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检查标准
㈠ 冶金企业应从哪几个方面加强车间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生存的命脉,钢铁企业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高风险行业,国家明确冶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作为钢铁企业来说,安全工作尤为重要。随着我国钢铁企业生产不断发展,自动化程度的逐渐深化,企业规模扩大,安全风险逐步增加,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安全管理工作者综合能力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自身定位:做为一名安全管理者首先确定好自身定位,在工作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正确站位决定你在分厂安全工作中顺利开展(有时存在失位、越位),做为一名分厂安全管理者一定要做好与厂长的沟通交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全力支持与配合,否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做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从协调好安全、生产、设备之间的关系是保证分厂安全生产的基础,利用生产、设备顺行阶段进行全员性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做好基础工作,生产设备压力大时,以控制现场“三违”人员、现场检查监控为重点,充分发挥每一阶段的重要作用,使安全、生产、设备得到有效互补。
二、自身综合素质:做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者(复合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属的分厂各项任务,不但需要深入了解,更需要对自己所负责的职务责任、专业经验、技术、方法等方面多加研究,并充分利用自身安全知识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2、能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尽管作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拥有了安全专业知识、经验与专业技能,如果不懂得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时,充其量是一名安全检查人员,却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很难管理分厂人员对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缺乏一种凝聚力。
3、要具有系统性的思考能力。作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各项任务时,并不一定会很顺利的完成,为了解决发生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冷静、缜密、系统性思考能力,才能做正确的判断,能深入开展工作,最终使问题圆满解决。
4、要有超前、预见性及创造性洞察力:提出正确的问题,目前分厂管理属于安全管理发展所处的阶段(可以结合杜邦公司安全发展四个阶段即:自然本能、严格监督阶段、自主管理阶段、团队管理),系统分析分厂目前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5、要有良好的人品与责任心,要一身正气、言行如一,如果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会给员工造成不良的影响。
6、树立高效意识,低调、务实意识,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影响力,以团队精神提升“人气”,提高分厂整体凝聚力。
7、深入现场做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考核工作开展落实,要会想:(有系统分析,清楚分厂现在发展阶段、分析出阶段性特点),能说:(重点落实教育、指导,具备指导能力),会查:安全检查技巧(标准、依据),安全检查交流技巧(检查出问题落实处理)清楚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具备很好的总结分析能力,便于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
8、要有一个良好心态(上级检查问题、说话语气、自身形象),要有强烈事业心,要有一种对安全工作激情,对安全工作责无旁贷的使命感紧迫感、使命感,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自身价值。
三、提升目标管理,零事故向零风险的转变。
目标(长期、短期)是一种方向,目标是承诺,目标是责任,目标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管理。使设备设施、人员向本质化安全管理方向发展,人员本质化更重要。明确分厂每年安全管理目标,例如把今年定为提高安全能力、规范员工行为、安全管理创新的一年,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安全工作意愿与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员工潜能。明确抓事故预防就是抓管理者、抓员工的意识和参与,以推行PDCA管理为手段,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措施。
四、安全管理以控制人的思想行为为目标
灌输一种思想:一切事故均可避免(它是一种安全管理理念、一种安全责任感,如美国杜邦公司几十年实现零工亡、连续多年实现零伤害),消除一切借口,清楚理解安全工作为了谁,为了同事、自己、家人、企业、社会。
管安全就是控制人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以管理人为主,现场为辅,传播一种思想一种行为一种良好的习惯,分厂是一个整体、一个团队,要有凝聚力。
安全管理常说抓关键保重点,关键就是人,对人要敏感“蝴蝶效应”重视发生在分厂的每一个细节、变化,安全管理就是管人,管人就是要管人的思想,正确合理的思想能指派一切工作有序进行。
五、培训教育:
一切管理从培训开始,没有培训教育安全就没有保障;转变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带动全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重视班前、班后会(班后会总结同样重要)。向设备本质化安全、人员本质化安全目标发展
车间的员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岗位操作工(重点落实现场培训教育与幻灯片教育),激励侧重于物质方面。二是具有较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班组长以上人员),对这类人员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责任制教育为主。体现管理,激励侧重于精神方面。
六、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管理:
1、实行分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成立危险源监控管理小组,对重点危险源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监控检查,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评价签字。
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月分解落实年度演练计划要求落实好现场与桌面演练;重点加强各级人员对突发紧急事件的掌握和运用,特别是新工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做好安全系统分析:
分析建立分厂“危险人员”名单,重点关注,常说的对事敏感“木桶效应”,取长的关键能补短的。
做好数据分析(参照公司、分厂、车间员工自查)便于阶段性的采取措施,建立分厂“安全预警方案”。
八、安全管理要突出一个“变”字 消除思想麻木、灵活多变注重方式方法
分厂在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工作方针前提下,一定要结合分厂的实际情况有属于自己的管理特点,它受分厂生产工艺、环境、人员配置等因素影响,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一切工作以人为中心,经常换位思考,如果一味的将上级下达的要求强扳硬套,不管员工能不能接受,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一个好的过程不一定有好的结果,但是一个好的结果必定有一个好的过程)。
推行岗位隐患自查,实现金字塔式管理,员工自查问题多说明基础管理牢固,对表现好的人员给与精神及物质方面的奖励,体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九、现场检查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现场检查一定要有目的,有检查重点。放下自己官架子,注意说话语气,不要趾高气昂,员工并不欠你什么,要与员工共同解决困难。
检查问题一定带有指导性,指出错在哪里有什么危害后果,怎样避免,假如所有的员工安全意识都像我们这么高,就失去安全管理的意义,我们就是要从中找出不足与差距,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去拟补不足,充分体现安全管理自身价值。
十、努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1、创造分厂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员工之间正向的互相沟通交流,制度在这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最多也不过是起到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作用,人是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好的工作氛围是由人创造的。
2、做好分厂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工作激情,营造一个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关心的工作氛围,比谁安全操作技能高、比谁的安全知识好、比谁遵章守纪落实好,从而稳定工作情绪,激发工作热情,达成分厂共同目标。
3、真诚、平等的内部沟通是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的基础。
㈡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评审单位管理
(一)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5.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考核合格。
(三)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
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4.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6.评审单位技术服务收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并与申请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现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的,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7.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
8.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9.落实评审单位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四)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见附表3);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审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
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函告申请企业,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现场评审时,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3.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六)评审工作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七)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见附表2),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备案。
㈢ 机械、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网上下载)去做就可以了,注意扣分点要把握好。
㈣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多少章
共五章 三十九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冶金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第二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冶金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九条冶金企业从事检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第三十条冶金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冶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冶金企业特定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冶金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冶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㈤ 我们是小企业,政府要求搞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怎么操作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自评/□考核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自评/考核组长:
成员:
自评/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评/考核情况概述:
附:《□自评/□考核汇总表》
□自评/□考核汇总表
4.1 负责人与责任(100) (自评/考核得分97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1.1负责人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5 5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 5
3.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5 5
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5 5
4.1.2 方针目标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 2
2.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 2 2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2 2
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2 2
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2
4.1.3机构设置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5 5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5 5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4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 5
4.1.4职责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0 10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 10 10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0 8
4.1.5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5 5
2.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5 5
3.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 5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 5
4.2 风险管理(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建立评价组织; 2 2
2.明确风险评价目的; 2 2
3.确定评价范围; 2 2
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2 2
5.确定评价准则。 2 2
4.2.2风险评价 1.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 20 20
2.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10 10
4.2.3 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10 8
4.2.4风险控制 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10 8
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5 5
3.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 4
4.2.5风险信息更新 1.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4 4
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 4
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2 2
4.2.6重大危险源 1.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4
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
3.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
4.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4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3.1 法律法规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
3.定期进行更新; 4
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
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
4.3.2符合性评价 1.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10
2.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5
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4 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0
4.3.5 修订 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15
4.4 安全培训教育(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8
3.培训内容满足本规范要求。 4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8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复审; 4
3.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0
2. 厂、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10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2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
4.4.5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
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6
4.4.6 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2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2
5.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2
4.5 生产设施(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5.1 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三同时”规定; 5
2.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0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
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5
4.5.2 生产设施管理 1.制订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
2.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3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
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5.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 4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本规范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4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4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
4.5.4 检维修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3
2.制定检维修计划; 2
3.在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5
4.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5
4.5.5 拆除和报废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4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
4.6 作业安全(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6.1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5
4.6.2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5
2.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5
4.6.3 直接作业环节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15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3.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5
4.6.4承包商与供应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10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
4.6.5变更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8
3.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7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7.1化学品档案 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20
4.7.2 化学品分类 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10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5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 10 本要素只选择一项作为考核标准。
2.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10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20
4.7.6 危害告知 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20
4.8职业危害(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8.1职业危害申报 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25
4.8.2作业场所管理 1. 采取本规范规定的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10
2. 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10
3.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 10
4. 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5
5. 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15
4.8.3 劳动防护用品 1.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5
3.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0
4.9事故与应急(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9.1事故报告 1.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5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4.9.2抢险与救护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0
2.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10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1.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5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
3.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5
4.建立事故台帐。 5
4.9.4应急指挥系统 1.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5
2.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5
4.9.5应急救援器材 1.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5
2.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5
3.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5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8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5
3.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4
4.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3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100) (自评/考核得分 分)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4.10.1安全检查 1.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5
2.制订各种安全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 15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检查频次; 10
2. 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15
4.10.3隐患整改 1.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0
2.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 10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3
4.10.4绩效考核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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