其三,报名环节难以控制,报名竞买信息易泄漏,造成串标。
二、对拍卖形式的几点认识
1、不能因拍卖中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拍卖的意义。不可否认,在目前的拍卖中的确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拍卖的效果,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拍卖本身的问题。应该说拍卖这种形式比起其它方式而言,更具公开性、公平性、合理性,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在国有资产中处置中不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会更多,在各地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2、拍卖的方式应不断创新完善。任何一种监督方式它都有局限性和适应性,不可能“己治百病”,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对拍卖的形式和程序也应根据新情况不断地创新完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任何有效地创新都应鼓励尝试。
『叁』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是什么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三、国有资产调拨程序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肆』 固定资产设备进行维修和报废的具体程序分别是什么
固定资产设备进行维修,要是日常维修是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之中的,要是大维修需要摊销的,要分期摊销
日常维修: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大维修: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伍』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要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制企业高层是股东会或董事会,未实行公司制企业高层为厂长办公会。国资委只是国家管理的授权部门,不具体管理企业内部事务,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或采购。
固定资产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5)国有资产机械设备报废程序扩展阅读: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七条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三)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五)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六)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七)其他相关材料。
『陆』 请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报废程序如何要不要税务批准
不需要税务局批准,只要根据实际情况操作就可以了,出售如果有利润就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没有利润就计入营业外支出。
『柒』 谁知道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各部门如有固定资产需要报废处理时,由使用人填写申请报告,说明报废原因。
(2)部门负责人对报废物品,要严格检查认定确实需要报废的,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3)库房根据报废原因,填写报废单,报送领导审核后,由库房管理员送给财务处销账,同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账目销账。
(4)报废手续办完以后,由原使用部门负责将报废物品送到库房保管。
(5)根据不同报废品种,按报废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是国有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则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捌』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是什么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是:
(1)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计算交纳税金时,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其销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是设备)
(4)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时,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7)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为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玖』 报废设备处理流程,如何处理
报废的设备如何处理?流程如何?处理的所得收益如何应用? 设备由于严重的有形磨损或无形磨损而退役称为设备报废。设备使用到规定的寿命周期,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复价值,或者经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主要结构陈旧,经济上不如更换新设备合算时,就应及时进行设备报废处理,以便更换或设置新型设备,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1.设备报废条件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按报废处理:
①预计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②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③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为经济的设备;
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修复、改造价值者;
⑤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2.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写明报废理由,送交设备部门初步审查;经企业质量部门鉴定,经工艺、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连同报废鉴定书,送交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报废设备处理
①通常报废设备应从生产现场拆除,使其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同时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②一般情况下,报废设备只能拆除后需利用的部分零部件,不应再作价外调,以免落后、陈旧、淘汰的设备再次投入社会使用。
③由于发展新产品或工艺进步的需要,某些设备在本企业不宜使用,但尚可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将这些设备作报废(属于提前报废)处理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报废。
④设备报废后,设备部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单送交财会部门注销账卡。
⑤企业出租转让和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